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化进程中中国足球“失范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2016-05-24 14:47张兴泉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职业化规范足球

张兴泉

职业化进程中中国足球“失范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张兴泉

(沈阳体育学院运动训练学院,辽宁沈阳110102)

结合社会学中的失范理论,利用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职业化进程中中国足球“失范现象”的形成机制。研究认为:早在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前,操纵比赛的行为就已经存在,这为职业化后期越轨行为的涌现做了价值观准备和行为模式准备。职业联赛开始之后,足球被赋予更高的政治意义和经济价值,在高强度的利益驱动下,社会中的某些个人、团体尝试冲击和违反规范。面对这些失范行为,社会规范出现了供给不足和执行不力的局面,于是出现了失范者获利,遵守规范者利益受损的规范贴现效应,从而导致失范行为被广泛复制。

失范;职业化足球;越轨行为

始于2010年的中国足坛反赌扫黑行动已经在国人的记忆中渐渐淡去,若干年后重新研究这一事件似乎有一种不合时宜之感。然而,在当今中国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社会背景下,在前期学术领域对该现象缺乏研究尝试的情况下,对这一震惊中外的足坛腐败现象给予学术关注不仅具有特殊的意义,而且十分必要。

中国足坛的反赌扫黑行动,将中国足球领域积蓄已久的各种越轨行为呈现在公众面前。这些越轨行为表现出3个特征:1)参与主体的角色具有广泛性特征。根据目前涉案人员的人物图谱可以看出,几乎足球圈内的所有角色人员都牵涉其中,中国足协和地方足协官员、足球俱乐部管理人员、退役足球运动员、现役足球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等,几乎涉及各个足球相关领域的人员。2)行为模式普遍性特征。从涉案人员交代的情况来看,足球领域的假赌黑行为已经不是个别人的行为,而是许多业内人士普遍遵循的行为模式,潜规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正式规则的约束,并且大行其道。3)行为的高危害性特征。此次被调查的足球假赌黑行为是一种以人脉为线,以金钱交易为手段,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私利为核心价值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是为了维护部分小团体自身的利益,不惜破坏中国足球整体利益的群体性行为,严重违背了足球运动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违背足球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对中国足球事业发展具有高度危害性的行为。

面对这种现状,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如此众多的足球领域人士,致中国足球的整体利益于不顾,致广大民众赋予他们的社会职责于不顾,把行贿受贿、弄虚作假作为普遍性的行为方式呢?如何解释这种广泛的社会越轨行为的出现呢?带着这样的疑问,尝试以社会学的失范理论为基础,来认识和解释这一社会现象,以期为全面、客观地认知这一社会现象提供理论依据。

1 失范的相关理论

1.1 失范的内涵

失范的内涵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的失范内涵是指社会规范体系的失效状态,即社会解组。微观层面的失范内涵是指不同层级社会主体的越轨行为,即社会团体或个人偏离或不遵守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前者是指社会规范体系本身的消解和失效,表现为规范本身的失范;后者是指社会成员的行为与制定的社会规范相冲突,表现为规范对象与执行者的失范[1]。

失范内涵的这两个层面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有着内在的、紧密的联系。处于规范失效状态的社会是失范行为产生的宏观背景,而失范行为的频发则是一个社会处于规范失效状态的外在表现,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总体上体现了社会秩序的失效状态和人的行为频频偏离规范的状态。

1.2 失范的机制

失范的机制是指在社会转型中各种有利于失范的制度因素、规范因素、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形成的一种稳定的社会关系模式[2]。具体地描述,就是在有利于失范行为滋生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环境中,某些个人或群体在错误的价值选择下,使用破坏社会规范的行为即失范行为获取利益,并在行为互动中形成了与原规范相对抗的第二种规范。如果第二种规范没有得到约束和取缔,则这种规范将可能获得更多失范力量的认可和追随,最终形成一种稳定的活动关系模式。

依据原有社会规范,失范者是无法实现其目标的。而按照与原规范相对抗的第二种规范行事,失范者则可以规避正式规范的束缚,从而达到其非法目标。最初,社会上实践第二种规范的主体只是社会中个别的少数人,但是,如果这些越轨行动回避了第一种规范并且达到了目标而没有受到惩罚,这些人的成功示范就会在社会中产生坏榜样效应,引领更多的人采用第二种规范来行动。当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类行动采取了认同的态度,并主动实践之后,失范者就会形成某些相互默认的游戏规则并使之取代原社会规范。

2 中国足球失范现象形成机制分析

2.1 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前的假球行为

早在足球职业化改革之前,假球现象就早已经出现在国内高级别的比赛中。原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王俊生在《我知道的中国足球》一书中就两次提到,在他酝酿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前的调研工作中,有关足球界人士明确指出中国足球存在着假球现象。一位隐去姓名的体育界前辈在与王俊生的对话中曾经说过:“我听说,这几年又出现了假球,为了在领导那里拿奖金,轮流坐庄,不谋而合。”[3]资深记者李承鹏在《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中列举了多场出现在国家级比赛中的非正常比赛。如1985年全国甲级联赛山东对大连的比赛;五运会京粤之战;六运会山东辽宁之战等[4]。以上事例已经说明,早在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之前,已经有一部分小团体在个别场次的比赛中,无视公平竞赛的原则,为了狭隘的地方政治利益或者是经济利益,以关系的亲疏远近为依据,实施了操纵比赛的行为,并且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足球行业内人所共知的潜规则。而作为国家体育最高管理部门的国家体委,在各种行政力量的制衡下,对此行为也没有给与适度的惩罚和遏制。这种潜规则的形成为职业化后失范行为的出现和泛滥埋下了祸根。不过,此时的假球行为与后期出现假球行为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从行为的出现频率上看,还不具备普遍性特征,只是在个别场次中出现;第二,此时假球行为的中介主要是“关系”交易,即社会资本的交易,而非经济贿赂式的金钱交易。

2.2 职业化足球带来的高强度的利益诱惑

1994年,中国拉开了足球职业化改革的序幕,当时正值中国社会开始进入轰轰烈烈的城市化建设阶段。由于足球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的关注度,因此神州大地诸多城市都想通过打造一张靓丽的足球名片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足球一时之间成了当时政治经济能量追捧的宠儿。在多重利益的联合驱动下,大量的金钱开始涌入足球。为了经营一家足球俱乐部,许多企业不惜血本,每年投入高达几千万元人民币甚至上亿元人民币。一些企业为了夺冠,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名次指标,为了保级,为了升级,可以不惜投入上百万疏通关系。

表1列出了本次反赌扫黑中几个典型案例的交易目的和金额。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职业化改革后,高强度的利益诱惑,是推动足球越轨行为的主要动力。从行贿者方面分析,由于比赛成绩关系到城市尊严与排名,关系到能否从政府获得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因此,一些企业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惜成本,不择手段。为什么广州医药队的杨旭不惜重金操纵比赛?据杨旭本人透露:当年那场假球的原因是由于“当时广州市从上到下都很关注(冲超)这个事情,当时广州足球的竞技成绩与广州市的综合实力的确很不匹配,大家都希望广州足球能够回到中超。”可见赢得这张中超的城市名片是杨旭买球的直接动力。为什么成都谢菲联的许宏涛要求尤可为一定要买下客场对阵青岛海利丰的比赛呢?因为,许宏涛向成都市政府许下了“冲超”的诺言,为了成功保住来之不易的地方政府的信任,为了继续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他只能自毁“不打假球”的诺言,铤而走险。从受贿者方面分析,操作一场比赛,就可以给参与者带来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高额利润。这样的诱惑,又有谁能抵挡得住呢?在中国足协,范广鸣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月收入大概在5 000多元,但帮忙联系一场假球的收入25万,大致相当于他4年的工资总额。而他所付出的成本就是打了几个电话,利用了一下以往的社会关系。对于一些场上球员而言,金钱的诱惑也是难以抵挡的。沈刘曦这样描述自己当时的心态: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黄金期就短短几年,而且退役之后未来的生活缺乏保障。对我来说,80万元人民币是很大的诱惑。因为打一场假球挣的钱,可以超过我一年挣到的钱。虽然感觉自己打假球是不光彩的事,但最后还是为了钱在场上做假“放水”。

表1 中国足球反赌扫黑典型行贿受贿案例概况

对物质利益的追逐是人的本性。足球职业化改革使足球成了中国特定历史时期资本追逐的热门对象,高强度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诱惑成为推动足球假赌黑行为泛滥的强大动力。由于早在职业化改革之前,操纵比赛的行为就已经出现,而且并没有受到有效约束,再加上职业联赛进行之后这种行为所依托的价值诉求依然存在,并且有了金钱的协助,因此,在高强度的利益驱使下,社会中的某些个人、团体就会铤而走险,为了获取利益而践踏和破坏社会规范,从而在社会中形成一股推动失范的力量。

2.3 社会规范缺乏与监管不力

在社会中,出现小部分的失范力量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或者制度只停留在纸面上而在实际生活中不付诸实施,那么失范的力量就会不断壮大,就会泛滥成灾。2010年反赌扫黑行动所揭露的案情来看,中国足球的越轨行为已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之所以有如此众多的强大的失范力量,除了转型期价值追求的混乱与扭曲之外,社会规范的缺乏和监管不力,是造成之一局面的主要原因。

2.3.1 足球行业管理制度缺乏和监管不力 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是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先行区,这是一个没有任何现成的成功模式可以参考和借鉴的,具有挑战性的高风险的人类实践活动。尽管在1994年职业化改革之前,中国足协通过大量的建章立制做了充分的制度性准备,但是,除了改革初期中国足协还算表现从容外,其后,则完全变成了救火队员,被一个个棘手的问题牵着鼻子走,显得疲于应付,十分被动。足协不断地做着完善制度的努力,但行业规范的制度供给远远满足不了事业发展的需求,出现了较多的制度盲区,为这些假赌黑行为的滋生留下了空间。例如:中国足球联赛的裁判员选派及接待制度。李冬生在2007年的公开谈话中曾提及中国足球裁判在比赛地的接待工作是由赛区来负责的,也就是说由比赛地的会员足协负责。由于地方协会与本地俱乐部往往利益一致,因此,这种招待就为本地俱乐部向裁判或他们在足协的支持者进行贿赂提供了便利。再看案例二:中国足协对问题球赛处理措施的不一致。1995年成都保卫战无处罚;1998年陈亦明、王洪礼,吊销陈亦明、王洪礼两位教练员的高级教练员上岗证;1999年沈渝之战罚款人民币80万元;2001年甲B五鼠案,取消升级资格。从案例二可以看出,中国足协对假球的处罚尺度很

不一致。对于什么是假球,怎么界定,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标准,对于惩治这种行为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制度的不一致性和不稳定,导致对于假球行为的制止不力。作为假球案中间人的前中国足协官员范广鸣,也曾经表达过对中国足坛假赌黑现象泛滥的看法,他坦言:很多年以前,中国足协就已经发现这些问题,但是,作为中国足球的最高管理者,我们只是口头上要求比较多,而采取的实际行动却比较少,管理的力度不够,惩治的措施不够。可见,中国足球在部分领域处于一种“监管失位、监督缺失”的无序状态。

2.3.2 行政权力的监管不力 此次反赌扫黑行动有9名中国足协官员落网,可见行政权力的泛滥也是足坛失范行为的一种突出表现。足球是中国体育改革的突破口、先行者。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逐渐凸显,这不仅严重制约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也为足坛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创造了条件。中国足协作为中国足球的最高行业管理机构,掌管着中国足球各级联赛,男女各级别国家队等重要的资源,这些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有人曾做了一个比喻,他把足协比作一个大金库,而足球的领导掌管着金库的钥匙,金库对人的诱惑是很大的,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和惩治措施,出现官员的贪腐行为是不可避免的。从涉案领域来看,从各级国家队组建到教练员选聘,从运动员选拔到裁判选调,从市场开发再到赞助费广告费收益分配,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腐败现象。从涉案人员上看,此次足坛反赌扫黑调查涉案的中国足协官员几乎涉及各个实权领域,他们都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资源实施着各种方式的寻租行为。可见,足球领域行政权力的监管也同样处于缺失状态,在足球市场化条件下,巨大的金钱诱惑导致广泛的寻租行为可以说是必然的。

2.3.3 法律监管不力 足球反赌扫黑行动之前,中国足球与法律已经有过不止一次的联结。例如:1998年陆俊状告《羊城体育》,陆俊胜诉;2001年龚建平案,龚建平被判入狱十年;2005年王珀状告《足球》案,王珀胜诉。陆俊、王珀案,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并没有揭露足球领域的腐败,反而让违法者成了法庭上的胜利者,无意间掩盖了中国足球的黑暗,并为违法者继续其行为提供了庇护。龚建平案更具有讽刺意味,一个坦白者成了裁判群体的代罪羔羊。中国足协在明明知道裁判队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用一种杀一放百的方式息事宁人,使法律对中国足球腐败毒瘤的介入点到即止。直到2010年新加坡红色通缉令到达中国,法律才开始真正介入中国足球,开始揭开中国足球的黑暗,惩治违法者,割除毒瘤。回顾这一历程不难发现,法律,这一有力的社会行为监管利器,并没有在足球领域很好地发挥它的作用。由于法律监管的不力,足球领域的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应有惩治,于是违法者非但未承担违反规则的风险,反而还通过破坏规则获利,这就为该领域行为主体树立了负面的榜样。

2.4 假赌黑行为的广泛复制

由于社会规范的缺乏和执行不力,足球领域就出现了可供一些失范行为滋生的空间。这样,失范行为就寻觅到了生存的土壤。此时,一旦播下了失范的种子,失范就会像野草一样疯狂地生长。

2.4.1 规范贴现效应 所谓规范贴现效应,是指模范遵守了规范的主体,非但不能给自己带来好处,反而要比不遵守规范的人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或代价。与此相对应的,社会上会出现失范赢利效应。也就是说个体的失范行为非但不会受到惩罚,反而可以获益。这种社会效应导致的后果,就是社会主体渐渐不再信服与认同这样的社会规范,而是轻视社会规范甚至开始不断践踏社会规范,最终导致社会规范无效能可言。因为,越是遵守规范,利益损失越大,渐渐地,不遵守规范成为一种常态,而遵守规范却被视为傻瓜[5]。这样的案例在中国足球领域不胜枚举。已被刑拘的广州医药副总经理杨旭就曾经坦言当初买球作假时的心态:“反正感觉就是大家都在做,不做吃亏。”回到1999年的沈渝之战。据李承鹏在《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中透露:当年广州松日最后一轮积分27分,领先沈阳海狮队两分。松日最后一轮面对天津,本来天津队已经放出了300万买球的价码,但松日总经理潘苏通就是一念之差,没有出这笔钱,遵守了规则。可沈阳海狮没有,依靠裁判员制造的时间差,在最后一分钟内“起死回生”,海狮保级成功,而不遵循潜规则的松日则利益受损,成了降级的倒霉蛋儿[5]。

2.4.2 规范剥夺感 他人都不愿意遵守规范,都不愿意为规范提供支付成本,而唯独我遵守规范,为规范提供支付性要素,这会产生规范相对剥夺感。在社会解组状态下,一些有正确价值理念的人本来是愿意为规范支付成本的,但屡见失范者的行径不仅没有受到规范的惩罚,而是获得了额外的利益时,他们不仅会产生经济上的相对剥夺感,也会在心理上产生规范相对剥夺感[5]。

1998年河南建业老板戴大洪的离去就是一个典型的个案。1998是中国足球不平凡的一年。那一年甲B联赛最后一轮,陈亦明率领的重庆红岩在一场重要比赛中主场0比4负于云南红塔后,帮助红塔过关,这就是坊间流传的甲B数支烟草联盟球队(云南红塔、重庆红岩、成都五牛)联手做掉河南建业的典故。河南建业俱乐部原总经理戴大洪忍受不住委屈,在《存在就是合理的?》一文中表达了自己的愤懑。他说:“建业最后降级,两个因素缺一不可:如果我们打得好,‘假球’也影响不到我们;但即使球队表现糟糕,假如没有‘假球’,我们也不至于降级,因为比建业队表现更糟糕的球队反而保级了。”戴大洪的委屈和不满,其来源就是心理上的规范剥离。按照规则办事反而吃亏,反而被违反规则的人排挤,心理的不平衡自然会产生,戴大洪退出足坛也就不难理解了。

2.4.3 坏榜样效应 规范的实施不仅来自于国家强制力的制约,同时还来自于社会精英群体的模范执行,特别是体现社会价值理念的政治精英的模范执行。社会精英对社会规范的态度是规范真实性的一种示范。这种示范既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负向的。社会地位越高者,政治权力越大者,经济财富越丰者,其失范行为越具有坏榜样效应。而当社会精英阶层失范而又不受到惩罚时,社会底层成员便模仿社会高层成员破坏规范的行径,这时“坏领头羊”效应自然产生[5]。

中国足协是中国足球的最高权力管理机构。而此次反赌扫黑行动中却有多人来自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具有权威性的机构。他们既有中国足协的顶层管理人员,也有中层部门的直接管理者,还有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这样一个全国最高足球权力管理机构中,从高层领导,到中层领导,再到基层工作人员,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为自己谋取私利,参与到越轨行为当中,这会给各个足球俱乐部,给职业运动员起到一个什么样的榜样效应呢?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期待俱乐部和职业运动员严以律己,主动遵守社会规范呢?

3 结语

职业化进程中中国足坛暴露出的假赌黑行为,是出现在中国足球领域的社会失范行为。早在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之前,操纵比赛的失范行为就已经存在,而且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就为职业化后期越轨行为的滋生和涌现做了价值观准备和行为模式准备。1994年职业联赛开始之后,足球被赋予了更高的政治意义和经济价值,高强度的利益驱动下,足球领域中的个别主体,开始尝试冲击和违反规范,并在社会中逐渐形成一股实施失范行为的社会力量。由于中国社会转型期存在明显的社会结构缺陷,导致社会面对这种失范行为时,在宏观、微观领域都出现了制度供给不足和执行不力的情况。结果,足球假赌黑行为的实施者非但没有因为失范而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因此获利,而遵守规范者却利益受损。这种效应使遵守规范的人心理上产生规范剥夺感,从而产生逆向的诱导机制。再加上,足球领域的精英阶层本身就没有很好地遵守并执行规范,产生了“坏领头羊”效应。在以上力量的综合作用下,足球的失范行为被广泛复制,越轨行为开始滋生蔓延。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制度供给不足和执行不力,精英阶层的“坏领头羊”效应是足球失范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想有效治理足球领域的越轨行为,必须从完善足球行业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入手,同时,还需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效力,重点加强对社会精英阶层的行为监管,让违反规范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规范的尊严和公信力,让公民形成按规则办事的行为习惯。

[1]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敬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序言.

[2]朱力.关于社会失范机制的探讨[J].社会科学研究,2006(5):111-118.

[3]王俊生.我知道的中国足球:王俊生回忆录[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2:36.

[4]李承鹏.中国足球内幕[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296.

[5]朱力.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第二种规范—失范的社会机制[J].江海学刊,2006(6):113-117.

责任编辑:乔艳春

Sociological Analysis on Anim ie Phenom enon in the Process of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ZHANG Xingquan
(Sports Training School,Shenyang Sport University,Shenyang 110102,Liaoning,China)

Combined w ith the anom ie theory in sociology and using the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this study focused on the form ingmechanism of anomie phenomenon in the process of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The results suggested that before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reform,match-fixing appeared in some high level com pletions.This is themental and behavior preparation for the flood of deviant behavior in professional league.A fter initiation of professional league,the football was endowed w ith higher political significance and econom ic value.Driven by the high interests,some individuals and groups tried to break and violate the rules.Facing these anom ie behaviors,social rules showed the shortage of supply and poor implementation.In thisway,the personwho violated the ruleswould obtain benefits,but the person who followed the rules would lose profit.That is rules discounting effect.As a result,anom ie behavior was w idely copied.

anomie;professional football;deviantbehavior

G80-051

A

1004-0560(2016)06-0029-05

2016-11-05;

2016-11-28

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辽宁地区校园足球保障机制的模式探析与构建(W2015360);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立项课题:多中心治理下辽宁省校园足球推进策略研究(JG16CB360)。

张兴泉(1973—),男,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足球教学与训练、足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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