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敏
摘要: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产权安排、实现形式、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上有着特殊的要求,必须深刻剖析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状况和阻碍因素,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加快发展。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能够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指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部署。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打开了新空间,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在要求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它在产权安排、实现形式、组织结构、运作方式等内涵上有着特殊的要求。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是非单一性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即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是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融合,也可以是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分别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即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而从所有制的性质上看,公有资本之间或非公有资本之间的融合由于是同种产权,因而不能视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者财产权的联合,在产权形式上实现了主体多元化,甚至分散化,其产权一定是非单一性的。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是指在微观层面的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类型。我们要实践的混合所有制可以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与外资联合组成的企业,如改革开放后即出现的中外合作经营、合资经营企业;二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同国内私营经济联合组成的企业,即是公有资本与民资的联合;三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表现为企业职工持有企业的部分股权。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运作实现市场化和社会化
混合所有制经济由于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必然构建出不同的所有权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交换主体,从而要求各利益主体和多方关联者通过市场来进行广泛的交易和竞争,在市场中进行信息和资源的交汇与配置。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使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济要素自由组合,吸收和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增强,并在这个过程中使存量资本和增量要素不断得到优化,加快资本循环,将社会的各种资源进行自发性和系统性的聚合,成为一个开放的、理性的社会化运行系统。
二、阻碍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因素
(一)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
据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底时,全国90%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接近57%,超过一半以上。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6%、净资产的70%、营业收入的62%已在上市公司。到2013年,全国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已经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的80%以上,资产达到90%以上。从这些数据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经处于重要地位。
虽然数量已经比较多,但很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却没有随着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形成反映产权权益和机制的公司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只体现为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转变,没有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具有的优势和作用。于是,在权责不明确、产权保护不到位、管理不顺畅的情况下进行的所有制混合,并没有使混合所有制里的各产权主体很好地同生共存齐发展,出现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酬、决策权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非公有产权主体的积极性。
(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障碍
1. 非公有制企业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产权保护仍然面临不确定性
由于多种原因,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还面临许多不确定性,企业及企业家的财产权被一些公权力侵害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使混合所有制中对不同出资方的产权权益保护的程度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当双方的产权利益存在冲突的时候,非公有制部分的产权权益可能就会被牺牲掉。许多非公资本股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决策权、批评权、建议权和检举权等都处于弱势地位,不能有效地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大决策,不能很好地运用监督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也是许多非公企业对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担忧。
2. 投资规模比例的差距使非公企业对话语权表示忧虑
目前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最大问题就是资本融合了,而公司治理结构没有重组,经营运作模式没有变化,属于“皮混心不混”。这是由于在资本为主导的决策机制下,非公资本所占比例较低,投票权数量小,非公企业的市场管理机制无法融入或植入,出现国有资本控制民营资本的情况。许多混合所有制企业国资是大股东,民资是小股东,国资拥有更强势的地位,国有企业一般也不愿意放弃控股权。而一些较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也表示,如果不能取得控股权,就不会贸然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想其资本仅仅成为国有企业的衬托。一些民企也希望即使不能获得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股权,但也要有一定的决策权,这样才能在经营管理中体现自己的意图。
3. 混合后的企业治理结构有被国企同化的可能
要在混合所有制过程中有效吸收民营企业的市场化基因,核心在于混合后的企业治理结构的配套完善或调整。如今,国有垄断行业放开了行业准入和投资项目,鼓励民资进入,如果大股东仍是国企,“一股”独大的局面不变,民资依然没有控股权。如果双方的股权比例差不多,也存在是否能真正形成现代企业制度,与国资委的关系该如何理顺,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制度、人员管理能否与市场化全面接轨等诸多问题。在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在管人、管事、管财的机制没有发生彻底改变之前,非公企业依然表示不太乐观,认为市场化的管理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其民企原有的治理结构有可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被国企同化掉。
4.有可能会出现企业文化难以融合的情况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新旧企业的整合,除了资本、管理要做到无缝对接,企业文化也要实现融合。国有企业的管理较规范、决策链较长,其企业文化稳重、团结;而民营企业相对灵活、决策快、成本意识强,其企业文化积极、创新。如果能使这两类不同风格、不同价值观的企业文化实现融合,才能在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使国资与民资实现优势互补;如果不能充分实现优势互补,不能有效推进文化融合,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企业内部矛盾,出现各种组织管理问题,反而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5. 一些非公企业的管理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相当距离
不少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以家庭制、家族制为主的企业管理体制还不同程度存在。即使是已经改造成为现代公司的企业,其本质还是实行家族企业管理模式,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的成员多由家庭或家族成员担任,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的状态没有改变。这样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参与混合所有制,其企业管理的制度性规范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也不可能有能力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充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策略
(一)科学设计,以多种方式实现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
从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融合发展而言,国有商业类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交叉持股、上市、重组、兼并等方式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国有公益类企业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经营。
提倡和支持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兴建新项目或是组建新公司;鼓励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股权在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通过国有股减持、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一步吸纳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及境外资本;根据不同产业的实际状况,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也通过合伙、合作、股份制改造,吸收国有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资金,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化程度;鼓励央企、地方国企、外企和民营企业之间联合重组,优化产权结构,实现保值增值;允许各种企业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探索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公正平等、制衡有效、管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个公正平等、制衡有效、管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权利的配置和架构,以及职业经理人的产生机制和企业员工管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包括产品和服务机制、市场变化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等,是保证企业有效运转的外部不可或缺的条件。
因而,在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过程中,需要总结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经验的试点经验基础上,规范混合所有制下企业三会的运行规则,建立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国有企业董事和非国有企业董事的行为规范化,股东会决议得到充分贯彻,监事会充分发挥职责,更好地发挥企业家的作用,保证公有和非公有资产共同保值增值,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未上市的、规模较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更需要建立与完善能够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话语权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努力推动企业文化融合,形成良好的管理制度
首先,各方先要对企业以往的文化理念进行梳理,挖掘优秀文化基因,理性地面对文化差异。其次,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价值标准、战略目标、发展方向、管理方式等特点,树立共同目标,构建以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的新企业文化。第三,在核心价值理念体系构建中,要采取多种形式,使新企业文化的构建融合过程成为消除磨合障碍,形成良好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好时机。企业文化的构建过程,也是一个寻找差异、揭示问题、研讨焦点、寻求方案并不断改进自身行为的过程,可能会出现文化冲突,需要渐进式地达成共识,努力推进理念融合、制度融合和行为融合。
(四)彻底改变家族制管理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
家族式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适当降低持股比例,稀释家族股权,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一是出售家族成员控制的股份,把企业上市、合资、增资扩股和资产置换等;二是实行企业管理层持股,对职业经理人进行有效的股权激励,可以直接持股或是给予管理干股,也可以是与经营绩效绑定的期股或延期支付;三是积极尝试员工持股,以最大程度激发各层级人员对企业的热度和忠诚度。
(五)资源整合,引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实现跨所有制、跨地域、跨行业的强强联合,具有更多的资本扩张、资产重组、技术联手、人才聚合的资源优势,能组建起“航空母舰”型的混合所有制大企业。融合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围绕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端发展,以创新驱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淘汰落后产能、消化过剩产能结合起来,与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提升国际竞争力结合起来,在资产重组、研发设计、资源利用上实现新突破,释放混合所有制的强大优势和巨大潜力。
参考文献:
[1]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2013.
[2]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EB/OL].新华网,2015-9-13.
[3]李鸿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J].求是杂志,2013(23).
[4]程承坪,刘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把握的若干重大问题[J].学习与实践,2015(04).
[5]刘现伟.加快推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J].宏观经济管理,2014(03).
(作者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