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伤害的“尊严”

2016-05-30 10:48戚士菊刘爱燕
师道 2016年2期
关键词:哈默尊严施舍

戚士菊 刘爱燕

那是我甫登教坛时发生的事。当时除了对教育一腔热血外,根本不懂什么是真正的教育。那年我教四年级,班里来了一位特殊的女孩。说特殊,是因为她和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奶奶生活在一起,而这位老人和她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她是老人从田边捡回来的。

这一老一小相依为命,日子过得极其艰难。带着初为人师的热情,我对女孩自然格外关注。生活上,吃的,穿的,用的,我没少给她买。学习用品几乎由我全部承包。每逢年节,我也不忘给她买些东西:端午节我会送她几个粽子;中秋节我会买二斤月饼;过年了我不忘给她添一件新衣。每次送她东西的时候,她都欢天喜地地接受,兴奋、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学习上,我更是费尽心思。大概因为从小就严重营养不良的缘故,该生身心发育都明显低于同龄人。身体极其瘦弱不说,反应也有些迟钝,成绩自然很不理想。以前教过她的几位老师都认为,这样的孩子能接受个义务教育就很不错了,根本不指望今后能有什么光辉前途,所以对她的成绩从不做任何要求,一切顺其自然。但我却坚定地认为:学习,是改变这个孩子命运的唯一途径!所以,我总是想方设法去提高她的学习成绩。激励的方法有,强制的手段也经常用。好在孩子很懂事,不管我给她多大压力,她都默默承受,从没有半句怨言(现在感觉自己当年实在太残忍,太无知)。

付出就有收获。孩子不仅学习进步了,我和她们祖孙俩的关系也日渐亲密起来。开始总是我给她们一些物质上的帮助,后来,老人也经常让孩子带一些东西给我:几个鸡蛋啦,一袋红薯啦,两只小鸡啦……还邀请我到她们家去作客。但我总觉得她们太贫困,实在不忍心接受这些东西,所以常常找各种借口予以拒绝。祖孙俩倒也不介意,还是逢人就夸我好。转眼两年过去了,我们之间一直这么友好亲切地相处着,彼此尊重,又保持着适当的距离。

但这美好的一切,都在我上完《尊严》一课之后发生了改变。许多细节已经想不起来,只记得上该课时,我提了一个问题:是什么使哈默成为石油大王,而不是和他一起逃难的那些人?孩子的回答自然是:因为他有尊严!我接着问:他的尊严体现在哪里?学生答:他不愿无偿接受别人的施舍。我总结:“因为哈默不接受无偿的施舍,所以他是一个有尊严的人;因为他是一个有尊严的人,所以他成了石油大王……”

就在我慷慨激昂地说着这些豪言壮语的时候,我瞥见坐在我眼前的这个小女孩满脸的不自在,她显得那样不知所措,那样局促不安。与此同时,同学们似乎也感觉到她的不对劲,纷纷将目光投向她(同学们都知道我经常给她买东西),课堂气氛顿时变得异常尴尬。我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话深深伤害了这个原本就极其敏感而自卑的女孩,可我却不知如何收场,依旧照本宣科地将该课的“主题思想”——有尊严的人不接受无偿的帮助——灌输给学生。

此事以后,女孩明显开始疏远我,我再送她东西,她总犹犹豫豫地不肯接受,还常找种种借口拒绝。学习也不似从前那么尽心了,性格变得更加孤僻内向了。而我除了深深地自责外,不知该如何改变这一切。我们那段美好的师生关系就这样被一种微妙的芥蒂和隔阂取代。小学毕业后,其他同学都三三两两地回母校看望过我,唯独她,一趟也没来过。我们从此失去了联系。多方打听后得知,孩子初中没有毕业便出去打工了。

现在回想起来,那时真的太愚蠢!身为一名教师,我居然一直没对这篇颇有争议的课文表示过怀疑,居然一直没思考过:什么是尊严?困境中接受别人的帮助就没有“尊严”吗?更不应该的是,我在发现孩子的难堪后,仍滔滔不绝地像复读机一样,播放着教科书上的那个关于“尊严”的“教诲”。我极力地宣扬着哈默的尊严,却深深伤害了一个脆弱女孩的起码尊严。

事情过去多年,它却时时提醒着我、敲打着我:永远别忘做一个有思考力的教师!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人云亦云。要敢于质疑,敢于挑战权威,要有批判精神和独立思考意识。这是一个教师最起码的素养!

(作者单位:安徽霍邱县宋店乡俞林小学)

责任编辑 邹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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