法学专业实习指导的探索与思考

2016-05-30 02:39吕晓伟
学理论·下 2016年1期
关键词:质量评价指导监管

吕晓伟

摘 要:目前法学专业实习缺乏有效的监管、指导和科学的考评机制,实习容易流于形式。专业实习指导应包括实习前准备的指导、实习中的指导和实习结束后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实习指导需要加强实习生以及带队教师的监管、制定科学规范的实习质量评价制度、创新实习考核机制,将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有机融合,积极鼓励建立“双师型”教学队伍。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习;指导;监管;质量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198-03

法学教育实践化是世界法学教育出现的明显趋势之一。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大多法学院系都在公检法司律等实务部门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增加实习教学时间,为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看到法学专业实习对于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的同时,也要看到从构建法学实践教学长效机制的角度来说,目前法学专业实习指导的现状还不尽如人意[1]150因此,加强法学院学生的专业实习指导研究,应该成为法学教育实践化的重要内容。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法学专业实习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此进行分析研究,以期抛砖引玉。

一、目前法学专业实习指导的现状分析

1.统一实习的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和指导

目前,大部分法律院系的专业实习采用自主实习和统一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即使实行统一实习,对实习全程的监管和指导一般也相对松散。学校将实习生派到实习单位后,由于实习生大部分工作时间都在实习单位实习,管理和教育实习生的工作主要由实习单位负责。但实际上由于实习生的在校生身份,实习单位要对实习生进行有效的管理也有很多顾虑,这样,实习生的管理和指导就容易流于形式[2]180。实习中部分实习生因考研、考公务员及求职等因素影响消极应付实习,实习效果堪忧。对于实习鉴定,实习单位往往由于多种原因,很难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给予客观的评价。

2.自主实习监管失控,指导更是有名无实

很多法学院系允许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找不到实习单位的再由学院统一联系安排。由于自主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自主实习单位分散导致学校对自主实习的监管很难实现,自主实习成绩普遍虚高,几乎每位学生的实习成绩都是“优”,但实际情况确是实习生往往此间忙于考研等个人事务而未真正实习。自主实习固然有利于节省实习费用、减轻院系管理负担,但最大的弊端是院系往往缺少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对自主实习的监管失控,实习往往流于形式,实习指导更是有名无实,难以保证实习质量。

3.实习成绩的评定缺乏科学的考评机制

当前,我国法律院校还未建立起来一套既合理又便于操作的实习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一般来说,院系会要求实习生实习结束之后提交实习总结和实习鉴定表,以此作为学生实习效果的考评依据。实习总结和实习鉴定表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实习状况,但如果对实习的过程没有监督、考核,仅仅依据实习总结和实习鉴定,得出的结论未必能反映真实状况,也无法全面反映出学生实习期间司法实务能力的全貌。至于实习鉴定表上的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评语,一般是套话好话居多,最后由带队教师评分。由于对学生实习全程缺乏了解,带队教师难以完全掌握学生实习表现,只能依据学生的实习总结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评语做出判断,从而导致实习成绩普遍偏高,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自主实习的成绩考核更是流于形式。

4.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的监管和指导不规范

实习带队老师往往忙于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对实习生的指导全凭其责任心和时间安排,很多院系对带队教师的实习指导也缺乏明确的考核措施。一些带队老师在实习前对实习的要求和任务与专业结合度不够紧密,缺乏具体指标体系和专业学习要求,实习中的监督检查主要局限于评阅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实习成绩,缺乏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具体业务的指导,指导学生的途径和方法流于单一和空泛。

5.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指导不足

比如在律师事务所由执业律师指导实习生,往往局限于办理律师个案业务,缺乏对实习生进行律师执业基本素质和技能的全面指导。此外,公检法司等实习单位出于对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的考虑,在对学生的专业指导上往往心存顾虑。甚至还有个别实习单位将实习生视为廉价劳动力,让实习生做强度较大又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重复性工作,如负责办公室接待、打扫卫生、跑腿送文件、文印装订等等。最后,受实习时间的限制,学生无法全过程参与一宗案件的处理,无法深刻体会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之间的差别,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二、法学专业实习指导的工作内容

事实上,根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法学专业实习中,无论是作为学校带队教师还是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在专业实习指导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专业实习的指导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前准备的指导

加强实习前的集中培训。实习前的集中培训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实习动员。实习动员一般由院系负责实习的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组织落实,通过动员使学生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纪律、实习要求、实习考核、实习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其目的是使学生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实习,了解如何实习才能提高实习质量。二是实习岗前培训。其主要实习单位进行,结合学生实习岗位的具体实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单位规章制度和案件办理程序规则等具体业务的岗前培训,准确进行职业定位,教育学生在实习中坚持公正、公平、廉洁等司法准则。

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则要对实习生进行以下指导:首先,指导学生学会处理人际关系,培养学生团队意识和合作能力。司法实务的对抗性和合作性都很强,实习生应尽快融入工作团队,与周围的同事精诚合作。还要指导学生学会察言观色,勤快尽职、虚心请教,掌握在职场与各色人等交流沟通的技巧和法则。其次,指导学生提前了解实习单位的专业领域和主要业务等情况,对实习所需要专业知识进行温习,为实习做好专业知识的准备,培养实习中的问题意识。再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克服畏难情绪,恪尽职守,认真完成实习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2.实习中的指导

由于实习的地点比较分散,实习中的指导主要通过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来进行,带队教师可以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碰头会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指导。

首先,引导学生端正实习态度,从最基础的工作和最琐碎的工作做起,尽快熟悉实习岗位。许多学生在实习之初都被安排做最简单最外围的工作,如装订案卷、记笔录之类看似简单却烦琐的工作。这时要指导学生端正态度,耐心细致地高质量完成这些工作。要告诉学生实习中“处处留心皆学问”的道理。比如装订案卷,不仅要达到案卷整洁、规范的技术要求,还要学习所涉案件的办案程序,研读案卷中的法律文书,并寻找典型案件结合所学法学知识写出案件分析报告。实际上,案卷材料中蕴含着宝贵的法律智慧与操作技巧,体现着不同法律职业人的工作成果,渗透着大量的司法技能与法务惯例,描绘着普通个体的不同法律人生[3]168。再比如,要指导学生尽快熟悉实习岗位的职责,进入岗位角色,掌握实务操作技能。

其次,帮助学生总结工作经验,找出自身不足。对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一些专业问题,可以指导他们通过查阅资料进行潜心研究、请教实习指导老师等方法,最终解决问题,同时注意引导学生思考和体会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差别,体验法律职业角色,培养职业认同感,为学生就业择业做准备。

3.实习结束后的总结和指导

学生实习结束,带队老师的实习指导工作并没有结束,不仅要批阅实习日志、实习调研报告、实习论文,给出实习成绩,更重要的是应一对一地帮助学生梳理实习收获,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不足和知识缺陷,力争在最后一年的专业学习中查缺补漏,完善知识结构,并最终确定学生的职业规划目标,为学生将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实习指导的思考

结合目前国内法学专业实习指导的现状,笔者认为切实做好法学专业的实习指导工作,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实习生以及带队教师的监管

法学院系对实习的监管不力是当前法学专业实习形式化的重要原因[4] 93。完善实习环节的监管制度,首先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监管,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统一实习学生的监管。对统一实习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进行日常的考核和检查,主要包括实习纪律、实习态度、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要特别注重加强实习的动态管理,通过实习前申请审核、实习期间监督以及实习结束考评等过程管理形成动态管理模式[5]109。实习申请审核要求参加专业实习的同学在开始实习前拟订详尽的实习计划和实习目标,并经带队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实习期间监督要求实习小组长协助实习带队教师认真负责做好考勤,每周向带队教师详细汇报小组一周以来的实习情况;另一方面是对自主实习学生的监管。对于自主实习学生提出的申请,要由院系对实习单位的选择和实习计划安排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实习单位须与法学专业紧密结合,同时要求学生提出计划详尽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要加强对自主实习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包括通过电话、信函检查实习到位情况、派出教师巡回检查和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检查监督,可以要求学生如实详细撰写实习日志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等。严明实习纪律,严禁自主实习的同学弄虚作假骗取实习成绩。

为适应实习监管的需要,院系应建立健全各项实习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实习的基本教学文件。例如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书、实习报告书,敦促学生每天都要做好实习日志,详细记录当天所经手的案件和所处理的事务,以及在工作中自己的心得体会和本人的问题和困惑;还要建立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建立起一种密切而有效的协作关系,确保实习的顺利开展[6] 273。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带队教师的监管。带队教师原则上应由富有司法实务经验、工作敬业负责的教师担任为宜。带队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当对不同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方法、注意事项等方面给予因人施教的指导,促进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对实习带队教师的监管包括在实习的过程中由院系主管领导不定期地到实习点进行检查,走访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带队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等情况。原则上要求带队教师每周要把学生召集起来,总结、分析一周的实习情况,讨论实习中遇到的专业问题,以实现教学相长;要求实习带队教师至少每周到实习单位走访检查一次,通过与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教师的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实习信息,迅速解决存在问题。在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还要通过检查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典型案例分析和实习鉴定表,举办实习工作总结表彰研讨会等活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表彰先进,研讨加强与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2.创新实习成绩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实习质量评价制度

现有的实习成绩考核主要是通过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表这种书面考核机制来实现,对实习过程的专业技能考核往往付之阙如,导致学生工于相关书面材料和表格的准备却忽略实习的实效,实习考核难免流于形式。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建立科学的实习质量评价制度,要求明确实习目标和要求,并将目标、要求与实习成绩的评定结合起来,建立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以目标管理为主的实习管理机制[7] 65。法学专业实习的目标和要求主要包括:实习日志、案例分析报告、各类亲自制作的司法文书、实习总结等,在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时,不能单纯地以实习单位给予的成绩为准,还应结合上述实习材料进行综合考评。此外,因为实习质量评价不应忽略实习基地的作用。实习基地也应由领导、政工或人事部门、实习指导教师组成实习工作小组,制定相应实习计划及目标,进行实习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通过举办“案件讨论会”等活动,创造机会让实习生参与案件办理,撰写法律文书,适当放手,指导实习生独立完成案件办理,并最终由实习基地指导老师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其次,实习考核中引入面试考核的方法。可以由带队教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实习情况进行面试考核。带队教师主要是围绕学生所提交的实习报告和案例分析报告中所反映的其办理法律事务的情况,询问学生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的出勤情况,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办理法律事务情况、分析处理法律事务能力、案件分析报告、实习心得等,从而甄别是否存在虚假实习的情况及考察学生的实习效果,指出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醒其注意并加以改正。

最后,实习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形式采取多样化考核,通过实习带队教师评定成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案件分析报告、面试考核等成绩按照30%∶30%∶10%∶10%∶10%∶10%的比例加权确定最终实习成绩。对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其毕业。

3.提前安排毕业实习,使毕业实习助力于毕业论文的选题与写作

目前,法学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往往偏重理论性的宏大叙事,缺少对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的关怀,不接地气,且限于其理论功底和对司法实践知识的缺乏,所写出的毕业论文往往选题泛泛而谈、论述无关痛痒,没有多少理论与实践价值。其实,可以考虑尝试在专业实习中指导学生提前思考毕业论文选题,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调研,为将来毕业论文的写作积累第一手资料。院系可以在大三下学期就开始制定专业实习方案并进行实习,其实习方案也是毕业论文的写作方向,让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性地进行毕业实习,通过在实习过程中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的观察和思考,去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内容,主要是对实习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的分析、解释和论证,其形式不拘一格,其可以是一篇论文,也可以是一份调研报告,还可以是一份案件分析报告。这样,毕业论文的素材源自专业实习的办案实践,落脚点是用自己学习的专业知识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既解决了毕业论文脱离实践、泛泛而谈的问题,又可以提高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应对能力。

4.积极鼓励建立“双师型”教学队伍

法学是一门世俗的学问。学生往往缺乏社会阅历,使得法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以及在实践中去运用法律知识都存在缺憾。指导学生专业实习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作为基础,还需要相当的社会阅历。推行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离不开指导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创新。这就需要让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去挂职锻炼,接触司法实务。实践中虽然部分法学教师有律师资格,但受教学任务重,科研压力大的影响,很难有完整时间去从事法律实务,造成法学教学与司法实务的脱节,远不能适应实践教学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可以由学校创造条件让法学教师有半年到一年左右时间到实务部门挂职兼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企业法务等职务,通过亲自参与法律实务提高法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参考文献:

[1]陈宜.完善法学专业实习指导研究报告[C]//中国法学教育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2]王琦,李昌郁.法学专业实习的检讨和创新[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3).

[3]单勇,侯银萍.论法学专业实习的柔性管理[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3).

[4]高晋康,杨春禧,徐冰.法学专业本科实习的检讨与实践探索[J].社会科学研究,2002(2).

[5]高晋康,杨春禧.法学专业实习之反思与借鉴[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2).

[6]孙振江.法学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不足与创新[J].经济研究导刊,2011(14).

[7]张华.法学本科专业实习障碍及释困途径[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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