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林
在媒介融合时代,如何使传媒更好地发挥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功能;如何在整个国家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关注、研究传媒法治问题,提高传媒监管的法治化水平,提升整个传媒领域组织和人员的法治意识,推动对于传媒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都是这个时代提出的重要使命。在传统媒体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媒介融合带来的新的传播格局需法律保障和规范的情势下,注重对于传媒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是国家和社会的不二选择。
从历史的维度看,确如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传媒法治的发展是呈螺旋式上升和曲折前进的情形。
首先,2015年的传媒法治事例,无一例外地“落网”,这是网络全面渗透社会生活的具体反映。“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信息监管系列举措” “社会热议网络安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系列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作出”,都是完完全全的互联网传媒法治问题;与互联网环境下的传媒监管、或源于利用互联网的传媒功能进行舆论监督、公共表达密不可分。
其次,国家、政府和全社会正在提升传媒法治水平过程中的探索和努力。总体来说,这一年传媒法治的进步是突出的,相关立法、行政行为、司法判例、媒体表现都有充分例证。我们期望传媒法治的研究能够获得更多关注、传媒法律人才的培养能够获得支持、传媒法治事例的评选能够经过我们的努力越做越好并长久持续下去。如此,推进传媒法治进程便多了一种更有实际效用的力量。
(摘自2016年1月13日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