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美荣 燕志国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开始施行“营改增”税收政策,此举改变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弊端,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从理论上讲,给建筑企业带来了生机,但是,是否是一次机遇,却取决于建筑企业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文章在阐述“营改增”政策施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也提出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施行以后需要应对的各类挑战,努力探寻出“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中展现出的有利的一面,降低“营改增”的负面不利影响,提出了一些建议,在提高建筑企业自身竞争力,得以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方面,尽微薄之力。
关键词:建筑行业;“营改增”;影响;应对策略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带动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进步,为我国大量的待业者提供就业岗位,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据很大比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建筑行业全面实施,许多建筑企业将会出现困境,建筑行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很大,因此对建筑行业的税收政策问题进行深入的探析,建立健全建筑业自身的发展机制,帮助建筑企业找到解决问题的应对之策,充分利用“营改增”各项税收政策,推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营改增”政策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改变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弊端,利于减轻建筑企业税负
2015年4月30日前,我国的主体流转税制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共存的局面。营业税指的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是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指的是对商品货物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税种。对于从事所有施工作业的建筑企业,无论双方如何结算,但其营业额均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款项在内,没有扣除取得营业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直接导致建筑企业所缴纳的流转税中,建筑工程所用材料在购买时缴纳了增值税,但是使用在工程中,形成工程总产值的一部分时,又需缴纳一道营业税,工程材料既缴纳了增值税又缴纳了营业税,或是缴纳了多次以上的营业税,但是在2015年5月1日以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行业重复征税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二)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乱象,给建筑企业带来了生机
自2015年以来,随着建筑业增长形势趋缓,建筑市场的竞争关系愈发激烈,在合同价格等方面关系也愈发紧张,利润逐渐减小,导致大部分建筑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更加逼仄。2016年第一季度,许多建筑企业应收账款高位徘徊,居高不下,给公司发展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再加上法制不健全,交易不规范,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同时,随着新的建筑业资质实行,将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岌岌可危,更难在建筑业市场生存。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将在建筑行业全面推行,促进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意识。“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变动和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质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3%营业税率条件下,建筑企业的管理质量会对其经营成本产生较小的影响。但是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建筑行业中生产经营活动管理质量不突出的一些中小型企业,就会出现流动资金不足,企业经营周转不开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可以探知“营改增”政策的优势就在于企业税收征收具有平行性,能够有效解除制约着市场主体发展的不利条件,还能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保证企业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提升其经营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筑行业即将重新洗牌,以此规范、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改善民生,最终达到惠国利民的目的。
二、“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
(一)建筑企业施工成本增加
国家相关部门经调查研究发现,在建筑行业中实行“营改增”政策,将会提升大部分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减轻了税负的企业则少之又少。从政策实行的理论上来讲,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后是应该减轻税负,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理论与实际严重不符。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都属于微利行业,因此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将无法承受11%的增值税税率。
(二)进项税额抵扣不足
“营改增”政策能够从税收制度方面大大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实现了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政策。然而由于建筑业本身所处环境复杂,造成企业难以抵扣进项。虽然,“营改增”政策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如属清包工和甲供材工程形式,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然为3%。但是,建筑行业的劳务成本占据总成本的30%,但是“营改增”政策下的业务分包企业没有和建筑企业共同发展,因此短时期内建筑企业都不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发票风险
在各个行业中的每一个企业都会面临着发票风险,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6个月之内进行发票真实性认证,在发票通过认证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申报环节,在申报期间应向相关税务部门完成进项税额抵扣的申报工作。如果发票的认证以及申报环节的进行超出了相关规定的期限,该发票则不能被作为合法的进行税额抵扣凭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要求建筑企业要提升发票风险意识,加强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否则就有很大的可能导致建筑企业多缴税款。
(四)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难度增加
“营改增”政策施行后,建筑企业财务部门对纳税申报工作的规范性处理还能保证企业获取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这就要求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部分建筑企业的财务相关人员缺乏与新政策进行完美对接的专业素质,以及较低的职业操守,导致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较低,无法适应新政策实行带来的相关税务计算方法,为企业带来核算不规范以及税务申报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应对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致使在建筑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是势在必行,建筑企业面对发展自身经济的大好时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税务风险控制以及合同管理
建筑企业应该对招标和投标工作更加严谨,仔细审核建筑项目投标预算书。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不仅需要谨慎的态度,同时还要考虑增值税收政策等问题,建筑施工的工程类别之间的差异会导致企业的实际税负也会不同,因此尽力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的评价以及审核工作,才能从根本上为建筑企业收获利益开拓空间。签订的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该规定出,由甲方进行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的形式选择说明、工程建设的薪资支付时间以及形式、发票的提供方式等内容。
(二)供应商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在进行物资采购工作时,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做为其供应商,尽量不和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在营业税税收的制度环境下,建筑企业的成本管理与企业之间营业税收金额以及其附加税金额没有关联,而是和建筑企业的所得税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随着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加强了与流转税之间的联系后,建筑企业就需要企业的多个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三)加强公司项目的管理工作
在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由于部分建筑企业旗下的分公司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水平、机构设置、经营理念等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各家子公司的实际税负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质量,策划严谨的税收计划,以此满足“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需要。此外,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一般纳税人可能在一些特许经营项目时会选择清包工和甲供材工程形式,但是,一经确认,36个月内不能变更,企业应权衡利弊,酌情选择。
(四)加强会计核算水平
建筑企业财务部门人员的核算能力以及业务素质能够对税制改革产生重要影响,“营改增”政策最终会落实在企业的财务人员身上。因此在面对“营改增”政策时,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抱有积极地态度、严格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以此促进财务人员的核算以及专业水平的提升,熟练掌握实际纳税的各个环节。“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建筑企业要在财务部门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纳税业务,也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有效的措施,规范管理增值发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虽然为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是更多的是提供企业发展的机遇,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及生产经营等情况,从各个方面思考“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自身的影响,改变企业发展战略,降低“营改增”的负面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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