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宇
【摘要】法家思想诞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革时期,以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理论而注明。本文从法家思想出现的社会背景入手,立足于法家的基本思想,对法家思想的显著特点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与论述。
【关键词】先秦 法家 富国强兵
一、法家思想出现的社会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社会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重要时期:奴隶主贵族开始不断走向没落,新兴地主阶级产生,发展并壮大;奴隶社会时期的分封制已不能适应历史发展的需要,以君主专制为代表的封建制度开始形成并走向成熟。而在当时的历史时期,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军阀混战,各为一方。各诸侯国国君为了自保并拓展疆域,纷纷寻求有效的治国之道,这就为法家思想以及日后韩非的“法治”传播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土壤。
由于法家学说强调效率,注重实际需要,本身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受到了广大诸侯国的青睐。到了战国末期,韩非集“法、术、势”于一体,为秦始皇建立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大一统国家奠定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二、法家思想的基本内容
法家认为在春秋战国的纷乱之世,君主集权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必然。而西周的宗法封建制度根本上来讲是世族贵族分权的政治体制,况且贵族大夫的势力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对威胁君主造成现实的威胁,在一国之内君主有被篡夺的危险。而在外部关系上,各诸侯国之间的征伐兼并战争,又使得各国都有亡国之忧。内忧外患是君主面临的现实,也是法家要解决的现实,法家的改革可以说就是针对这种现实而为君主提出的强国政策。由此,法家的法制之政也针对这种现实而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法家君主集权思想:绝内患
法家提倡用法来治国,目的一,君主集权,以绝内患。如上文所述,春秋战国之世,诸侯之君主面临的最大内在威胁是公室贵族卿大夫和新兴贵族。法家云,“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1],诸侯国君欲保主自己的君位必须抑制贵族的强势,独揽大权,法家就此给出了自己的策略。
首先,尊君尚法,绝对君权,法出于君。春秋战国时代的贵族们“议事以制”,造成的结果就是贵族分散了君主的权力。法家之观点是君主集权国家之法应皆出于君。简单的来讲就是,“威不两错,政不二门”。[2]
其次,法律对贵族不再有特别的礼遇,一断于法。春秋之际,一国之内的贵族拥有国家的部分立法和司法权,遵循的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原则。法家主张君主集权则必须对贵族的权力进行限制,剥夺他们在司法上的特权。法家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一国之内惟有法行之上下国君才能控制臣民。法家首先认为法律应该公布。法律应当是国内人人皆知:“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法律之公布在于统一臣民的行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3]在全国的法律统一的基础上,法家提出,“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4]”当成文法公布,法令平等的加于全国上下,而贵族基本上也就没有什么超乎法律之外的权力了。
再次,“法”、“势”结合。学者们认为法家有三派,即法、术、势三派,“势”即君主对臣下的控制的权势,法家要为君主集权实行专制,其首要者即君主之权势不能失。法家君主之所以为君主,是因为君主有权“势”,“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5]。故法家言势皆为君主守势之法,主张国家一切大权都必须掌握在君主的手里,是臣下不能染指。因君主的贤愚不同用势的结果也不一样,但不能期待所有君主都是“贤者”,故法家主张法、势合用,以法律的规定来固定治国之策,以消除君主个人贤愚因素对国家治理上的影响。故法家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6]。
最后,“法”、“术”合用。韩非主张法术合用。“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无一,皆帝王之具也。”[7]
其二、法家富国强兵思想:排外忧。
春秋战国之世各国天下无共主,战事频仍,各国皆有灭国之忧。法家确定了奖励耕战的思想,这一思想极其适应诸侯国君的要求,很有实用性。自商鞅变法就实行了法家的秦国富国强兵路线以至平定六国统一天下。
商鞅变法,推行的大举措之一就是奖励农耕。“废井田,开阡陌”,这实际上是要增加土地,开辟耕地,以增加国家收入。商鞅以“法”令奖赏的方式鼓励农耕,如生产粮食多者,免除劳役。二是奖励军功,商鞅以斩敌首之数论功赏爵,大大增强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当时,而耕与战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农业生产是国富的基础,也是贮备战争物资的基础。
所以,商鞅农战并重,“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8]重奖励之,因为“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9]法家主张奖励耕战以保障用于战事的物资和兵源,同时,惩罚那些于耕战不利之人,如韩非所说的“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等“五蠹” 。法家极力主张竭尽全国之力,投入到农和兵。务农以富国,富国以强兵,强兵以排外忧。
三、法家的社会影响
法家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实践中所力主推行的各种政策正顺应了社会的发展、满足了诸侯国富国强兵的要求。法家提倡的“法”制则代表了正在兴起“士”阶层的心声。法家力主废井田,开阡陌,废封建,行郡县,行法弃礼,“刑无等级”从经济和政治上打击贵族的势力,为君主集权扫除障碍;法家务耕战,惩处不力于耕战之人,为君主在兼并战争中做好保障。法家于战国时的兴起源于法家的务实精神,为诸侯国君主所重用,成就了秦帝国的统一与富强!
【参考文献】
[1]《韩非子·有度》
[2]《管子·明法篇》
[3]《管子·任法》
[4]《韩非子·难三》
[5]《管子·任法》
[6]《商君书·赏刑》
[7]《韩非子·有度》
[8]《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9]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83 年,p24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