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清
【摘 要】国企改革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國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是维护和巩固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究其原因有很多。所以笔者通过本文,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出现的问题加以阐述,并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希望这些建议一方面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益,另一方面对阅读本文的读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界定企业功能,推进分类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维护和巩固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也是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主导作用的重要措施,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要依靠国有企业对本单位资产强有力的管理,而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保值和增值,优化企业经营管理和组织框架,加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关键在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然而从国有资产管理现状来看,存在的很多问题是值得深思和研究的,只有对这些问题进一步的剖解和理解,才能实现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各项目标。
一、目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国有资产经营考核目标及管理制度不完善
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考核一般为收入、利润、招待费、安全等一些传统的考核指标,对于固定资产的考核未纳入考核目标,导致企业领导并不注重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这往往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对于流动资产的使用缺乏一定的计划性,每个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没有统一的规划,短期与长期资金的使用没有很好的事前计划,往往到了用钱的时候,将现存银行存款直接用于支付,很容易造成资金链的断裂;应收账款的回收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对于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价缺乏一定的客观性,往往国有企业的人际关系占据主要,执行的力度会受到非主观因素的影响。
政企不分,管理的权限模糊,责任主体不明确,往往企业的发展受多重领导,企业的发展缺乏一定的活力和自主性。一方面,企业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也在行使国有企业产权职能,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还比较混乱,各部门交叉管理,多重领导,权责不分,存在着承担责任的相互推诿,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的产权关系不明确,理论上两者的产权应该有明确的划分,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缺乏有效规范的文件对其加以限制,使得地方能够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衡量国有资产收益,这样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激励措施不完善
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大致可分为内部和外部监督,但是无论内部还是外部监督都有其弊端。一方面,内审机构往往形同虚设,走过场的现象普遍存在,设立的资产部门,对于整个企业的资产也没有做到了如指掌,排查的力度和监管的方式缺乏时代性,通常浮于表面,深入的探根究底很少能够做到。在这种形式下,许多企业对外提供的报告,往往依靠外部独立的审计中介,但会计在实际工作中多少有些经验,会尽量避免一些外审流程会涉及的风险点,所以往往外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无意见报告,但是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不会因为这份报告而没有问题,存在的问题还是存在。
另一方面,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关键在于调动企业各个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但是现有的企业管理模式还是比较传统的,晋升和加薪的渠道比较狭窄,按资论辈的现象在国有企业是普通存在的,激励措施的僵化容易降低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任何人的劳动成果都希望被认可,认可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如何在有限的权限内,平衡劳动成果与激励措施的匹配,将是值得深究的问题。
3.国有资产管理的配套法制不健全
企业经营考核忽略资产带来的收益,企业领导对资产的管理缺乏重视,无形之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并没有配套的法律制度对其加以约束,效益的产生与企业的发展,一定是在制度与法律的框架下才能得到保障,往往某项行为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地位,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改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9件,地方性法规、制度2800多件,但是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的国有资产管理配套法律,只有2008年10月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
二、针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对策
1.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加强制度建设
首先,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在今后的经营考核目标中,应该将资产的使用和收益作为考核硬性指标,使企业的资产效能能够最大限度的配合企业的发展,避免造成资产的流失。
其次,企业应出台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建设制度,对于资金的使用、应收账款的回收、固定资产的考核,都应该纳入到一整套的制度建设中来。企业应从资产的购买开始,严格执行申购流程,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固定资产进行采购,在资产使用过程中,设立资产台账,天天清、月月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当月的固定资产就行折旧计提,杜绝人为利用账务处理调节经营利润;按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杜绝安全隐患,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到人,到了报废期的资产严格执行报废审批流程,方可处置;针对资金使用,应按月申报计划,由集团汇总,安排资金使用,应收账款纳入考核,每月上报应收账款回收进度,根据上报进度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真正让企业的每个员工对于本企业资产都有清醒的认识,制度的执行才能有效的贯彻。
最后,进一步政企分开,政府部门进一步放权,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支柱产业,应交由政府部门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垄断和控制的行业和产业,国务院管理部门应实行统一管理,接受国资委的管理和调配,使国家资本逐渐退出市场。
2.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激励措施
首先,国有企业应该配备专门的内审人员,要挑选那些职业素养高,有责任心的人,去从事这样的岗位。同时内审人员,要有对职业的敬畏与尊重,承担起自己应付的责任,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映。
其次,内审机构要与外审机构经常学习交流,沟通实际工作出现的问题,外审机构流程之外的风险点,不在于规避,而在于防患于未然,事前会计核算要准确,对于影响企业的风险点要学会事前控制、事先预防。企业要聘用那些信誉好,业务能力的强的外审机构对本单位进行审计。內控制度的完善和外部监督的到位,缺一不可。
对于激励措施,国资委应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范围,与个人薪酬挂钩,国有企业集团将国有资产与企业的经营目标考核挂钩,使得上下时刻有着明确的意识,国有资产的管理摆在台面上,奖罚分明,对于用人机制进行改革,对于业务突出的人员,要物质和精神相结合进行奖励。晋升的空间要逐渐与个人能力挂钩。
3.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
首先,要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体系,与国有资产的管理相适应,以立法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刚性力度,对于现行各种法规加以完善,与时俱进,使得企业的经营满足资产管理的需求,国家应出台相应的资产管理法律规范办法,使得企业能从现有的法律中找到强有力的执行依据。实行分类管理,在界定分类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与行业规范,对企业的资产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对于垄断性或特定任务的企业,可采取单独或类别立法,出台特殊法来规定这类企业的经营目的。对于公益性的企业,明确其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对于盖棺定论、一视同仁的做法对现阶段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是不适用的,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其次,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司法建设,监督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规范性。企业应加强国有企业资产法律队伍力量建设,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司法队伍的建设离不开国家制度的保障,任何一项行政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把权力关进笼子。在制度的框架下,有条不紊的进行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不仅是每个企业的使命,更是执法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
最后,企业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法制文化建设,为国有资产管理创造良好的资产管理环境。定期召开企业资产管理专题讲座,使企业从领导到员工,对资产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个企业的资产管理影响着企业的效益,也关系着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企业的资产管理绝对不是管理岗位上某个人的责任,是企业每一位员工的义务,理好这层关系,企业的发展、资产的管理、员工的付出相辅相成,企业才有未来,社会才会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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