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视角下的高职教育办学体制创新

2016-05-30 10:48王大勇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董事会体制高职

王大勇

摘 要: 从高职院校实施董事会管理的意义着手,分析了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高职院校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探讨了董事会制度视角下高职教育体制创新的思路。

关键词: 董事会; 高职; 体制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16)03-0005-04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8号)》中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1]由此,经过几十年发展的高校董事会制度,在解决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升办学活力问题,被高职院校提到了重要的改革位置。

我国高校董事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等教育体制不断改革的产物。董事会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指的是公司的高层管理机构。高校董事会与公司董事会不相同,但两者有着深厚的渊源。自上世纪80年代国内大学建立第一个董事会至今,高校董事会已经历了“教育事业须同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产学研合作探索阶段、行政管理权和办学权的“集中”与“下放”多轮改革影响所及的高校办学自主权发展阶段、高等学校调整合并背景下的办学主体多元化改革固定阶段。不同办学体制的高校,其董事会的性质与功能也有不一样。公立高职院校的董事会,主要由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协作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对办学发挥着咨询、参谋、支持作用。

一、高职院校实施董事会管理的意义

随着校企合作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渐显,高职院校探索更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实施多元化主体办学的诉求越来越高,实施董事会管理,成为越来越多高职院校的选择。

(一)利于推进校企合作进度、深化校企合作内容

1. 校企共建教学设施利于资源共享互用。校企合作中,主要由企业向学校提供教学设备、仪器、基地,也包括资金等支持。企业将先进设备、仪器、基地给学校做教学之用,提高了教学效果。另一方面,设备使用过程中所暴露的优缺点也能反馈给公司,有利于公司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更快速地打开市场。这对学校和企业来说,是一种双赢的举措。

2. 校企共育人才利于提升人才培育质量。通过与企业合作,可以将企业最需要、最热门的岗位、人才信息反馈给学校,学校据此调整专业设置,淘汰不合时宜的专业,设置新型专业,保证人才培养适应市场需求。在教学方法上,学校可以教授理论知识,而企业可以提供实践学习,更快更牢固地掌握工作技能。在师资队伍上,可以由企业提供技术水平较强的老师给学生上实践课;另一方面,学校的专业老师可以和学生一起去企业实践基地学习实践技能,有助于知识的丰富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3. 校企共享合作成果促进吸收应用。校企合作,可以实现企业岗位需求走进校园,促进教学改革,学校科技成果也能走进企业,促进消化吸收。行业企业作为学校建设的强大力量,可以在学生教学培养中引入企业生产技术;学校师生可以参与企业第一线研究生产,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教师科研水平,让理论知识得以实践[3]。

(二)利于优化高职院校顶层管理

我国高职院校实施董事会管理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前提下,为提高自主办学活力而创新的体制。

1. 董事会的实施促使高职院校管理层结构多元化,提高决策民主化。高职院校董事会吸收了政、校、行、企多方成员,代表了多方利益和立场。在高校治理上,董事会发挥着协商、参谋、咨询的功能,使高校建设管理结构多元化,达到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董事会管理是高校实现现代大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2. 董事会的实施形成多方的紧密合作机制,促进办学质量提升。多元化的管理结构,可以凝聚多方的观点,传递多方信息,利于高职院校及时、准确把握政府导向,结合市场需求或第三方人才评价与反馈,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建设管理目标等,提升办学质量。

二、我国高校董事会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职教育在21世纪以来迅速发展,在建设经费和资金上得到了国家政府和企业的大力扶持,但在高职院校的办学、管理和发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公立大学董事会制度法律地位不清晰、权利定位模糊、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使我们清醒认识到我国公立大学的董事会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促进学校发展、管理学校的作用,而仅仅是为学校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支持性要素。因而,加强大学董事会管理,建立完善董事会制度,才能提高董事会管理质量,推动学校发展。

(一)董事会权利定位不清晰

在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大学管理现状下,高校董事会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的大学董事会还不是学校的正式管理机构,而只是作为大学与行业企业沟通合作的纽带和桥梁。《高等教育法》明确说明: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4]。但是,却对高校董事会进入高校事业的方式没有说明,可享有的权利和地位也未明确,这严重影响了高校董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企业单位作为董事会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在董事会中的利益没有得到保证。目前,我国高校董事会的功能还限制在筹集经费基金方面,企业难以得到相应的利益回报,如技术性人才和先进科技成果等。

许多高职学校存在着校长和董事长之间权责不明的现象[5]。企业投资者在问题出现时,往往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忽视学生学习和学校发展。投资者和校长缺乏沟通,导致学校的决策不能顺利实施,阻碍学校办学。如果学校董事会权利过大,就会过多干预学校事务,比如在经费使用,学校师资安排等等过分使用权利和限制校长的权利,导致校长更换频繁。如果校长权利过大,就会忽视董事会的管理作用,使董事会决策疏于监督。因此,校长与董事长之间应加强沟通,明确责任分工和职责权限。

(二)内部成员结构不合理

首先,董事会成员结构出现家族化的倾向。董事会成员常来源于出资者的家族,家族式的管理方式缺乏公正公开的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和发展方向常由出资者个人的利益所导向,不利于学校的健康发展。其次,董事会成员常邀请社会名人来担任,以此提高学校知名度等等,呈现一种门面式的倾向。董事的名人效应的确可以给学校带来许多便利,但是不可避免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造成执法监督部门对法规的松懈。此外,我国的董事会成员主要是以董事单位参与,极少是以个人的方式加入的,这种加入方式容易产生董事单位以权谋私的现象,只顾一己私利,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把学校当作盈利的手段,忽视大学发展,忘记教育的根本。而大学也只希望从董事单位中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董事单位对大学的决策、管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缺乏董事会监督机制

目前,高校董事会的决策权只在校长或董事长一人手中,大权独揽,其他董事成员缺乏决策权,这种管理方式没有将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限制了人才的吸引,使得决策缺乏监督和制约,局限于个人利益,阻碍学校的发展,并且给学校内部决策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6]。很多高校董事会甚至没有设立监督机构,这更加重了对董事会监督功能的缺失,影响了董事会功能的健康发挥。对董事会的监督缺失,原因不单单在学校方面,也在主管学校的教育机构。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对董事会的监督管理也存在问题,检查或流于形式,或不够严密等,这都是疏于管理的现象。

三、董事会制度视角下高职教育体制创新思路

(一)理清董事会与党委之间的关系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即使在学校里建立了董事会制度,也要明确,学校依然坚持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然坚持高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7]。董事会的定位是:通过参加学校党委会、学术委员会等,参与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将企业的需求,和高校的科研教学有效地连接。董事会决策应以国家教育政策方向、社会主义改革方向为导向,以提高学校教育水平、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而制定。企业为高校提供资金、设备、实训基地等,高校为企业输送人才和科研成果[8],董事会充分将两者优势进行结合,推动高校和社会的发展。

(二)完善董事会章程,明确各方职责权限

拥有一套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判断某一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指标。依照《教育法》的规定,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内容之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权利。董事会制度在高职教育中的长效实施依赖于完善的“董事会章程”。董事会章程的内容应包括:学校简介,董事会宗旨、董事会职权、人员组成、成员单位的权利及义务、组织形式等[9]。学校董事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机构,并进行明确的职责权限划分,才能使董事会的行政管理明确分工,保障学校管理上的制度化。

(三)实现高职院校管理“去行政化”,实现开放式办学

我国教育强调: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大学应在董事会制度的管理下,以校长为领导,争取办学自主。以充分沟通、开放为办学原则,大学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在企业的技术、资金支持下得到更长久稳定的发展。多元化的民主精神可以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实现大学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董事会成员应遵循多元化的原则,不应该局限在一个方面,应该吸收能提供经费支持、实训基地等的企业家,也可以有政府、教育界名流,大学必须根据现有的社会形势为学校的发展做出及时的调整,以确保董事会对学校的有效管理。多元化的董事会成员除了能对学校的管理发展提供不同角度的宝贵意见外,还能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有效性。美国大学董事会制度的健全完善与它多元化、开放民主的社会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四)明确保证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为目标的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政府或企业人、财、物的支持,为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共同办学的积极性,董事会管理制度应明确对企业的回报。一方面,政府明确回报标准可以促进企业对教育行业的投资,增加学校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如果投资者能够从办学中得到稳定的、长期的利益回报,就会减少撤资的可能,从而有利于学校的长期发展。

董事会制度为高职院校搭建了紧密的校企合作机制,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了咨询、参谋的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学校、社会、企业的互惠共赢。然而,我们也应该深刻认识到,董事会制度,融入外部力量,虽然促进了高职院校办学体制的创新与发展,但仅仅依靠它,是远远不够的。“外因”与“内因”的共同作用,才能促成学校的真正进步。内因主要体现在办学理念、内部管理机制、师资力量等等,还需要学校主动面向社会、贴近产业行业,做出相应的改革,成为能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企业合作伙伴。

参考文献:

[1] 高超.论我国公立大学董事会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完善[D].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3.

[3] 邓吉元. 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学生的思考[J]. 长春大学学报,2004(6):100-102.

[4] 佟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演变分析[D].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5] 付姣. 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问题研究[D]. 厦门:厦门大学,2006.

[6] 王晓琛. 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内部管理体制研究[D]. 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3.

[7] 王山.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化管理研究[J]. 山东文学月刊,2011:26-28.

[8] 刘洋. 高职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立的模式及实现形式研究[J]. 大学教育,2013(17):10-11.

[9] 李红桃. 美国公立高校董事会制度及启示[J]. 高等农业教育, 2008(7):89-91.

Abstract: Starting from the significance of implement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ystem in vocational colleges,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n vocational colleg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sign proposal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ystem of vocational colleges.

Keyword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novation

(责任编辑: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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