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在云南地区的实践效应

2017-01-17 19:22刘明辉黄川
武昌理工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民族政策长征云南

刘明辉++黄川

摘 要:长征时期,红军曾经两过少数民族众多的云南地区。能否处理好少数民族问题,直接关系到长征的成败。党和红军在云南地区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坚持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实现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大联合;贯彻和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注重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的武装政权,增强少数民族自我解放的内生力;开展土地革命,发展经济,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这些政策都在云南地区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长征;民族政策;云南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1934年至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进行了史无前例的长征。长征期间,红军两过云南。第一次是中央红军于1935年2月4日进入云南,召开了著名的扎西会议,继续和完成了遵义会议的相关议程。中央红军在云南行军3个月,最后在皎平渡巧渡金沙江,跳出了敌人的包围圈。第二次是红二、红六军团于1936年3月6日进入云南,行军2个余月,于5月12日,翻越大雪山,离开云南。红军长征在云南,要面对国民党军的围追堵截,还要面对复杂的民族关系。云南是个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上个世纪30年代,聚集着回、蒙、藏、瑶等少数民族,发展各异,关系复杂。加之,历代统治阶级奉行大民族主义,推行“羁縻”政策,国民党政府又推行同化政策和民族压迫,造成了严重的民族隔阂。党和红军以往的工作区域和影响范围主要在汉族和大城市,缺乏做少数民族工作的实践经验。所以,如何处理少数民族问题就成为长征开始后党和红军的严峻考验,直接关系到长征的成败。

一、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坚持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实现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大联合

民族平等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立场和根本政策。1922年中共二大的纲领,1928年中共六大的决议,1931年苏维埃一大的决议,1934年苏维埃二大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都表达了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反对民族压迫和分裂的政策观点。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是党开展少数民族工作较早的省份,早在1928年12月,中共云南临时省委就拟写了《少数民族问题大纲》。《大纲》提出“少数(民族)与汉族在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之下平等自由结合”。中共中央在给云南临委的批示中提出了四大口号,其中之一是“苗(或说其他少数民族名称)汉工农联合”。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实现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大联合就是党在云南地区开展民族工作的根本政策和主要任务。

长征开始后,党和红军秉承已有民族政策,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调适和发展民族政策,使之在少数民族地区收到因地制宜的效能。中央红军进入云南后,在了解少数民族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利用口号、漫画、布告和小册子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这些口号、漫话、布告和小册子主要宣传红军的性质和任务、苏维埃革命的意义、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等等。如:“红军绝对保护工农群众利益”(寻甸柯渡);“只有苏维埃工农革命才能救中国”(威信扎西);“云南工农大家起来打土豪分田地”(禄劝木克乡);“苗、瑶、僮(壮)、回和汉族一切劳动弱小民族一致联合起来”等等。这些宣传用语简洁、道理透彻、感情纯朴,通俗易懂地解释和宣传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发展程度如何,信仰如何,都一律平等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红二、红六军团进入云南时发布了《川滇黔边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纲领》号召川滇黔边少数民族(苗、夷、瑶、回)团结起来,反对大汉族主义,实行民族平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各族人民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建设和保卫革命根据地。这些不同于国民党政府民族压迫和同化政策的宣传粉碎了国民党“红军来了要抢牛羊,杀人灭教”,“红军共产共妻”的无耻谰言。这些宣传让少数民族群众了解了中国共产党和工农红军的性质和宗旨,了解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的任务和前途,了解了自身命运与中国革命的关系。这些宣传使得少数民族开始改变对汉族的仇视和防备心理,彼此的关系开始融洽起来。

广大红军指战员不仅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还积极践行党的民族政策。现在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流传着毛泽东赠粮食和衣物给苗族老人,刘伯承与小叶丹歃血为盟的故事。在云南地区,同样有着党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红军与少数民族群众军民鱼水情的感人例子。在居住着好几个民族的禄劝地区,党和红军不论其大小和强弱,都一视同仁,都给予了关心和照顾。在人烟稀少的彝族居住的石板河地区,红五军团派干部深入彝家进行宣传,让彝家了解共产党和红军,并把打土豪没收的财物分给他们。通过不懈的努力,少数民族群众把党看作是为少数民族谋福利的大救星,把红军看作是自己的子弟兵,民族成见和隔阂也在逐渐消除。

二、贯彻和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

在多民族的中国,少数民族的绝大数或几乎全部信奉宗教,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伴而生,宗教信仰与民族生活、文化心理交织在一起,成为这个民族特征的一部分。一旦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少数民族与红军之间的严重对立。

192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提出“教育与宗教分离”,这是较早见诸于文献的党的宗教政策。苏维埃革命时期,党在许多文件中提出“不分宗教信仰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张,提出了政教分离、信教与不信教的自由等政策”。当然,由于受“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党的宗教政策也存在一些片面性和消极性的方面。长征开始后,党和红军从实际出发,拨乱反正,制定和践行了“政教完全分离,真正信教自由”的宗教政策。

红军总政治部在《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少数民族群众有信教的自由,党和红军不侵犯其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与政治必须分离......宗教不得干涉政治”。这就形成了长征时期党和红军宗教政策的总原则。之后,党和红军在沿途发表的决议、布告、宣言、口号中,反复重申“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风俗、习惯”、“回、番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准许人民信仰菩萨,不愿当喇嘛的允许还俗”等具体政策。同时,党和红军还对寺院的土地和财产,阿訇的权利,经堂、经典、神像等制定了详细的保护政策。

中央红军进入云南后,严格遵守党的宗教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在回民比较多的寻甸,红军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不擅入清真寺和佛教寺院。在柯渡镇,一名红军战士对回族群众的风俗习惯不太了解,冒犯了回辉村清真寺,导致了一些误解,这位战士向在场的清真寺的金阿訇和回民群众诚恳地道了歉。红军总司令朱德知道这件事后,来到清真寺,再次向金阿訇道歉,并讲解党的民族政策。在藏民聚集的迪庆,红军提出要尊重藏族的佛教信仰,保护喇嘛的权利。在中甸藏民区,贺龙等军团领导人带头尊重藏民宗教信仰,要求部队不得擅入寺院,不得搬动拜佛用品,还派士兵在寺院门口站岗守卫。归化寺的八大老僧从红军严明的纪律中感受到红军与共产党不是压迫和歧视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的。因此,大受感动,派人给红军送去了哈达和礼物。作为回礼,贺龙致信八大老僧,承诺红军允许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喇嘛寺所有僧侣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向归化寺赠送“兴盛番族”的锦旗。在定乡县城,红六军团领导人要求部队对喇嘛寺以礼相待,不准进驻,并亲自到喇嘛寺参观访问,赠送礼物。这些努力拉近了党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关系,取得了他们对红军长征的支持。

三、注重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

长征之前,“左”倾教条主义者奉行“中间派是最危险的敌人”,只搞“下层统一战线”,使红军失去了打破“围剿”的最佳时机和可靠的同盟者。遵义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开始重视上层统一战线。在中国,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是少数民族群众的剥削者和压迫者。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民族利益的唯一代表者”,在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内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方面“显然还带有革命的作用”。因此,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是党和红军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20世纪30年代,执掌云南权柄的龙云、卢汉、张冲等人都是少数民族(彝族)。搞好上层统一战线,团结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对于红军顺利通过云南具有重要的作用。红九军团领导人罗炳辉利用与龙云的私人关系(罗是云南省彝良县人,曾在滇军中服役),导演了一场“龙云献地图”的乌龙事件。“云南王”龙云有意将云南军用地图、红军急需的白药和食品等物品“送”到红军手上,“礼送”红军出境。红军巧渡金沙江,跳出敌人的包围圈就得益于这张地图。朱德亲赴柯渡清真寺,向金阿訇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也是搞上层统一战线的表现。红二、红六军团进入云南后,萧克、王震、李达等军团领导人纷纷给龙云写信,晓以利害,动以民族大义。贺龙赠给八大老僧“兴盛番族”的旗帜,也是在做宗教界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

在长征中,党和红军根据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不同政治态度,区别对待。对那些拥护革命,至少是不为难红军的进步头人、喇嘛在政治上给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不没收他们的财产。在红军帮助建立的民族革命政权和民族武装中,吸收进步和爱国的当地头人、土司、喇嘛和阿訇加入。对那些坚决同红军为敌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中的顽固派,则要严行处罚、从严法办。通过这样的区别对待,扩大了统一战线的群众基础,把敌人孤立为极少数,减轻了红军通过少数民族区域的阻力。

四、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的武装政权,增强少数民族自我解放的内生力

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的武装政权,是红军长征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1931年,中共右江特委和红军右江独立师领导创建了以云南富宁、广南为中心依托的滇黔桂边区。这是云南近代史上第一块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点燃了云南“工农武装割据”的星星之火。1934年2月,中央红军在黎平县帮助少数民族建立了苗族侗族武装自卫队,揭开了少数民族建立武装政权的序幕。之后,红军长征所经过的曲靖、镇雄、大理等地,也都建立了少数民族武装。1935年1月,遵义会议之后,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边区游击队。在其影响下,殷禄才组建了川滇黔边区游击队云南支队,建立了游击根据地,坚持斗争达12年之久。在党和红军的影响下,云南各地的武装起义不断,逐成燎原之势。1935年6月,武定县的三个乡爆发了以彝族为主的反土司斗争。斗争虽然遭到了反动土司和国民党政府的残酷镇压,但彝族人民坚持斗争达5年之久。1936年10月,陈世昌(中共党员)组织了以彝族群众为主的楚雄暴动,建立了楚双峨易游击队,在楚雄、双柏、峨山、易门等地坚持武装斗争达1年有余。1938年冬,纳西族、白族、傈傈族人民在金沙江两岸发动了“黄军”起义,起义队伍一度多达1000余人,斗争持续了1个多月,震动了滇西北。

这些少数民族武装的建立,锻炼了少数民族的革命骨干,提高了少数民族的革命觉悟,增强了少数民族自我解放的能力,积蓄了云南地区革命运动的力量。

五、开展土地革命,发展经济,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经济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红军长征进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后,通过土地革命、发展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的生活条件。

由中共云南临委拟写的《少数民族问题大纲》就规定了云南党开展少数民族工作的根本方针。其主要内容包括给予少数民族与汉族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领导少数民族打土豪分田地,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要领导少数民族发展本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中共中央在给云南临委的批示中提出了四大口号,其中就包括“没收地主阶级土地”。1935年1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总政治部布告》对工人的工时、土地政策、农民权利、工商业者的合法地位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布告》指出:“红军所到之处对工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增加工资,对农民不缴租,不纳税,不还债,没收地主土地给农民,对于城市乡镇商人,其安分守己者,亦准予自由营业,买卖按照市价。”红六军团政治部印发了《对苗族的口号》,提出了14个口号,涉及到党和红军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政策。《口号》呼吁和要求:“取消一切苛捐杂税,解除苗家僮家的痛苦”,“苗家僮家劳苦群众团结起来,参加红军打土豪分田地”。红军在宣威县沿途张贴的布告除了规定工人工时、土地政策等内容,还涉及到没收帝国主义在华资产等内容。

虽然党和红军长征中经过云南的时间较短,但就在这短短的时间内,党都没有忘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问题,这体现了一个政党的民本思想,也赢得了少数民族的尊重和拥护。

毛泽东主席曾说:长征是播种机,它散布了许多种子在十一省内,发芽、长叶、开花、结果,将来是会有收获的。这其中就包括在云南播下了革命的火种,宣扬了革命的精神,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云南省委民族工作部,云南省委民族事务委员会(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云南的少数民族工作 [C].云南民族出版社,1994.

[2] 金炳镐,周传斌,尹武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政策(1921.7─1934.10)[J].黑龙江民族丛刊,1999(4).

[3] 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C].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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