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职业技能竞赛手工样题探究

2016-05-30 18:47张运琴
科技风 2016年7期
关键词:技能竞赛

摘 要:全国会计技能竞赛手工部分每年都会公布一套样题,研究样题的特点将有助于有针对性的训练,探讨解决样题中的疑问将提高业务水平,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技巧将会提高参赛成绩。

关键词:技能竞赛;样题特点;消费税抵扣;科目汇总表

全国高职会计技能大赛从2012年到2015年已举办了四届。研究历年的国赛样题,不仅仅是为了在国赛中取得成绩,更是为了更好地提高业务水平。

一、国赛样题的特点

每年赛前都会发布一套样题。从公布的这些样题来看,可以看出国赛样题具有以下特点:

(一)国赛样题具有高防真性,试题之间连接性强

国赛样题所有业务均是以原始凭证的方式提供,具有高仿真性。样题基于一个企业一个月的完整业务,分成本计算、出纳岗位、总账会计岗位和会计主管岗位四个岗位,各岗位各司其职完成业务处理。业务之间的连贯性非常强,总账会计完成材料采购,成本完成入库、出库及成本的核算,其中若有一个数据出错,就会造成后面与之相关的数据全部错误。

(二)手工赛题每年都会涉及几个难点

从近四年的样题来看,每年的试题都会有几个难点。2012年样题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按4%的征收率计算并减半征收,学生若不熟悉减半征收的增值税额的业务处理就会出现问题。2013年试题中第一题就是冲销上月末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在以后各题中与之相关的是原材料入库以及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引起学生疑问的是冲销上月暂估入库的材料到底是否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的计划成本中。2014年样题中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复合计税也是对学生的考验。在教学过程中,税法和财务会计各自作为一门课程,由不同的教师讲授。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难以兼顾税法与账务处理的连贯性,造成学生计算税与会计处理衔接不好。2015年样题中有两处难点:其一是基础信息的故意迷惑,其二则是委托加工收回物资当期准予抵扣消费税的计算。期初的初始资料给了两份,一份是主管岗位编制报表的基本信息,另一份是处理当月业务的基础信息,学生在赛场上稍微不注意就会出现信息使用错误。委托加工收回物资当期准予抵扣消税费的计算由于税法中表述的模糊和在教学过程中的简化,造成了疑义,在紧张的赛场中造成学生难以正确解答。

二、2015年国赛样题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抵扣消费税的计算分析

(一)2015年样题中当期准予抵扣消费税的计算

2015年国赛样题中涉及两种委托加工物资,且其收回入库时的单位成本不同,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是以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为基础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来的,因此每种产品的消费税与其成本所占比例有关但与其数量所占比例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计算本期准予抵扣税款时仅依据发出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计算可抵扣消费税并不合适。在样题中答案中采用了以期末结存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基础计算期末结存的消费税额,进而计算出本期可抵扣的消费税额,但这一做法引起了争议。

(二)引起争议的原因

1)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时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时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都没有具体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当期准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只提到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2)注册会计师教材中阐述。最能体现实效性与实务性的注册会计师教材《税法》中是这样写的: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对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款给出计算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虽然给出了公式,但在相关知识的例题都是仅涉及一种委托加工物资,且直接给出领用比例,这样计算可抵扣的消费税就比较简单了。3)课堂教学中的讲解。教学过程中讲到委托加工物资当期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时都是只涉及一种委托加工物资,且直接给出本期领用数量比例,则期初库存与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之和乘以本期领用数量比例即可计算出本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额。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税法还是课堂教学更多是从理论出发,而国赛样题来自于实际业务,这就出现了理论与实际如何结合的问题,也向教师提出在教学中不能仅仅关注理论,还要用实践来充实理论,提高理论应用水平。

三、依据发生额特性编制科目汇总表

对于损益类科目,在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其借贷方发生额在期末相等,所以编制科目汇总表时损益类科目计算出较大的一方,就可以填写另一方发生额。对于本年利润科目,由于是在年末结转,所以本年利润科目12月发生额也具有同样特性。在国赛样题中本年利润科目一般期初有余额,为了考查学生年末提取盈公积,所以期初余额(11月末余额)为贷方余额,本期发生额也为贷方余额。本年利润本期发生额(12月份)贷方发生额为结转来的收入收益類科目余额。

设本年利润科目期初贷方余额为A,本期转入的收入收益为X,本期转入的费用损失为Y,X与Y的差额为会计利润总额,再加上纳税调增的B(或调减),则(X-Y+B)的25%将作为所得税费用,[X-Y-(X-Y+B)*25%]将成为本月的净利润(假设为净利润),则[A+X-Y-(X-Y+B)*25%]为本年净利润,年末从其借方转出。因此本年利润借方发生额为(A+X),贷方发生额合计为X,因此本年利润借方发生额合计是贷方发生额加上期初余额,与计算的所得税费用等无关。理解这个关系后,只要本年利润贷方发生计算正确(在比赛中,销售的业务比较少,只有两三笔,学生都能做对),那么本年利润的借方发生额就能填写正确,减少了错误,在赛场上可以作为按部就班计算结果的检验。

本年利润科目

本年利润发生额的这些特点是与本年利润科目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也可以说是由会计期末结转的特性决定,本年利润年末结转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户,结转之后无余额,所以本年利润有贷方余额,则借方发生额肯定是期初借方余额加借方本期发生额。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3.

作者简介:张运琴(1973-),女,河北深泽县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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