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机理与实证研究

2016-05-30 10:48石舍玉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16年9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全要素生产率创新

石舍玉

[摘要]本文基于2008年到2012年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及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省际面板数据,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并将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分解为纯技术进步、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有显著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主要来源于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的正向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规模效率提升有微弱负向影响。研究认为:继续加大对服务业创新的投入,促进服务业由低端向高端转移,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是当前我国服务业发展关键所在。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全要素生产率;创新

一、引言

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等方面占据重要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王恕立,胡宗彪,2012)。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并呈现赶超工业增长的趋势。同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战略需要相比,服务业的增长质量更应引起关注,因为主要依靠要素投入而非效率提升所引发的经济增长是难以长期维持的(Krugman,1994)。夏杰长(2010)等认为,中国服务业能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取决于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能否持续改善。然而,相对于其他产业,服务业产出的增长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需要更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是由服务业的特殊属性决定的。服务业的无形性、不可贮存性以及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同时性增加了服务生产方对服务产出保护的难度,同时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保护制度,在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其中的传导机制又是什么?这对目前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有着什么样的现实意义?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意义重大。本文基于我国2005年到2012年23省市的面板数据,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按照各省市差异分别进行量化,并使用DEA方法计算23省市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系统并深入地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进而得出相关结论。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术界对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业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關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韩玉雄和李怀祖(2005)以Ginarte-Park方法为基础,引入执法力度因子,定量分析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指出随着时间推移,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不断提高。蔡虹等(2014)通过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探究中国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其次是关于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方面。姚星等(2015)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对服务外包的全要素生产率(TFP)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提出了服务业转型发展的相关建议。刘兴凯等(2010)使用非参数的Malmquist指数方法测算了1978年到2007年国内服务业TFP的省际面板数据,并从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的角度研究了国内服务业TFP变化的阶段性和区域性特点。提升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最后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研究。代中强等(2015)认为不同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的影响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也应不同。Darong Dai&KunrongShen(2015)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强度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作用不同。在产业发展的初期,弱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励模仿,直接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降低了国家创新补贴的成本。在产业发展的后期,高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则有利于激励国家创新,进而增加全球市场份额。Masayuki Morikawa(2014)在研究中发现,日本服务业中企业拥有创新产品与否导致全要素生产率差异比在制造业中更加明显,原因是由于服务业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比例要远高于制造业企业,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保护服务业企业的专利、版权、商业机密等机制激励服务业创新,进而提升服务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三、模型建立

为了更好地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本文在计算中国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时使用DEA非参数方法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并将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TFPC分解成四个因子,即纯技术进步指数TECHC,技术效率指数EFFC,纯技术效率指数PEC,不变报酬参考技术下规模效率指数SEC,从而得出更加深入具体的研究结论。

四、核心变置处理

(一)知识产权保护指标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定,国际上通常使用的是Ginarte和Park(1997)年提出的GP指数法。根据GP指数法,参考韩玉雄(2005),我们从覆盖范围、国际条约成员、保护的损失、执法机制、保护期限这五个指标出发,测算了2005-2012年的中国名义知识产权水平。

参考姚利民(2009)和韩玉雄(2005),本文的执法力度因子由社会的法制化程度、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经济发展水平构成。参考姚利民(2009),本文使用各省区律师人数占人口数的比例作为衡量各省区社会法制化程度的指标,当该比例达到或超过万分之五时,分值为1,小于万分之五时,分值为实际比例值除以万分之五。参考姚利民(2009),本文使用人均专利申请量作为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衡量指标,当一个地区万人拥有的专利申请量达到或者超过十件时,分值为1,当万人拥有专利申请量不足十件,人均专利申请量指标的分值等于万人拥有的实际专利申请量除以10。依据韩玉雄(2005),人均GDP达到或者超过1000美元时,人均GDP指标分值为1,低于1000美元时,人均GDP指标分值等于实际人均GDP(以美元为单位)除以1000。

(二)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标

关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有参数和非参数两种主要方法。参数方法需要假定特定的生产函数形式,用来描述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用限定的生产函数测算全要素生产率。非参数方法不需要假定特定的生产函数,避免了主观因素带来的偏差。非参数方法以SFA(随机前沿分析)为代表,参数方法以DEA(数据包络分析)为代表。本文使用DEAP2 1软件测算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主要用到了服务业产出、劳动投入、资本投入这三大指标。

五、经验检验与结论分析

为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本文对计量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表所示。

(一)回归结果

表1: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分解效率系统广义矩估计回归结果

(二)结论分析

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服务业全要素提升起着促进作用,原因主要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的促进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商业剽窃”、“专利侵权”等现象,同时也打击了“盗版货”、“山寨货”等假冒伪劣产品,保障了服务创新生产者的权益,从而激励了服务业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通过激励服务业创新,促进服务业企业生产更多高质量、高技术产品,推动产品不断朝生产前沿面靠近,进而提高了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然而,知识產权保护对服务业规模效率提高起着微弱的阻碍作用,原因有两点。首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激励创新的同时也抑制了模仿,而大量中小型服务业企业的发展以模仿型驱动为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中小型服务业企业的模仿难度和模仿成本,少数服务业企业的创新成果无法在短期内辐射到整个服务业行业,不利于整个服务业行业实现规模化生产,阻碍了规模效率的提高。其次,服务生产主要以“运动状态”形式存在,即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交换是同步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增加服务品交换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消费者对服务产品的需求,进而阻碍了服务业企业的大规模生产,不利于提高服务业规模效率。

六、政策和启示

首先,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以及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即各省份经济发展程度有所不同,整个服务业行业也存在着异质性,因而适宜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显得尤为重要。其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促进服务业技术进步,提高技术效率来促进整个服务业行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加产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服务业技术进步,提高服务业技术效率主要通过激励服务业创新实现。因而,国家应该继续加大对服务业尤其是中小型服务业企业的创新投入,鼓励中小型服务业企业由模仿驱动型发展向创新驱动型发展转变。最后,促进服务业由低端转移到高端,加强服务业的转型升级。最后,增强肖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不复制、窃取他人的研发成果,在高校、企业大幅度宣传、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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