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 竞
构建“有权不任性”的保障机制探析
闻竞
随着权力清单的公布,一些权力将会交由市场或社会去执行,一些权力则会下放到下一级的基层政府机关,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权力的合理合法使用,必须建立起“有权不任性”的保障机制。
按照中央的规定,2017年以前,全国将基本实现各级政府(主要是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公布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权力清单的公布一方面有利于简政放权的实现,另一方面也使得原属于上一级政府的权力将更多地被下放到下一级政府或市场、社会机构。这一过程中,某些地方出现了“有权就任性”的现象,而中央下发的《意见》,只是对这一现象的约束机制与政策思路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实质性的实施步骤与具体措施。针对这一问题,笔者通过考察,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首先,完善权力清单公布工作,实现权力的完全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见》发布的目的和意义在于约束权力的使用,将权力限制在必须行使的范围之内,而其他的领域分别赋予市场和社会,减少权力对个人生活的干预和对私人领域权益的侵蚀。因此,要做到“有权不任性”,至关重要的是让权力公开。权力的公开应当是全方位的,贯穿于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决策权力和执行权力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决策权力主要体现为政策的制定,在这一阶段,应当积极主动地向老百姓征集意见,倾听民意,避免出现随意决策。以往,某些领导为突出政绩,搞了许多与民生建设无关的政绩工程,一旦自身落马或调任,工程便无人过问,成为烂尾项目。执行权力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如行政审核、批准、处罚、强制等。执行权力的公开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从各地实行的行政体制改革来看,较为有效的方式是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如人事调动和提拔,许多地方将拟定的人员情况公示出来,张贴在政府机关和公共场所,以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并随时反映问题。近年来,随着制度的完善,公示内容还增加了家庭收入情况。
其次,健全各级人大的监督机制,加强人大的监督与约束职能,管好权力。在权力公开的同时,需要使用体制内的作用机制管理权力。我国《宪法》规定,监督职能归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应当善于利用这一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管理职能。人大的监管作用体现在审查权和审核权,这里既有事前审查,也有事中审核,还有事后监督。事前审查阶段,人大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对政府提出的政策的可行性进行调研;事中审核阶段,体现在对某项政策施行的跟进和过程监督,重点在于对政府执行权力的约束;事后监督是对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特别是对资金使用状况、人员安排和聘任、政策后续实施的监管。法律赋予了人大监督的权力,各级人大应当发挥自身特点,合理运用权力,实现监管职能。广东省佛山市在人大监督方面树立了榜样。佛山市各级人大机关积极探索人大监管职能的实现方式,运用人大权力,对各级机关的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制定了监管规定,实现了“对口”监督;同时,组织人大代表定期到所在选区走访,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政府待定政策的可行性,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组织调研,对于调查结果,及时反馈,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解决问题和纠纷,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再次,实施党委负责,发挥党委的指导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督查责任,实现党总揽全局的功能。“有权不任性”的保障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合理分配与制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各级党委发挥自身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同级行政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制约行政部门的滥权行为,体现党委的指导作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党委负责人与行政负责人的联系机制、党委审核审查制度实现对同级行政部门权力的制约和制衡。同时,党委发挥所属纪委的督查作用,监督行政人员的工作程序和结果是否合乎党纪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党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充分履行了职责,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如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随意决策,长期不在市政府办公,而是在南京一座知名酒店办公。试想,如果各级党委能履行监管职责,对行政权力产生制衡,那么,腐败现象就能有所减少甚至杜绝;只要各级领导做到权力公开、人大监督和党委负责,“有权就任性”的情况一定得到控制和改善。
被政府机关“释放”的权力交由市场和社会接管,这是对基层政府权力被滥用进行遏制的有效措施。在被“释放”的权力中有一部分处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地带,对于这部分权力,尽量不要划归给乡镇基层政府,以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政治体制建设和基层自治试点,把这部分权力下放到政府的派出机构: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地区进行了基层村民自治的改革试点,目的是减少政府权力在农村的滥用,同时发挥村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探索出有益经验。构建“有权不任性”的保障机制时,可以将较为成熟的基层自治经验引进来,把部分决策权力和执行权力交给基层民众,以扩大基层自治的范围,近年来,很多地方将村一级的基层自治扩大到乡镇一级,实现了乡镇的财务公开和主要官员的直选。
加强党对基层的领导作用主要通过指导和监督的方式来实现,而不是直接的干预和管理。基层党委与基层行政可以采取合并办公、党委一把手兼任行政一把手或党委委员兼任行政部分负责人等方式,强化党对基层的指导作用。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的优势,调动基层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实现党委指导、基层自治、民主管理、相互监督和依法运行的权力治理模式。
(本文作者:河北农业大学讲师)
责任编辑: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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