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10月14日起施行。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较之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最新精神,吸收了近十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对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条例》遵循了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表现出三个特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条例》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中,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条,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培训,突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时代性特征。
1.紧贴新时期中央形势任务。围绕中心任务,《条例》在指导思想中提出,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教育培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求紧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全面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2.紧贴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实现中心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强调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新要求。《条例》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角度,围绕培养造就好干部的标准,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并以此为主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措施,为新时期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3.紧贴新时期政治理论要求。始终坚持用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全党,这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一个巨大理论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是我们党推进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条例》在强调政治理论教育中,坚持了党在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方面的优良传统和优势,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作为政治理论教育的重点内容,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条例》从制度层面精心设计,强化了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导向,细化了对培训机构、师资、学员的纪律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1.坚持从严治校。《条例》明确指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从管理体制、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以及经费的来源和使用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指出要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为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严肃性提供了制度支撑。
2.坚持从严治教。《条例》把政治过硬作为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位要求,强调任课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并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课堂教学必须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对违反讲坛纪律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从施教源头保证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纯洁性。
3.坚持从严治学。《条例》要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如通过使用“学时”作为新的统计单位,规范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增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可操作性。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从严治学对于遏制教育培训的形式主义风气、培育良好学风起到了保障作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颁布以来,中央深入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在实践中创造了不少新经验新做法。《条例》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出发,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提升,进一步上升为制度规定,增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1.更加突出按需培训的重要性。根据当前形式任务需要,《条例》应势而动,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涉及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以及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诸多方面,尤其是结合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政策法规的重点内容突出强调,同时还提出了加强国家安全观、宗教、心理健康等方面培训,以帮助干部开拓视野。另外,针对目前培训实施中党性教育分量不足的问题,《条例》专门增加了党性教育的内容,包括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使党性教育有据可循,有理可依。通过设置更为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逐步满足新的形势任务下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的需求。
2.更加突出培训方式的创新性。在坚持和完善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等传统培训模式的基础上,《条例》明确提出要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首次以法规形式把网络培训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之一,强调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要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充分体现了培训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
3.更加突出班次设置的灵活性。在原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基本办学模式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拓展了干部教育培训的类型。通过总结党的十七大精神、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经验,新增了“集中轮训”办学模式,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总结中央和地方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就某一主题、某一领域开展的短期培训经验,新增了“专题培训”办学模式,用于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培训。
总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纲领性文件,具有全国普适性。我们应按照中组部的要求,将其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行动指南,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真正把培养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党校、行政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执笔人:未江涛)
责任编辑:王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