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杰
摘要:在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历程中,政府一直充当供给主体角色,这使得我国的农村社区教育带有深厚的政治色彩。文章深入分析了我国农村社区教育供给制度的变迁机理,并着重分析了影响农村社区教育供给的因素,从而提出新的农村社区教育供给方式。
关键词:农村社区教育;供给制度;变迁机理;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8-0289-02
伴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对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培养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教育,既有利于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又有利于推动“终身教育”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学习化社会”的构建。从历史和国外的经验来看,开展农民教育是农民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是农村基础教育的有益补充,是发展农村的基本动力。其供给的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的素质提高,更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的和谐。因此,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教育供给制度研究,并分析其影响因素,对于促进农村社区教育的长远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社区教育供给的特点
(一)政府是农村社区教育供给的主体
农村社区教育从其本质上说,它是属于公共产品。而政府由于其拥有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所以它理应是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当前,“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问题,而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农民”问题。虽然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提高,但农民的总体素质依然还存在不足。因此,教育好农民就成为了我国当前农村社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有着当仁不让的责任。
(二)农村社区教育的供给方式
由于农村社区教育的对象、内容等特点,使得它的供给方式与一般农村公共产品不完全一致。在现有的供给方式中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供给,即完全由政府来提供农村社区教育所涉及的师资、资金、设施等资源的投入。二是市场供给,即由社会上的一些营利性的培训机构为农民提供转移就业的技能性培训。三是由非营利组织(NGO)供给,即介于政府与营利培训机构之间的NGO组织为农民提供相应的培训,它们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三种不同的供给方式,其教育管理责任也存在差别。就政府供给方式而言,政府是利用其行政权力通过财政划拨的形式,来为农村社区教育提供各种资源,并通过制定法律、政策来规范各种农村社区教育活动。因此,相比其他两种供给方式,政府供给的管理责任更具行政色彩。从市场供给方式来看,培训机构通过提供满足农民培训需求的教育产品,以收费形式弥补其供给成本,并适当营利。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效率以及满足了农民对教育需求的层次性。而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供给,它能够创造性地、高效地确认并满足特殊需求,并能简单、迅速做出一项关于公共产品市场的决策。由此可见,政府、市场与第三方都是现实农村社区教育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选择,可以同时存在。然而,不论哪种供给方式,政府的管理责任主体角色都是不可或缺的。
(三)农村社区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
政府、市场与非营利组织虽然都是农村社区教育的主要供给者,但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有其自身不可规避的一些缺陷,从而导致难以有效地供给农村社区教育。这时,就需要政府的计划配置来对市场配置的缺陷予以弥补。当前,我国的非营利机构才刚刚兴起,发育并不完善,虽然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农村社区教育贡献一些力量,但毕竟十分有限。因此,非营利组织在供给农村社区教育的过程中,还需要政府为它们提供一些引导、扶持和供制度保障。同时,政府在确保资源公平的配置与分配方面,具有基于农民利益而不以利润为目标的决策机制,并能够有效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不同产业之间的关系。
(四)政府对农村社区教育供给的行为逻辑
自古以来,政府对教育就负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因此,政府对农村社区教育的供给有着其自身的内部动机,即履行其政府的本质职能。所以,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政府也要为满足农民教育需求而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这就为政府供给提供了外部动机。由于我国农民数量多、比例大,加之地域广泛、居住分散,需要政府雄厚的财力、完善的决策及监督机制予以支撑,然而现实却与此相反。所以农村社区教育的供给总是存在着供给资金筹集难、供给数量严重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而且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始终把投入重点放在了城市,而忽略了农村;把重点放在了硬件建设,而忽视了农村软件建设。这些问题,都需要依靠政府来解决。
二、影响农村社区教育供给的因素
(一)政府的公共财政制度
众所周知,公共产品是公共财政的核心基础。因此,农村社区教育供给也就成为政府公共财政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将绝大多数的财政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而在教育上的投入却略显不足,财政支部结构严重失衡,这非常不利于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此外,对于划拨款项的财政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社区教育的供给。因此加强资金预算和管理,改善资金使用方式,将有效提高农村社区教育资金使用效率,并调动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社区教育的积极性。
(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是影响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根本性因素,当经济发展进入中期阶段后,公共财政的重点转为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东南部省份,其政府在农村社区教育中的财政投入相对也较大。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西部省份,政府即使有心加大农村社区教育的投入,却限于其财政收入而无法实现。
(三)农民对教育的需求程度
供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需求。如果农民对社区教育的需求程度不高,组织举办的各类教育活动参加的农民人数较少,即对供给是一种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供给方的积极性。这样,政府有可能就会在下一年度减少农村社区教育的财政预算;营利性的培训机构也会逐渐减少培训班的数量,甚至是直接退出该市场;非营利机构也会交其活动方向转移,不再提供此类教育培训。
(四)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但却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农业生产十分分散,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不高。这种非集约化、分散化的生产方式,给农村社区教育的供给方带来极大的困难。既大大增加了供给方的供给成本,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社区教育供给的有效性。
三、促进农村社区教育供给的建议
(一)建立相关法律规范政府公共财政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公共财政制度,确保政府在财政安排时能够按照要求划拨专项资金,以用于加大农村社区教育的供给。同时,也能够督促政府有规划地对教育师资、教育设施、教学资料等教育资源做出长远安排,保障各类资源的供给充足,以满足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需求。此外,也通过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村社区教育培训机构的地位和职能,使农村社区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健康发展、充分保障,从而有力推动农民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探索农村社区教育培训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并使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二)创新农村社区教育供给方式满足教育需求
以上的三种农村社区教育供给方式,都是供给方独立完成教育的供给行为。我们可以将三种供给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创新其供给方式,相互弥补各自的不足。一是可以实行政府购买市场供给的方式,即政府划拨相关资金,用于到市场上购买相关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服务。这种供给方式,其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使培训机构提供“物美价廉”的优质教育内容,能够有效提升教育供给的效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行政压力,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能效。二是可以实行委托代理供给方式,即以社区农民作为委托主体,将农民对教育培训的要求交给政府,委托政府为他们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教育,从而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推进农村耕地集约化经营提高教育规模效应
农村耕地的分散化经营已经不适应当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集约化经营是优化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政府应顺势而为,向农民广泛宣传耕地集约化经营的好处,极力推进农村耕地集约化经营。实行集约化经营后,既能够减少供给方的供给成本,也能够增加农民受教育的兴趣,还能够提高教育的成效。
(作者单位:南昌工程学院)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项目,编号:14YB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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