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丹
摘 要: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制定了民族教育的目标、指导思想、具体办法等,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结合民族理论与政策,对《决定》进行科学理论分析与解读,提出对民族教育改革的具体建议如下:提升民族教育与少数民族连片扶贫、精准扶贫的科学匹配度;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创新与改革;加强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责制。
关键词:民族教育;民族政策;创新与改革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180-02
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在党和国家的不懈努力下,民族教育的教学规模、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双语教育等方面都有所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民族教育发展仍面临一些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决定》不仅对既往的民族教育理论与政策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而且进一步强调了做好民族教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的具体办法。这是令长期关注民族教育工作的同志们倍感欣慰的一项决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我国教育做了重大部署,将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偏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2014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2500多万人、少数民族专任教师128.9万人。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各民族正处于初步繁荣发展阶段,民族教育的发展也必须立足于国情,不能搞“冒进”。2009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明确指出,经过多年的努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白皮书指出,截至2008年底,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133.9万人,占学生总数的6.2%。针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党和政府在高考招生方面制定了倾斜政策。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这项政策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正如《决定》中指出,“民族地区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这体现了对民族规律的准确把握,为更好地发展民族教育指明了方向。青年学生处于人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因此《决定》提出,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其作为民族教育的一条主线,符合民族教育的要求。依据各民族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差距,国务院提出普特政策结合,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的办学水平,并且更加注重人才质量。对各级各类的民族教育工作都予以重视,是这项决定的亮点。没有重点,却有侧重,对民族教育的薄弱环节,通过援藏、援疆、对口支援等多种措施,因地制宜地加强并改善。
目前各民族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牵涉到许多相关职能机构、部门的利益。诸多复杂的因素决定了尽管少数民族教育改革的终极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但是改革的彻底到位不是颁发一纸文件所能够达到的。换言之,国家应该在总目标确定的前提下,立足现实,高瞻远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完善路径,只有这样才能使民族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不至于落空,才能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对于加快民族教育的具体办法,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努力提升民族教育与少数民族连片扶贫、精准扶贫的科学匹配度
自国务院推行连片开发的扶贫模式以来,为照顾弱势群体,体现教育公平,稳定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教育部提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将教育机会平等与少数民族连片扶贫有机地结合起来。就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来说,在教育部和相关高校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各省尝试研制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少数民族地区家境贫寒且德才兼备的学生通过定向招录、专项培养和资助成长实现了大学梦。但是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舆情以及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难且收入低等问题,各省需要重新从连片扶贫地区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出发,深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调研,依据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的差异,对连片扶贫地区实行配额制,可以在方案执行前,进行模拟配额、投档、录取等,并进行数据分析,以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连片扶贫地区的更偏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得到了更大幅度的优惠,同时这地区的汉族考生也成了高考优惠照顾对象,优先获得优质的高等教育,将有效提升连片扶贫地区学生融入主流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为地区跨越发展培养具备区域性建设能力的生力军。
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概念,强调对象、资金、措施等精准,为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脱贫”指明了方向。正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少数民族高考招生优惠政策是按照单一的少数民族身份进行照顾,忽略了民族内部经济、教育差异,才导致民族身份造假现象以及“倾斜”不公平现象。因此要达到高等教育优惠政策的“精准”,就需要确立多元化的身份认同机制。“所谓多元化身份,就是改变过去的单一民族‘身份确定的标准,要在民族‘身份之下设立‘区别对待的标准,可以把民族‘身份扩展到包括处在民族聚居区的汉族学生上。”这种区别对待表现为依据经济教育水平差异而进行的区域区别对待、依据各少数民族的具体发展情况而进行的不同少数民族区别对待、依据少数民族城乡、阶层而进行的同一少数民族区别对待。在确立多元化身份的同时,制定一项规范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通过科学的数据对高考优惠群体进行分析管理,例如根据人口统计信息中中小学入学率、学生成绩、学生在校表现、学校教育水平等指标进行评估,依据评价结果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这样高考优惠政策逐步细化,涉及面由粗放到精准,是精准扶贫政策对弱势群体接受公共教育补偿原则的体现。
二、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创新与改革
按照少数民族地区的差异,建立多元化身份和多层次指标的民族教育优惠改革方法,实质还是在承认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差异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其实,中国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的改革从根本上取决于区域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就是说,实现少数民族教育改革的目标,在采取“差异补偿”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消除差别。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市场力量的推动下少数民族基本生活权益已经得到了保障和完善,但是在教育、社会保障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别,当下改革的着力点应在此。目前,我国基本上已经普及了中小学免费教育,但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还存在着办学条件较差的问题。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方面改善少数民族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在量和质方面都有所提高。此外,国家还应该继续引导发达地区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改善中来。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但是存在的重要问题是城乡社会保障不统一,少数民族地区也不例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今后努力的方向应该是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内,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倾斜照顾。也就是说,无论是生活在城市的少数民族,还是农村、偏远山区、牧区的少数民族人民都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这就需要改善国家财政投入结构,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
针对少数民族就业问题,应进一步突破民族歧视、地区封锁的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彻底废除一切少数民族就业中不平等的规定,给少数民族和汉族平等的择业机会,形成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少数民族毕业生在民族与非民族地区有序流动。
三、加强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责制
在现代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政府的基本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公平分配,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因此,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完善,从根本上需要政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确立公共服务理念,加强问责制,转变评价模式,从而避免优惠政策实施中的“搭便车”现象。这就需要高考招生在“阳光”下进行,在高考报名时要严格审核程序,在认定优惠照顾对象时要反复研究、讨论、审查,防止舞弊行为,在录取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媒体网络,将录取过程透明化,接受公众监督审查。同时,一旦出现舞弊造假行为,要追溯源头,一查到底,健全追查机制,并付诸法律手段。
从宏观上,民族教育政策对国家教育政策的制定,促进国家教育发展,保证各民族教育平等发展,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微观上,直接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和个人的成才、就业等问题紧密相连,影响着各少数民族同胞的教育价值观。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和繁荣,离不开党和国家的科学管理。值得庆幸的是,经过党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民族教育理论的创新性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体系和政策体系。我们有理由相信,教育均等化的改革目标有望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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