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智贤
新形势下专武干部队伍工作方法新论
毛智贤
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国防动员以及后备力量建设的政策方针,基础在基层,关键却在干部。专武干部身处基层武装工作的最前沿,是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的直接责任人,是战时支援保障战争行动的一线组织者,也是平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专武干部要履行好相关职能,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就必须努力掌握人民武装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强化组织指挥能力,讲究工作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所创新、有所作为。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国力、核心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但也要看到,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周边安全环境复杂严峻,特别是美国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后,我国将长期面临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巨大的外部压力。从国内看,我国处于发展机遇和矛盾凸显并存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矛盾相互交织,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相互传导,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任务艰巨。近年来“东突”“藏独”分裂势力危害严重,暴力恐怖活动威胁升级,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诸多挑战。加之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上升,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专武干部担负着组织带领民兵参加和谐社会主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民兵开展战备执勤、反恐怖暴力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完成抢险救灾、护林防火等急、难、险、重等任务,只有不断增强忧患意识,牢记使命要求,才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基层政权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巩固基层政权有赖于坚强的人民武装工作来支撑。专武干部是党领导下的基层武装工作者,在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发动群众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特别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了解熟悉当地地理环境,风土人情、民情、社情,具有发生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第一时间集结兵力进行处置的优势。近些年,基层武装工作的内容、范围、领域都有了很大拓展,正在从传统的武装工作向现代武装工作过渡。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广大专武干部必须具备应对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能力,具备各种群体性事件的临机处置能力和反恐防暴、边情处置、边境管控等能力。能否具备这些能力事关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落实、事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事关军政军民和民族团结,事关边(海)防稳定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只有不断强化为党和国家掌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巩固群众的能力,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军政素质,增强责任意识,走知识化、专业化道路,才能使党的执政基础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不辜负党和国家的期望。
专武干部要有创新思维,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中心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名与利的关系、军地关系。经验证明,基层武装工作应严格遵循以下工作思路:
(一)坚持一个原则——党管武装
党管武装是民兵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特有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管武装,就是要坚持党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政治思想上的清醒和坚定,把人民武装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决不允许其他任何阶级、集团、政党和社会势力插手和篡夺人民武装的领导权、指挥权。对党管武装的理解,我们要从四个方面去深化。一是最高领导,就是在构成对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多层次领导关系中,党中央、中央军委,处于最高的领导层次。二是唯一领导,是指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是独特的而不是多元的。其他政党和政治团体,不能与中国共产党分享领导权,也不能插手和干预后备力量的领导,后备力量只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唯一领导。三是集体领导,是指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而不是个人领导。四是全面领导,就是指党对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政治、思想、组织等重大问题的领导。当前基层武装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在各地已在民营、合资企业中建立了民兵组织,需要指出的是,对民营、合资企业的民兵队伍,基层人民武装部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加强教育,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枪杆子牢牢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人手中。要按照“建用分离”的原则,严格掌握并控制使用权,决不允许民兵分队成为企业主的“私人武装”。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有了新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极力向中国散布“军队非党化、军队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在日益复杂严峻的军事斗争面前,要保持基层人民武装的性质和建设方向,全面提高国防后备力量的建设质量,只有加强党委对基层武装的领导,才能确保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预备役队伍“打得赢、不变质”。
(二)掌握一个尺度——政策法规
当前,我们还有部分基层武装部,对如何使用民兵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的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动用民兵分队,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有的企业认为这支民兵力量是自己建的,在处理公司债务纠纷、个人恩怨中动用民兵分队解决问题,这些都不同程度的损害了民兵的形象。如何管理好、使用好民兵分队,需要我们对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认真学习。除《民兵工作条例》规定外,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规定:“坚持慎重用兵,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矛盾,稳妥处置敏感问题,不得动用民兵参与处置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诉求的群体性事件。”多地省份也规定:“动用民兵分队,必须报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由所在地人民武装部组织指挥。”并且,“不得动用民兵应急分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民事纠纷。”对动用民兵分队的组织实施和审批权限,国办发(1999年36号)文件作了详细规定:“使用民兵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般勤务,由公安机关会同军事机关报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批准,军事机关根据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在厂矿范围内,使用民兵担负维护治安、保护生产方面的勤务,由厂矿批准,同时报县人民武装部备案。民兵执行上述任务,不得携带枪支等武器。遇有追捕持枪凶犯等紧急情况,必须携带枪支弹药的,由县人民武装部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告军分区。动用民兵执行平息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的任务,不携带枪支弹药的,由地方县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同级军事机关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决定,报上一级军事机关批准;携带枪支等武器的,由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共同批准,并报军区和总参谋部备案。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武力处置的,须经中央军委批准。”
(三)平衡一个关系——专职、兼职
专武干部的主要工作是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这是本职要求,应当以主要精力做好。有的同志认为,和平时期,武装工作是个“软指标”,可高可低。事实上,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推进中国特色新军事变革的实践中,后备力量建设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中央一直强调,各级领导要保证专武干部以主要精力抓好武装工作。当前,各地基层武装部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专武干部兼职过多的问题。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边疆某省份乡(镇)领导或副职领导兼任基层武装部长的占调查总数的23.2%。约77%左右的专武干部都有兼职,最多的竟达14~16项。兼职涉及的主要领域有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民政、国土、交通、移动、电力、后勤等。武装工作反而变成了“兼职”工作,致使基层武装工作弱化。现在存在的情况是,部分专武干部认为自己是地方编制,“军事机关管事不管人,地方党委政府管人不管事”。认为上级军事机关指导意见无足轻重,不够尊重,敷衍了事。调研中曾听到这样一件事,某镇武装部长到外地招商引资,县人武部因有重要任务电令其迅速返回,可该部长的答复却是:“没有镇党委书记的批准,他不敢返回,请人武部领导代他向镇党委书记请假”。这位武装部长的做法让县人武部的领导颇感不解。从中不难看出问题,就是只讲经济不要武装,这种倾向是错误的,必须纠正。如果基层武装部都去忙着抓经济,谁来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如果只为加强经济建设,不要武装工作,那基层武装部的设立、专武干部的配备还有必要吗?当年的科威特人均收入2万美元,几乎每个家庭都请了保姆,青壮年也不愿意参军,政府就招募雇佣军,战争来临,一夜之间就亡国。这些事例一再教育我们,经济是基础,国防是保障。看看现在的美国,商人走到那里,军队就跟到哪里,美军现在在海外建立的军事基地多达370余个,分布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的就是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发展利益。大街上要饭的乞丐手里都有一根打狗棒,为什么,说穿了还是考虑安全的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为了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高民兵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建立完善国家国防动员体制,专门制定下发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对专武干部兼职作出了新规定,各地应不打扣折的予以落实,以保证专武干部有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四)信守一个观念——有为有位
现行政策下,受管理体制、激励机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专武干部思想不稳定,工作动力不足。在某省的调研中显示:时常想交流到其他岗位的占调查总数的73%;偶尔想的占调查总数的13%;根本不想的仅占调查总数的8%。基层有的专武干部讲:“基层武装部就是基层的政协,妈妈不爱,姥姥不理。”还有的说:“其他岗位是台阶,越走越高,唯独基层武装岗位是个坑,跳进去再也爬不上来。”解决当前专武干部队伍管理体制是项复杂工作,只要我们选对突破口,以此推动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所创新。专武干部是要“专”,但是如果完全脱离中心工作搞武装,既不利于武装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专武干部的任职交流与发展。在党政机关精简机构的大环境下,专武干部适当做好其他工作,既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提高专武干部的综合素质,更有利于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关心、支持武装工作,为武装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所以,强调专武干部以主要精力做好武装工作的同时,允许专武干部参与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只要分清主次,把握得当,就能够做到游刃有余,相得益彰,共同促进。
(五)发挥一个作用——参谋助手
基层武装部要积极履行起参谋助手的职能。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军事机关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示要求,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民兵、预备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对一个时期的民兵预备役工作或重大任务、重要活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提建议不仅要有根有据,合情合理,而且要注重实效,把握好“度”。总之,要做到能参善谋,“参”要参在关键处,“谋”要谋到点子上,大事必请示,小事不干扰,尽力发挥好党委政府关于军事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责任编辑:李冬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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