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的几个策略

2016-05-30 10:48李奋军
派出所工作 2016年9期
关键词:治安案件借势治安管理

李奋军

中国古代法家治天下,讲究的是“法、术、势”三者的结合,民警要在案件调解中成功化解矛盾,也要善于运用好各种战术、策略。

一、借势而为的策略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在治安调解中,民警要“认清大势,把握优势,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才有利于化解纠纷、处理矛盾。能够进行治安调解的案件往往是发生在邻里之间、熟人之间。民警要善于借助各种力量化解纠纷。在治安调解中民警不愿意借势或不懂得借势,要想取得调解成功是很困难的。在治安调解中,民警可以借助各种力量化解矛盾。

一是可以借助村委会、有威望的亲属等社会力量先对当事人做好劝导工作后,民警再出面进行调解。这样成功的几率就会大大提高。

二是借助恰当的时机。“和为贵”是中国人普遍追求的价值之一,逢年过节时这种意识更为强烈,民警可以选择逢年过节的时机,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此外,在当事人有某种喜庆活动时,其情绪较好,做好调解的说服教育工作更为容易。

二、拖延的策略

“争分夺秒”有它的优点,“拖延时间”也有它的用处。治安调解中的拖延战术,形式多样,目的也各有不同。由于它具有以静制动、少留破绽的特点,因此成为治安调解中常用的一种战术手段。当双方“调解不成”造成僵局时,有必要把调解节奏放慢,看看到底阻碍在什么地方,以便想办法解决。同时,通过拖延一定的时间,可以冷却矛盾,抑制案件当事人的激动情绪,等当事人冲动的情绪冷却后再去调解,纠纷可能会迎刃而解。有的治安调解中的阻碍是“隐性”的,往往隐蔽在种种堂而皇之的借口之下,不易被当事人一下子看破,这就更需要我们先拖一拖、缓一缓,从容处理这种局面。当然,民警要充分掌握有关法规,严格办案期限,不可无限制拖延,久调不决。

三、施压的策略

治安案件发生的初期,案件当事人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受害方对赔偿要求较高,行为人出于各种理由赔偿的积极性不高,调解很难取得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就要善于运用施压的策略,从而化解矛盾。

人的意志就好似一塊钢板,在一定的重压下,最初可能还会保持原状,但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就会慢慢弯曲下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警通过对该条的讲解可以让当事人感受到压力,告知当事人权衡利弊,适当妥协,从而有利于调解取得成功。调解达成协议,对当事人而言可能只是经济赔偿;而互不相让,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当事人既要承担经济赔偿,还要面临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声誉也会受到牵连,对于纠纷当事人是一种更大的压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对当事人而言还要付出巨大的诉讼成本,如诉讼费、鉴定费、代理费等,此外还有时间成本。通过权衡利弊,在压力下当事人可能会做出让步,特别是对于因邻里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更为有效。

四、换位思考的策略

治安案件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比较激动,特别是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殴打他人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爱得越深,恨得越深”。这时候需要民警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多想想自己什么地方做错了,为什么会发生矛盾,同时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如果换作自己又会作出何种处理。换位思考有利于当事人检讨自己的错误,从而为案件调解奠定思想基础,有利于案结事了。

(作者系甘肃省民勤县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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