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爱芹
摘要: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市场主体以及农业商品生产者,是我国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产品市场的发展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具有一定的非企业生产者属性。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我国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得到了一定进步,但是受人为因素以及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多种问题。与农业企业经营主体相比,非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规模、效益、技术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缺陷,因此实现企业化升级至关重要。文章主要对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属性及其企业化升级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属性;企业化升级
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我国农业得到了较大进步,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经济效益也在不断提高。虽然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在许多方面都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基于其非企业生产者的限制,与一些农业企业经营者相比,非企业农业经营者依然存在较多不足,农业产能、效益与农业企业经营者相比依然相差不大。因此,面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相关管理人员须明确市场发展环境,朝企业化方向发展,以更好维持农业的正常经营。
一、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属性分析
基于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特性,其经济属性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业产品经营者和市场主体,另一种是非企业生产者非资本经济属性。在农业产品经营者和市场主体属性方面,随着土地改革逐渐深入,农户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不仅为农户经济效益的提高创造了条件,而且促进了农户向农业产品生产者身份的转变。随着农业市场不断发生变化,农户经营在获得一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遇到了较大挑战,农户常处于弱势地位,但也赋予了农户农业产品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经济属性。
正是由于农户农业产品经营经营者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属性,农业的发展有了较大的市场基础以及经济基础,较好保障了农户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这种散户经营形式在满足农户经济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给我国现代农业的进步带来了不利影响。随着土地产权交易制度逐渐建立,劳动力转移趋势愈发明显,土地流转已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土地流转主要是一些农业经营散户通过转包等形式将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到农业经营大户手中,这种现象虽然促进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形成了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但是从本质上看,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依然具有农业产品经营者和市场主体属性,还没有过渡到农业企业经营环节。
在非企业生产者非资本经济属性方面,资本经济属于生产者内部关系,主要按照商品所体现出的价值对商品进行出售,这种形式下,出售价值远大于劳动价值。在实际情况中,经营主体内外关系属于一种交易关系,当这种交易关系在组织内部以适应的成本节约原则进行时,便可将这种这种组织视为企业。所以在实际情况中,生产者外部关系属于产品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而生产者内部关系则属于资本经济关系,也就是以企业为主体的交易活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性,包含一定的产品生产者以及市场主体经济属性,但依旧属于非资本经济,与企业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企业属于一种资本经济经营主体,在企业环境中,劳动者与投资者属于一种对立关系,所以从我国目前的农业经营主体来看,他们具有非企业生产者非资本经济属性。一些农业大户虽然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采取雇工经营模式,但是雇工具有一定的临时性,而且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所以这种经营形式不能视为企业。雇工劳动所创造的产品价值与自身劳动价值并无较大差异,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在增值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缺陷。农业大户与雇工之间的关系主要在市场外部,在实际生活中,雇工并不具有较好的劳动力价值属性,主要随着劳动力供求而发生转移。
二、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企业化升级分析
在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企业化升级过程中,需实现生产增值。市场主体在获利方面具有多种途径。在实际情况中,当劳动者所形成的劳动创造价值大于其自身价值时,就能有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这种经济效益主要由技术进步、管理水平提高、节能降本等内容实现。另一种经济效益的获取主要以各种供求关系、价格涨落为基础,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组织经济效益的获取不以资本经济的价值增值为基础,农业经营主体便不属于企业,而只是市场经营主体而已。
在农业技术企业化升级方面,虽然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农业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是我国相关部门对农业技术的投入依然不足,难以满足农业技术科研需求。随着农工经营主体逐渐市场化,当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技术得到较大进步后,就能形成一定的技术生产力,从而更好解决农业经营中面临的各种难题。为了更好实现技术进步,需大力培养专业人才。随着农业经营主体逐渐企业化,农业经营将更加规范、专业,进而形成多种岗位,产生各种流通环节,而各个环节的正常进行都需要专业人才来完成。随着农业经营产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各类人才培养机构也会应运而生,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经营中的各种人才问题便迎刃而解,更好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在农业经营规模升级方面,我国目前农业经营依然属于小规模,土地流转趋势虽然明显,但仍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一些非企业农业生产主体生产力存在缺陷,致使自身土地产出不能有效高于一些农业经营散户,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农业大户在地租支付方面出现了较大问题。随着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向企业化发展,其能够通过自身较高的生产力和创造力获取较高的效益,这样不仅能拥有较好的地租支付能力,而且实现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集成化。
在农业服务体系升级方面,在农业经营主体逐渐企业化后,其能够通过产品创造、技术进步、人才培养形成多方面的需求,包括资本、人才等,进而形成多种市场,包括土地市场、融资市场等,从而更好服务社会。农业经营企业能够充分发挥出自身价值链的作用,对各类资源进行合理整合,这样不仅能降低自身对市场的过度依赖,而且能有效提升自身整体社会服务水平,促进企业的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提高农业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结语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在获得一定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较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更好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必须对自身未来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以更好适应社会发展形式。一些农业企业经营者在生产规模、产能、效益等方向,都比农业非企业经营者理想,因此,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向企业化靠近,促进自身经营的规范化、规模化,顺应农业发展形式,这样才能更好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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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鱼台县谷亭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