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林
摘 要:从唯物史观角度看,改革是在社会制度不变的条件下,对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整,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根据我国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还可以把改革与人的主体性结合起来,从“主体意识”“自我革命”“主动明确的开放态度”等方面来理解。作为中国发展的前进动力和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推动力,改革的意义极为深刻和重要。
关键词:改革;主体意识;自我革命;积极主动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001-02
提到“改革”二字,人们便会自觉地将其与中国翻天覆地的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改革开放是邓小平同志在和平与发展的世界主题下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主义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对生产过程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的变革。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根据我国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还可以把改革与人的主体性结合起来,从“主体意识”“自我革命”“主动明确的开放态度”等方面来解释改革。
一、“改革”新解之主体价值与主体意识
主体价值,郑佳明在《中国社会转型与价值变迁》一文中认为改革开放带来了思想上的大解放,而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核心的价值观上的拨乱反正,他纠正了把人民群众利益模糊化、抽象化的做法,使人民群众的利益明确和具体,“他特别看重人民的经济利益,强调党的方针政策必须符合人民利益和意愿。”[1]118这里所说的主体价值也就是人民的价值。换句话说,只有改革,才能将“人民”的概念变为现实的概念,将人民视为实实在在的履行权利与义务的群体,赋予了人民作为国家公民所应有的权力与享受利益成果的权利,真正承认了人民主体价值的存在,确认了人民的价值。
改革所带来的有关于人民主体价值的肯定,是国家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肯定。是国家站在权力的给予者的角度赋予群众的一种权利。一方面,它表明国家承认人民主体性的存在。邓小平将“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一切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其中“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就是以人民的需要作为标准,表明国家承认人民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人民主体价值是国家赋予人民实现主体价值的权利。对实践价值的肯定使得人们认识到靠辛勤劳动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国家给予人民劳动的合法保障,为主体价值的实现提供条件。
在我们国家,尽管人民与公民是分属于不同学科的概念,但指的是同一群体,他们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人。主体价值的实现不仅要体现在被给予的被动层面,更应该从主动层面去解读人民的主体价值。能够正面体现人民主体价值的状态即“主体意识”。“实践是人所特有的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的活动,而人能够自觉地从事实践活动的前提是具有明确的实践意识,只有实践的主体意识到自己是实践的主体,才能有自觉的实践活动”[3]。主体意识是对主体价值的自我认识,只有当人民意识到其主体的价值,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改革实践中去。之前的改革打开了人们的眼界,而如今的改革就要实现人们思维方式的转变,即以国家及权利主人的身份而存在,也就是自觉的参政议政的意识、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平等法制的意识和责任观念等。国家不仅要承认人民的主体价值,给予人民主体地位和主体选择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让人民意识到自己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人,主动参与劳动并享受劳动造福社会之后应有的利益成果。价值与价值观念的和谐一致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将价值与价值观念有机融合,将人民的主体意识与主体价值整合统一。
二、“改革”新解之革命与自我革命
“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的活动,它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生产实践、科学实验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4]69。中国的体制改革正是所谓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实践活动改革,政府和人民作为中国体制改革中的主体,对客体即国家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改造,这都是主观见诸客观的一种实践活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5]的论断。深化改革意味着清除体制变革中制度内的绊脚石。历史上每一次变革最终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会改革不适合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却不会触及该阶级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中国广大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关注“人”的价值,因此自我革命是对统治阶级的自身利益发出挑战,从根本上维护了以共产党为代表的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
自我革命是自我否定,但这种否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否定,而是哲学意义上辩证的否定。所谓否定之否定是建立在肯定与否定辩证关系基础之上的。“辩证的否定是这样一种否定,它是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并通过自我否定,实现自我运动、自我发展”[4]188。这种否定即是“扬弃”,对事物既克服又保留是其基本特点。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人的认识总是受制于当下的条件,因此需要保持一种客观的态度,遵循肯定——否定——再肯定——再否定的过程,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在改革的过程中将变革的矛头指向自己,用一种辩证的、科学理性的态度对待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继承和发展,是执政者勇气的体现。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口,体制机制弊端和结构性矛盾是‘拦路虎,不深化改革和调整经济结构,就难以实现平稳健康发展。”[6]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转变;简政放权下放部分行政权力,将最大的权力交给市场;放管结合,既要放也要管,健全监督机制。这些措施的实施,实质就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对权力所带来的既得利益的挑战,其目的就是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激发社会经济活力,创建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创新型政府,这与人民所期盼的主题相一致。自我革命是政府立场的根本转变,这个转变让政府与人民站在了统一战线上,与人民希望的发展主题一致,这就促成了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改革”新解之被动改革与主动改革
“在国家主导的改革陷入停滞之时,真正有突破性的改变却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边缘暗潮涌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最为重要的发展并不是发生在其中心,而是在它的边缘,在受国家控制最弱的地方。真正的改革先锋不是拥有各种特权并被奉为社会主义‘掌上明珠的国营企业,而是那些落后的、被缘边化的群体……在这一系列‘边缘革命的带动之下,中国逐步步入了现代市场经济。”[7]这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在《变革中国》中对中国的改革性质的定义。科斯认为,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是由农业、私营业等边缘化力量作为改革的主力,政府“顺水推舟”自上而下进行改革,政府所处的位置不是主体地位,而是被动又不断探索的。这点在相关学者的研究中也得到了证实。在郑佳明的《中国社会转型与价值变迁》中,他认为“改革开放的启动是被动的、应对的和探索的。”[1]118
在中国经济发展相对良好的当下,改革已经不再处于内忧外患的被动和摸索的局面。经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开放程度的提高等,成为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主动开放与改革是中国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自信心和民族自信心的体现。开放也是一种改革,是与人们心中传统的封闭思想进行的抗争。从被动改革到积极开放不仅需要外部经济条件的推动,更需要人们转变发展的态度,用更开放的眼光看待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难题,市场机制体制亟待完善,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中国进入发展“新常态”。实现现代化,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发展。“必须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的主动赢得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6]积极主动的改革是系统的全方位的改革,需要公平合理的市场体制,公正正义的法制体制和开明积极的行政体制相辅相成,是需要国家与人民同心同德共同完成的发展大计。
改革经过实践的验证,有其发展的合理性。“靠改革创新,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这是实践给我们的深刻的启示。”[8]中国要发展就要坚持改革,在国内收入差距颇大、地区发展和内外需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还未得到解决时,依旧要长期坚持深化改革的措施。“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改革成败的关键。”[8]改革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明确了主体、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就明确了改革的深刻内涵。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改革”迎来了一个新的转折点,改革在新时期也需要有一个新含义,以此来明确执政者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恩格斯在致奥托·伯尼克的信中写道:“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9]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定义,给中国当代社会发展带来新的启示。要促进社会主义发展,就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要靠改革,改革是唯一出路。
参考文献:
[1]郑佳明.中国社会转型与价值变迁[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2.
[3]原魁社.人民主体性:“中国梦”的现实基础与价值导向[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3(3):19-22.
[4]李秀林,王于,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第5版[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9,188.
[5]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R].2013-11-09.
[6]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R].2015-03-05.
[7][英]罗纳德·哈里·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70.
[8]李克强.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EB/0L].(2014-
05-01)[2014-06-12].http://www.qstheory.cn/zxdk/2014/20
1409/201404/t20140428_344319.htm.
[9]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