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寿
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逐渐深入,二、三产业得到了飞快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由此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不能忽视的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问题,文章在分析这些土地流转问题的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发展;作用;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不少地方农村开始“一村一品”等特色农产品经营,建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社,开始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生产。因而,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各地都在为形成规模化产业经营而进行土地流转,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但这其中,仍然存在着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补偿不统一、非法流转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的利益。
一、土地流转概述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就是无力耕种或者没有时间耕种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的过程。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包括土地互换、土地出租、土地入股、宅基住房、股份合作。近几年,土地流转由于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而加快了速度,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生产也在不断进行土地流转,规模加大。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造成打量劳动力转移,劳动力外出打工,没时间打理土地;其次是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流转;第三,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二、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可以减少农村土地浪费弃耕面积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年轻劳动力选择进城务工,农村的劳动力减少。通过土地流转,农村中的那些没有劳动力或者没有时间耕种的土地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减少了撂荒土地面积。而且,由于有些耕种土地距离农村农民居住地较远,农民对其耕种积极性不高,因为必须花费更多的劳动时间,土地流转可以解决这种实际问题。此外,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有的农村实行整村进城,整个村的人口全部搬迁到县城中,导致农民再回去进行农业生产就相对困难,由此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一些种植大户进行农业生产。
(二)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农户不仅可以获得稳定的流转土地租金收入,而且还可以放心外出务工。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农业生产,除特色农产品和蔬菜瓜果等之外,种植普通作物的收益较低。将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农村专业合作社之后,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2008年,浙江省金华市琅琊镇上盛村开展土地流转承包,将荒田化为农场,同时将家庭经营也纳入合作社经营当中。上盛村许多外出务工者和老人将手里闲置的土地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流转给田园果蔬合作社,合作社因此扩大了生产规模。由此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投入合作社进行生产活动,村民在拿到每年固定的租金之余,还能加入合作社务工,每个月平均能得到1000元以上的工资收入。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通过土地流转,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发展“一村一品”等特色种植。通过发展高效农业,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是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广西贺州富春县运用土地流转的方法,将农民手中零散的土地整合起来,建立特色农业生产基地9.6万亩,由当地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进行规模化经营,经济效益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转欠规范,缺少管理
当前各地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流转规范,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时,对象主要是自己的亲戚、朋友、邻居甚至隔壁村的朋友,既没有签订流转合同,也没有规定双方责任义务,流转期限也不明朗,后期容易滋生权责纠纷。第二,农村中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想要流转的农民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流转对象,而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却苦苦的挨家挨户进行奔波,进行劝说土地流转的谈判。第三,流转过程中,普遍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情况,例如甲乙双方责任义务不平等,农户作为乙方大多是相对弱势一方,合同签订缺少公证机构监督等。
(二)流转政策执行不统一,流转户心理失衡
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对象各有不同。有些是龙头企业、种植大户,有些是专业合作社。由于各种流转对象不同,其执行的土地流转补偿标准也各不相同,有的补偿较多,有的补偿较少。造成这种情况,原因在于各种流转对象实力不同,能够得到的相关资金补助也不同,进而造成对流转户的补偿标准也不同,由此导致了流转户心理失衡。
(三)存在强制流转和非法流转现象
土地流转本是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而进行的流转经营权的过程,然而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为求政绩,利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土地流转,强制农民集中连片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并且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补偿过少,损伤了农民的利益。其次,还存在非法流转现象。土地流转中,非农业用地流转必须要经过相关手续批准,例如建立招商引资、工业园区等。但有极少数的乡镇政府越过审批程序,为了完成工业建设任务,以镇政府名义向农户用租赁的方式流转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针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相应对策
(一)健全流转机构,规范土地流转管理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积极建立县、乡镇和农村等各级区划建立流转服务中介机构和咨询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和指导。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经营评估机构,为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进行价值评估,切实保护农户利益。再次,要抓紧制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保证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平等的责任义务。对于忽视合同流转的农户,要进行思想指导。签订土地流转是合理的利益关系保证,需要经过合同管理部门的认证、备案方能生效。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流程,包括申报、登记、合同签订、认证、备案等程序,规范管理土地流转。
(二)均衡补助,确保农户利益
针对流转补偿不均衡的问题,应采取统一补助的方式,建立统一的补助补偿标准,并且由农经部门直接负责。对于补偿标准,要深入详细了解当地农户种植收益情况,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农户的利益,绝不能出现土地流转后只有流转对象受益、农户反而受损的现象。针对于此,农经部门应该严格建立补偿标准,让农户土地流转之后收入确实得到提高。
(三)坚持自愿原则,追究违法流转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依法进行流转。对于某些镇政府强制流转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行为要建立问责制。违法强制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行为,是对农民财产的严重侵犯,应该通过行政、民事和刑事手段进行追究问责。这就需要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对次等行为的问责制度,上级政府、土管部门和农经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等应该严格规范基层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对强制流转和非法流转,更要严厉追究行政责任。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促进作用,但在流转过程中的确存在着问题,经过笔者研究,提出了健全流转机构,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均衡补助,确保农户利益坚持自愿原则,追究违法流转等措施,以求能完善土地流转过程,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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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四川省盐源县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