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 蕊,李杰凯
舞蹈运动娱人之舞趣研究
包 蕊,李杰凯
(沈阳体育学院,辽宁沈阳110102)
以“娱人致趣”的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专门深入探讨了舞蹈运动的致趣特征,对舞者在舞蹈运动中的趣味感体验规律进行了进一步的挖掘。“趣味感”是一种偏于主体主观感受的体验获得,受到本体感觉(生理上)、自我感觉(心理上)和舞蹈感觉(艺术上)三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将舞蹈运动的学习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初学阶段、熟悉阶段、提升阶段和审美阶段。每一个阶段有其相对应的趣味核心点,而该核心点的突破便是趣味感获得的关键所在。从初级阶段以模仿形象(视觉)为主,到熟悉阶段以动作与节奏的恰合(听觉)为主,再到提升阶段以情感意志的自由表达(心理)为主,直到审美阶段以对神韵高层次追求(精神)为主。这四个阶段的致趣特征可以概括为:形象之恰和——仿形表象;音乐之恰和——恰音合乐;情意之恰和——抒情尽意;神韵之恰和——通神行韵。
娱人致趣;舞蹈;致趣要素
舞蹈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人类审美文化。人们将其定义为表演艺术,是一种使用身体来完成各种优雅或高难度的动作,一般有音乐伴奏,以有节奏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随着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价值理念的不断更新,舞蹈已经不再单单是艺术家在舞台上展示的艺术形式,而是逐渐演变成群众广泛参与的大众文化形式。如今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在台下欣赏舞蹈的美,而是开始亲身参与其中,去体验舞蹈的乐趣与魅力。
近年来,国内有关学者进行了一系列关于体育项目“娱人致趣”原理的研究,认为每一个(类)运动项目都会给人以独特的运动愉悦体验。所谓“致趣”的核心点,一定是一项运动既有其趣味的独特性,且又蕴含了与人类本能相一致的特征。受此观点启发,作为一个舞蹈教育者,是否可以这样思考:为什么当今社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和参与舞蹈?遍布城乡的广场舞现象如何解释?群众喜欢舞蹈的原因是什么?舞蹈是不是也有自身的致趣要素?如果有,那么舞蹈的致趣要素是什么?带着这样的研究问题,尝试在“娱人致趣”前期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进一步阐释舞蹈运动的娱人功能之舞趣,从而为丰富娱人致趣理论,进而构建以致趣要素为出发点的舞蹈教学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
“娱人致趣”理论是在研究体育项目核心要素的过程中,由李杰凯等人提出来的。娱人是各个体育项目的功能所在,这是体育项目得以存在的社会价值基础。
“致趣”作为娱人的基础属性,具备了类似“玩具”的功能。一项运动的致趣点,应是独特且直接主导该运动涌现发展的规律要素。体育项目的独特性是趣味性的根基,而趣味性又是独特性的升华。在“娱人致趣”前期的相关研究中我们得出:“任何宏观理论都需要一系列来自微观事实的确证和支撑,体育运动项目的功能和作用在宏观上相同,但在具体运动项目的微观层面却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1]研究某个(类)运动项目的趣味性和特点,就必须找到运动过程中此项目所独具的具体事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出“致人致趣”的核心要素,如隔网球类运动“流畅的回合”;操舞类运动“韵律与节奏之间的恰和”;竞速滑动类运动“平衡自如与滑行驰骋”;再如同场对抗球类运动的核心致趣要素是“拼抢与命中争分”;以及武术套路所提炼的“架招显功,喻意神勇”之悦。以上研究成果都在阐释“桔酸梨甜”的研究理论,都是“于简单的规则与规律之中产生永恒的新颖与新奇”[2]。这些典型例证,在总结了某个(类)运动项目的特点的同时,也找到该项运动中培养兴趣的有效方法,从而为教学内容的设计与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然而,对于“致趣”要素的挖掘,可以从生理和心理两个层面着手。生理快适源自那些直接的运动刺激,所引起的快适感觉具有即时性,但它是一切运动快乐与愉悦的生理基础;而运动的心理快乐和精神愉悦乃是在生理快适感觉不断积累的基础上添加了认知和情感成分,使生理快适发生了向精神愉悦升华的本质变化,它一旦建立起来就会相对持久,能影响人们的后续体育行为。对运动项目“趣味性”的体验和认知,能强化正确的运动情感和运动行为,对于形成持久稳定的体育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体育工作者所追求的教学训练目标,也是体育运动项目“趣味性”研究的意义所在。
通过上述“娱人致趣”研究的探索,一些体育项目包括舞蹈的致趣要素已经被提炼出来。不言而喻,这将为体育及舞蹈教学改革和创新提供一个新思路。不过,也有部分研究者发现,一项运动或者一项技术技能,在学习掌握的不同阶段体现出的乐趣也是不同的。从经验的角度讲,有一个从简易到复杂、从单一到多元、从表层至内在的过程。也就是说,一个体育项目或者舞蹈学习的过程中,致趣点不应该是单一的,而是随着学习过程的深入不断变化的。因此,对学习过程中各阶段的趣味感找寻是娱人致趣理论需要进一步拓展的方向。为此,笔者有意在前期《论操舞音乐韵律与动作节奏的本能恰合之美》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致挖掘恰和之感的层次差异,寻找舞蹈学习不同阶段相应的致趣核心点。
2.1 本体感觉——生理层面
本体感觉在心理学层面也被称作内部感觉,它主要包括动觉、静觉(平衡觉)和内脏感觉等。肌肉、肌腱、关节和韧带分布着各种各样感受器(肌梭与腱梭),它们能分别感受肌肉被牵拉的程度以及肌肉收缩和关节伸展的程度。这种本体感受器受到刺激所产生的躯体运动觉,称为本体感觉。
在舞蹈过程中,动觉是本体感觉中的重要形态,是一个人全身运动情况和状态在大脑皮层上产生的动觉和静觉的总称。正是因为人们具有高度精确的动觉,才能感知到自己身体的空间位置、姿势和身体各部分的运动情况,舞蹈者有了对自身躯体各部位运动情况的认知把控,继而实现动作协调,完成各种复杂的运动技能。
除了动觉外,静觉在舞蹈过程中也具有其特定的作用。静觉也称作平衡觉,是一个人小脑对身体位置和运动方向的感觉。我们会惊叹于舞蹈演员在舞台上完成一连串急速旋转或翻腾动作,却不会失去重心,这正是训练后平衡觉的增强作用。
2.2 主体感觉——心理层面
主体感觉又可称为自我意识。在这里特别指的是一个人的心理和精神层面上的观念意识。主体感觉在个体发展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心理过程、心理倾向以及个性特征的认识与评价。正是由于人具有主体感觉,才能使人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自我控制和调节,使自己形成完整的个性。从意识活动的形式来看,主体感觉表现为具有认知的、情绪的和意志的形式。主体感觉是舞者发展其舞蹈感觉的基础。
2.3 舞蹈感觉——艺术层面
在专业舞蹈领域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个词“舞感”,“某位舞者的舞感很好”或“这名学生的舞感欠佳”等等。“舞感”即“舞蹈感觉”,是舞蹈者对内在身心与外部环境的综合感觉,是因外部刺激进行自我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调动和技艺体现,是一种艺术能力。
舞蹈感觉是舞蹈时本体意识的主要反映,是舞蹈者本身的感觉,包含身体和心理两个层面,涵盖了空间维度、时间节奏、平衡方向、肌肉张力、想象记忆、情感抒发、角色塑造等方面。随着学习的深入,舞蹈感觉会趋于稳定。舞蹈者会对动作技术形成动力定型,对表现情境展开创造想象,进而建立起舞蹈思维,正所谓“外师造化,中得心源”。思维作为意识的最高表现形式,是舞蹈创作的必要条件。
在舞蹈学习过程中,相对应的本体感受是从关注动作模仿到节奏音乐再到情感表达和气韵贯通。通常来说,舞蹈技能越高、练习越久,其相应的舞蹈感觉就越强、越全面。
从美学角度来看,市民俗意享乐主要指“趣”。袁宏道在《叙陈正甫会心集》一文中写到“世上所难得者唯趣……虽善说者不能下一语,唯会心者知之……夫趣得之自然者深,得之学问者浅”[3]。“趣”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它应由经验来验证,而不仅唯理地去推倒。
有学者认为,“趣”是在人的心理上产生强烈趋向性的,必然伴随心理愉悦的人的自身本质力量审美观照的一类具有非实体性特征的系统性美质。“趣”作为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不仅仅局限于作品传达给接受者的那一部分,它更完满地体现为作者自身的创作也是一个对‘趣’的体验过程”[4]。所以说对舞蹈趣味的挖掘本身就具有特殊意义。
在舞蹈趣味的找寻过程中,概括而言,要考虑到形象、节奏、情感和神韵四大部分。当然一个优秀作品或者一位杰出的舞者对这四大部分的体现是融汇综合的。但在教学阶段,我们还是可以按照舞蹈特性规律,从“实”至“虚”,从“具”到“全”,从“外显”至“内涵”,从“形而下”至“形而上”,来分阶段设计教学。舞蹈作为一项肢体表现艺术,无论从运动的角度还是艺术的角度来看,“恰到谐和”都是评价标准的一个重要标准。2011年李杰凯教授在《论操舞音乐韵律与动作节奏的本能恰合之美——基于运动项目娱人致趣原理的研究》一文中挖掘出“恰和之美”为操舞运动的核心致趣点。因为操舞的操性特质及配乐的因素,在运动中更注重的是节奏节拍的“恰”之“趣”,也就是平日所说的“踩上点”,以此获得情感的愉悦感和内心的成就感。“恰”指的是适当、正好,“和”是融和、谐和、中和之意。在舞蹈美学中,相较于形而下“合”的闭上、对拢,“和”则更接近形而上的范畴。
相较于操舞运动来说,舞蹈作为一门艺术,在运动功能的基础上,富有更多的外延价值,衡量标准也更多元抽象。从动作形态到情绪抒发,从角色扮演到情感投射,“感”作为发生“趣”的一个基础,起到了丰富“趣”的心理过程的作用。从主观感受到客体评价,遵循内在规律的发展是教学中至关重要的核心,学习的乐趣需要根据学习者所处的学习阶段施以相匹配的要求。
上文已经提到一项运动在学习的不同阶段,参与者所感受的趣味点也是不一样的。同一名舞蹈者在接触学习舞蹈的过程中,会经历从以模仿形象(视觉)为主,到动作与节奏的恰合(听觉)为主,再到情感意志的自由表达(心理),直到对神韵高层次追求(精神)。
图1 舞蹈学习进程中各阶段致趣点
4.1 初学阶段之形象恰和——“仿形表象”
人对事物的观察一般是从视觉注意开始的。相对应在学习舞蹈时,我们也是从对动作形象的模仿起步的。
“‘形’作为可视可感的物质运动,是舞蹈生成的第一步,是舞蹈的基础构成,是舞者神、意、韵的载体。‘行’之于舞蹈,尤如‘声’之于音乐,无‘形’则无舞。”[5]谈到“形”便延伸至“象”,“象”来源于《易经》,《易经》中以“象”为本。“象”除了外显状态的意思外,还有“象征”的含义。在舞蹈教学的初始阶段,“象”则类同于“形”,都是对学习者外在肢体的要求与塑造。刚开始接触一段舞蹈时,通常情况下都是从对于‘形象’的捕捉开始的。‘形’可以理解为舞蹈运动中最直接的表现要素,是舞蹈的最基础组成部分。‘形’又可以拆分为造型、动作、造型间的连接、律动、舞句、舞段等。‘形’作为直观的实际载体,是构成舞者舞蹈意识第一步,“像不像”成为这一阶段的核心问题,所以舞蹈动作的正确模仿和流畅跟随也就自然成为了舞者此阶段愉悦感的主要来源。
在此阶段,舞蹈者以本体感觉的体验为主。注意力集中在对动作的学习和模仿上。体验快感主要来自于大脑对所视内容快速捕捉后产生的肢体反映。身体的协调配合,使得所学习动作流畅运行,舞蹈者本体动觉、平衡觉得到有效发展。随着学习的深入,当学习者能够越来越熟练自如地跟随教师完成动作及动作组合时,也就越能体会到相应的趣味。
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擅于根据学习者的实际情况,提炼出有针对性的动作核心要点,以帮助学习者更好更快地进入到舞蹈状态。所谓核心要点,我们可以参见专业舞蹈训练中的不同舞种所凝炼出的精髓。芭蕾舞以及一些西方古典风格舞蹈,强调的是动作线条的延展放射,“外开、绷直、挺立、端正”始终会贯穿于动作之中。而中国及东方古典风格的舞蹈,则重在体现出行云流水般的动作状态,“拧、倾、圆、曲”,“闪、转、腾、挪”,皆是在学习动作中需要认真揣摩体会的。再如中国民族民间舞蹈,这也是群众基础最好、最受普通大众喜爱的舞蹈种类。顾名思义,民族民间舞本就来源于广大民众的日常劳动生活,是对劳作生产生活的仪式化、符号化提炼。民族民间舞虽然作为最接“地气”的舞种,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民族因其文化、地域、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诸多方面所存在的较大差异,自然也就造成了舞蹈风格、动作形态的明显区别。例如藏族舞蹈所表现出的“松胯弓腰”,动作重心下沉的同时强调连绵不断的拉伸感。而维吾尔族舞蹈则是以一种“提腰拔背”的样貌出现在观者面前。快速地开合,膝关节有规律地颤动,以及小装饰性动作的加入(移颈、响指、挑眉等),都是保证维吾尔族舞蹈表现时形象准确把握的核心要素。
前面已经提到了关于“像不像”的问题,‘模仿’作为艺术创作的第一步,是带入舞者体验角色扮演的外在形式。形象的“恰和”是提升舞者舞蹈感觉,增进其自信心与学习兴趣的关键点。这里的“恰和”指的是对于模仿形象的动作方位、动作幅度、运行轨迹以及所用力度的准确体现。形象之恰和取决于学习者的观察能力、感受能力、模仿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4.2 熟悉阶段之音乐恰和——“恰音合乐”
正如老话所说“音乐是舞蹈的灵魂”,一直以来,舞蹈与音乐都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音乐是听觉的艺术,但其所具有的冲击感却一点不逊色于视觉艺术。一段舞蹈如果没有音乐的衬托,虽然动作、呼吸本身也具有着内在节律感,但终究缺乏感染力。有歌有舞,足之蹈之,是人类情感表达的极致状态。肢体动作与音乐的恰合,才构成人们观念中完整的舞蹈形式。对于节奏感的反应可以说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婴幼儿在听到节奏鲜明的音乐时,都会跟随着晃动摇摆。玩过跳舞机的人都有体会,脚步每一次准确地踩踏节奏拍位置时,都会体验到一种完善的适畅感。这种本体感觉在心理学层面来看,就是人的一种本能趋向,对完整契合感的本能欲求。
将触觉的动作与听觉的音乐相融汇的能力,是一个舞者必须要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在教学中可以先让学习者掌握动作、舞句或舞段后,相对熟练后加入音乐,继而开始追求动作与音乐节奏的同步吻合。对于节奏感不强或音乐素养较弱的学习者来说,可以采用音乐配合单一基础动作或动律,来培养其节奏感的敏感度。从节奏鲜明的音乐到节奏感弱旋律性强的音乐,从节奏一致贯穿到节奏变化多样的音乐,这样来逐步提升。这一阶段舞蹈的趣味更加明确立体,动作与音乐节奏的默契恰合,使舞者的舞蹈动作产成了生动的抑扬顿挫,这不仅对舞蹈者本身,对观者而言,也会使之获得一种感官上的愉悦。
4.3 提升阶段之情意恰和——抒情尽意
阮籍曾在《乐论》中提到“舞以宣情”,“情”指情绪、情感,是舞蹈的内在原动力,情绪情感的表达可以说是舞蹈的本质。在民间舞蹈中,舞是“情”之所至、“情”之所显,谈及舞蹈就不能缺少“情”。舞蹈作为一种肢体表现艺术,不仅要“自娱”还要能“娱人”。情绪释放、情感抒发,还是围绕个人层面的传达。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感到“抒情”不难,难在“尽意”。这就是所谓好的表演应该在自我愉悦的基础上,达到一种与观者进行对话的效果。
在实际教学中,很多学生对动作内容本身的技术掌握后,就出现了学习的停滞期。如果说前两个阶段是技术技巧层面的积累,那此阶段开始则更重视艺术心性的表达。因为个性表达的空缺,学生所展现出的舞蹈会处于孤立,没有接收,也没有释放。这时教师应启发学生展开想象,对舞蹈动作进行潜台词铺设,让学生去体验相应场景空间下所发生的内容。而不是一味地只要求学生技术动作的整齐一致性,而忽略了对情绪情感的挖掘与恰和自如表达。
此阶段舞者对动作掌握后已在本体感觉上达到自如,舞蹈动作是在一种无意识的状态下自然展现出来。舞者通过自身内化理解,要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情绪情感的传递或人物形象的塑造上,达到舞姿动作与内心情感表达恰和一致的层面,完成从技向艺的进一步提升。
抒情尽意是在动作形象和音乐节奏的双重条件下,舞者受到感染自我充盈后,将内在思想与外在表现生动结合的个人体验。情意上的恰和,会使舞者获得一种身心合一,畅快淋漓的释放愉悦之感。这也是舞蹈从技术向艺术过度的重要阶段。
4.4 审美阶段之神韵恰和——“通神行韵”
神韵,作为一种美学概念,是艺术高级层次的一种形而上追求。“神韵”最先出现在魏晋南北朝的人物品评之中,作为当时士人群体性的审美心理和审美感受,是一种标识人的精神面貌和社会文化性质的审美时尚[6]。“神”作为是一种精神状态,通常有带“点”的质感,是一种舞者由内迸发而出的风骨力度。而“韵”则更似“流”,代表的是“线”的畅快之感,是舞者对身体、呼吸的自如把控,体现了生命的运化与机制。可以说到这一层次,舞蹈就不仅止于外在形态技巧的体现,而是重在传达出内在的灵魂精髓。
如果说舞蹈的初级阶段是靠肌肉来控制动作的话,那它的高级阶段就是“以气带力”运用气息来控制平衡,这一点舞蹈与太极、瑜伽有相似之处。通神行韵的核心在于舞蹈时气息的运用,“气”在中国古典哲学史上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气生万物,是人类存在的根本。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呼吸,舞蹈时的气息是需要舞者有意识地参与、在训练中习得的,正所谓那句老话“内练一口气”。
此阶段一个舞者的舞蹈感觉将会充分地展现在他的舞蹈表现上。上文已经提及过,出色的舞蹈感觉是建立在良好的本体感觉(动觉、平衡觉)和自我意识(自我认知、自我评价、想象)的基础之上的。舞者的动作记忆与完成步骤都是在无意识状态下运行的,动作与音乐节奏的恰当配合与情感的表现也都是自如的。呼吸的吐纳、动作虚实的转换,舞者的舞蹈感觉贯穿于全身的骨节与细胞之中。神韵之恰和作为最微妙精深的体验阶段,舞者是在一种“游”的境界中完成与自身的对话。
“趣味感”是一种偏于主体主观感受的体验获得,同一名舞蹈者学习舞蹈的过程中,会经历从以模仿形象(视觉)为主,到动作与节奏的恰合(听觉)为主,再到情感意志的自由表达(心理),直到对神韵高层次追求(精神)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舞者都有各自的致趣要素:形象之恰和——仿形表象;音乐之恰和——恰音合乐;情意之恰和——抒情尽意;神韵之恰和——通神行韵。
初学阶段,即形象恰和,舞蹈者以本体感觉的体验为主。注意力集中在对动作的学习和模仿上。体验快感主要来自于大脑对所视内容快速捕捉后产生的肢体反映。身体的协调配合,使得所学习动作流畅运行,舞蹈者本体动觉、平衡觉得到有效发展。熟悉阶段,即音乐恰和,舞者开始追求动作与音乐节奏的同步吻合。这一阶段舞蹈的趣味更加明确、立体。对于不同节奏类型,舞者的舞蹈动作产成了生动的抑扬顿挫。提升阶段,即情意恰和,舞者开始更重视艺术心性的表达。抒情尽意是在动作形象和音乐节奏的双重条件下,舞者受到感染自我充盈后,将内在思想与外在表现生动结合的个人体验。审美阶段,即神韵恰和,一个舞者的舞蹈感觉将会充分地展现在他的舞蹈表现上。神韵之恰和作为最微妙精深的体验阶段,舞者是在一种“游”的境界中完成与自身的对话。
[1]李杰凯,包蕊,贲驰,等.论操舞音乐韵律与动作节奏的本能恰和之美——基于运动项目娱人致趣原理的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1(4):7-10.
[2]李杰凯,从“运动制胜”到“运动致趣”向俗回转的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2(1):78-82.
[3]张法.中西美学与文化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6月:171.
[4]高秀丽.李渔关于“趣”的美学思想[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6:27.
[5]袁禾.中国舞蹈美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87;113.
[6]周建萍.风神韵致之美——“神韵”范畴对中国古典艺术之影响[J].名作欣赏,2006(4):89.
责任编辑:郭长寿
Entertainm ent and Am usem ent Feature in Dance M ovem ent
BAO Rui,LI Jiekai
(Shenyang Sport University,Shenyang 110102,Liaoning,China)
Based on the previous studys of the features of entertainment and amusement,the paper explores the amusement features of dancemovement in depth,and it further analyzes the regularity of amusement experience of dancers in dancing. Amusement is an experience obtained mostly from the subjective feeling,w hich is produced by the co-effect of the following three elements:proprioception(physiologically),self-conception(psychologically)and dance feeling(artistically). This study divides dance learning process into four stages:beginning,fam iliarizing,promoting and beauty-appreciating. Each stage has its own corresponding focus of interest,in which the breakthrough is the key to this amusement.The beginning stage focuses on the image im itation(visually).The fam iliarizing stage takes the integration ofmovement and rhythm as the principal thing(acoustically).The promoting stage ismarked by the free expression of emotion and w ill(psychologically).And the appreciation stage aims at pursuing the spirit and essence(spiritually).At the above four stages,the amusenment features can be summarized as follows:the integration of image—imitation and representation,the integration of music—agreement of sound and rhythm,the integration of affection—expression of emotion and w ill and the integration of spirit—meditation and realizing.
entertainment and amusement;dance;the elements of amusement
G831.3
A
1004-0560(2016)06-0123-05
2016-11-03;
2016-12-09
2015年沈阳体育学院重点资助体育学学科研究方向建设项目(XKFX1507)。
包 蕊(1984—),女,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艺术表演、编舞理论与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