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流域梯级水电站泄洪预警管理构建与实施

2016-05-30 04:01杨昌杰冯欢
水能经济 2016年11期
关键词:实施

杨昌杰 冯欢

【摘要】2014年7月17日,大花水水电站遭遇百年一遇特大暴雨洪水,洪水过程中由于泄洪预警方式单一、预警不及时,库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养殖网箱泛滥,少部分冲毁的网箱冲向大坝坝前,严重影响水电站大坝泄洪等安全问题。鉴于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泄洪预警管理工作,保障准确、快速的预警信息到位,必须严格做到泄洪前3小时发布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小灾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大坝水库上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水电站防洪安全

【关键词】梯级水电站;泄洪预警;管理构建;实施

1、水电站基本概况

清水河位于贵州省中部,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是乌江中游右岸较大的一级支流,干流全长217.3km,流域面积6619km2。

大花水水电站装机容量200MW(2×100MW),水库正常蓄水位868.00m,死水位845.00m,总库容2.765亿m3,调节库容为1.355亿m3,水库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格里桥水电站装机容量150MW(2×75MW),水库正常蓄水位719m,死水位709m,总库容0.7607亿m3,调节库容0.188亿m3,属日调节水库,调节性能较差。

大花水水电站位于格里桥水电站上游,两站相距约20km,形成一个小流域梯级水电站调度模式。目前,水电站运行管理隶属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河公司)管理,水库调度由乌江公司集控中心管理。

2、提出泄洪预警管理构建的背景

2014年7月14日至22日,乌江流域发生连续强降雨天气过程,局地出现暴雨和大暴雨,乌江全流域主干流除洪家渡水电站没有泄洪外,其它7座大型电站(洪家渡、东风、索风营、乌江渡、构皮滩、思林、沙沱)均一条线泄洪,多座水电站库区养殖网箱被洪水冲毁,造成养殖网箱受损,直接经济效益损失巨大。其中,7月17日,大花水水电站遭遇百年一遇特大暴雨洪水,洪峰流量5190m3/s。洪水过程中,坝址上游库区被洪水冲毁的107口养殖网箱随水流冲向大坝坝前300m拦污栅处。7月18日,东风水电站因增开闸门增大泄洪流量,下游暗流镇沙田码头882口养殖网箱固定绳索11拉断,网箱和网箱上的临时房屋及养殖人员随水流冲向索风营水电站大坝坝前300m拦污栅处,人身安全及水电站大坝安全均受到严重威胁。

2015年1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省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和库区管理问题。会议指出:2014年7月中旬,受持续性强降雨天气影响,乌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乌江各梯级水电站通过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拦洪消峰,错峰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沿江两岸洪水灾害损失。但同时也暴露出泄洪预警方式单一、预警不及时,网箱养殖泛滥,严重影响电站大坝泄洪安全等问题。会议强调要求:要抓紧完善全省水电站泄洪预警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预警信息准确、畅通、及时,严格做到水电站泄洪前3小时发布泄洪预警预报。因此,构建并完善水电站的泄洪预警管理管理机制已迫在眉睫,其重要性是确保大坝水库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財产安全和水电站防洪安全。

3、泄洪预警管理构建的主要内涵及做法

3.1 泄洪预警管理构建的主要内涵

为认真汲取和总结2014年7月17日特大暴雨洪水经验教训,清水河公司结合清水河流域梯级水电站实际,积极开展泄洪预警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涵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准确预测、快速预警,及时到位”的泄洪预警原则,同时围绕“加强制度规范、完善防汛网络、搭建公众平台、创新联动机制”等工作重点开展泄洪预警管理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以扩大泄洪预警辐射范围、强化泄洪预警时效、消除泄洪安全隐患为目标,确保实现大坝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水电站防洪安全,达到泄洪预警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的目的。

3.2 泄洪预警管理构建的主要做法

2015年,清水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乌江梯级水电站洪水调度管理规程》及《贵州省大型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防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主要做法如下:

3.2.1 规定泄洪预警方式及级别

(1)泄洪预警方式

警示标牌、警铃警报、无线广播、录音电话、纸质传真以及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做到及时、准确、畅通,记录完整。

(2)泄洪预警级别

泄洪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即:一般预警、重大预警和特大预警。

1)一般预警:气象预报未来两天清水河流域将出现持续性中雨、大雨及以上天气过程,通过雨情、水情分析计算,预计48小时内大花水水电站水库可能存在开闸泄洪;

2)重大预警:气象预报未来两天清水河流域将出现持续性中雨、大雨及以上天气过程,通过雨情、水情分析计算,预计48小时内大花水水电站水库将开闸泄洪;

3)特大预警:气象预报未来两天清水河流域将出现持续性中雨、大雨及以上天气过程,通过雨情、水情分析计算,预计有两种情况:预计48小时内大花水、格里桥水电站水库将全部开闸泄洪;预计48小时内大花水水电站水库将遭遇超标准洪水。

3.2.2 规定泄洪预警信息发布内容、范围、流程、时间

(1)泄洪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1)水文气象及预报信息: 闸门泄洪孔数,泄洪时水库坝上水位、水库入库流量、出库流量,预报水库最大入库流量和泄洪水库最大出库流量,流域降雨实况,未来降雨预测以及天气趋势预报。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上游雨情、水情信息,水库调度信息,大坝安全信息,水库库区安全信息,下游河道安全信息,下游水毁工程信息等。

3)洪涝灾情信息: 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情水情、受灾范围、影响人口及财产等方面的灾情。

(2)泄洪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水电站地区联合防汛会明确的防汛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库区网箱养殖户、船主。

(3)泄洪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水电站泄洪前,提前12-48小时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预警广播、报警器等将泄洪预警信息向水电站防汛所涉及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网箱养殖户、船主发布。

(4)泄洪预警信息发布时间

水电站泄洪前,统一预警三次。即:提前12~48小时启动第一次预警;泄洪前3~8小时启动第二次预警;泄洪时启动第三次预警、时间3分钟,3分钟后开始逐步泄洪,并严格按照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下泄洪水。

紧急情况下,水电站泄洪预警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进行。

3.2.3 明确各单位泄洪预警管理职责

泄洪预警实行“水电站管理单位启动预警、水电站地区联合防汛指挥部监督管理、水电站防汛所涉及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度。

(1)水电站管理单位地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水电站管理单位是水电站泄洪预警的责任主体,负责水电站泄洪预警信息的拟定和发布,提前向水电站地区联合防汛指挥部上报计划泄洪方案,依法依规向水电站防汛所涉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网箱养殖户主、船主发送泄洪预警信息,组织人员加强泄洪预警后水电站大坝坝轴线上下游300米范围内巡查,协助地方政府处理泄洪期间突发水事件,保障水电站泄洪预警工作正常进行。

(2)水电站地区联合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水电站防汛工作,监督管理水电站泄洪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水电站防汛所涉及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履行防汛职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汛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泄洪期间防汛重大问题。

(3)水电站防汛所涉及县级政府职责

负责水电站泄洪期间辖区内防汛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汛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泄洪期间辖区内防汛重大问题。

(4)水电站防汛所涉及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水电站泄洪期间辖区内防汛工作,收到泄洪预警信息后及时将泄洪预警信息转发有关村委会(社区)、村民组、船主,督促有关村委会(社区)和船主依法履行防汛职责和义务,及时协调解决泄洪期间辖区内防汛重大问题。

(5)水电站防汛所涉及地方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1)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水电站泄洪期间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收到泄洪预警信息后及时将泄洪预警信息转发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船主、船员,督促泄洪期间水电站水域客运、货运、旅游船舶等依法履行防汛职责和义务。

2)农牧渔业部门:依法实施水电站泄洪期间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及作业安全监督检查,收到泄洪预警信息后及时将泄洪预警信息转发渔业船主、网箱养殖户主,依法履行防汛职责和义务。

3)水利(务)部门:依法对水电站库区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监督管理,收到泄洪预警信息后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电站库区水域防汛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3.2.4 做好泄洪预警解除,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

为做好泄洪预警解除,形成有效的泄洪預警闭环管理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可根据三种情况方可解除泄洪预警。一是当工程出现的险情得到控制或险情已排除,水电站应立即向下游有关防汛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单位、下一级电站以及库区网箱养殖户、船主解除预警;二是经水情人员滚动分析计算,预报水电站水库在48小时内不会开闸泄洪,水电站应立即向下游有关防汛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单位、下一级电站以及库区网箱养殖户、船主解除预警;三是经分析计算,泄洪水电站水库将关闭所有泄洪闸门,水电站应立即向下游有关防汛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单位、下一级电站以及库区网箱养殖户、船主解除预警。

4、泄洪预警管理实施效果

2015年,清水河公司加强与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并按照汛前召开的水电站地区联合防汛会要求,为严肃防汛纪律,水电站防汛所涉及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汛期必须保持电话机、传真机、手机等通信设备畅通,同时水电站防汛所涉及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网箱养殖户主、船主等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水电站泄洪预警信息的及时到位。

2015年,大花水电站水库共发生入库洪峰大于500m3/s的洪水9场次,其中最大入库洪峰为3110m3/s。在洪水调度过程中,大花水、格里桥水电站分别开启闸门泄洪14次和23次。防汛值班人员共接收闸门调度命令118次,其中大花水电站51次,格里桥电站67次。通过泄洪预警方式发布暴雨洪水预报信息20余次,发布泄洪预警37次,仅以手机短信平台发布泄洪预警信息达20350条。

2015年,清水河公司在汛期泄洪期间,通过泄洪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预警信息准确、畅通、及时到位,避免了行洪过程中发生养殖户、船主伤亡及网箱、船只损毁并冲击大坝的危险,确保了枢纽工程的防洪安全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最大程度防止了洪水灾害带来的瘟疫、疾病流行,维护了社会稳定,避免洪灾产生后带来的救灾、灾民安置、生产生活恢复等一系列间接的经济损失,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5、结束语

2015年,清水河公司按照国家相关防汛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程、制度,组织制定了《清水河流域梯级水电站泄洪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并积极开展泄洪预警管理工作,由于预警信息准确、畅通、及时,严格做到了水电站泄洪前3小时发布预警预报的要求,在确保水电站大坝水库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水电站防洪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培训教材,[R],2010.3.

[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力发电企业防汛工作手册,[R],2012.8.

[3] 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贵州省大型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管理暂行办法(黔水办[2015]64号),[S],2015.8

[4] 贵州乌江水电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有限责任公司水电站泄洪预警管理办法(试行)Q/WJSD Z214.205-2015,[S],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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