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敏
摘要:本文依据四普、六普数据,分析了中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地域迁移的状况和特征,迁入中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户籍是乡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镇,最后是街道,体现了城镇化发展,四普里中部地区少数民族迁移原因比例最高的婚姻迁入;另外,中部地区少数民族职业地位变动表现出高等化趋势,省际差异明显。
关键词:少数民族;人口迁移;普查数据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0-01
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一次将我国划分成东部、中部和西部,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对中部、中部、西部的划分做了调整,将中部的内蒙古和广西划进了西部,中部从此变成了八个省,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这也是本文对中部地区的所属省份的定义。
一、中部少数民族人口地域迁移与特征
1.按照户口登记地判断的人口迁移流动状况
根据六普数据测算,按少数民族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分本县(市)人口、本省其他县、市区人口及省外人口三个统计口径。中部的八个省里,山西省的少数民族外来总人口有2.86万人,河南省少数民族外来总人口14.97万人,湖北省有28.38万人,湖南省有50.90万人,安徽省有7.42万人,江西省3.81万人,吉林省35.34万人,黑龙江省17.35万人。可以看出,湖南省少数民族外来总人口数目最大,远居其他七省之上,其次是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究其原因,湖南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有汉、土家、苗等50余个民族[1]。而吉林和黑龙江同样属于少数民族聚居比较多的省份。
中部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161.03万人,其中,本县(市)内迁移人口共85.44万人,本省其他县、市区人口迁移人口共50.8万人,省外人口共24.79万人,占少数民族外来总人口的比例分别是53.06%、31.55%和15.39%。可见,中部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以省内近距离迁移流动为主,占迁移流动人口的84.61%,尤其是本县(市)少数民族的人口迁移更占迁移主流。
比较四普数据,中部地区少数民族迁移流动人口有43.34万人,其中本省迁移有30.77万人,外省迁移有12.57万人,分别占70.99%和29.01%,虽然两次人口普查统计口径不同(“四普”时在现住地时间为1年,“六普”时改为半年),但通过省内迁移流动人口和外省迁移流动人口占迁移流动人口的比重,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少数民族省内迁移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高于外省迁移流动人口的增长,少数民族的迁移以省内迁移为主,其迁移人口随距离的延伸而递减。
另外,根据迁入人口户口所在地按街道、镇、乡来源划分的统计,省内少数民族迁移,由街道迁入的占16.13%,由镇迁入的占25.63%,由乡迁入的占58.24%,省外少数民族迁移,由街道迁入的占20.77%,由镇迁入的占16.02%,由乡迁入的占63.21%,可以看出,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迁移人口的户籍来源均表现为,乡的人口最多,其次是镇,再次是街道,体现了少数民族的城镇化进程。
2.按照迁移原因分的迁移流动状况
由于五普和六普数据的部分缺失,未找到本文中部研究区域的全部数据,固迁移原因的数据采用四普的数据,从四普数据来看,婚姻迁入是中部地区最大的迁移原因,共95093人,占21.94%,其次是学习培训,占16.26%,第三是随迁家属,占14.00%,这三种迁移原因占迁移原因的52.20%,超过一半。
二、中部少数民族人口职业地位变动与特征
1.中部少数民族职业分布现状
职业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个人的综合社会经济地位。将职业地位综合加权,可以将人口普查资料中常列的几类职业进行高低等级排列,底层职业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工人、运输工人等以及不便分类其他劳动者、服务性工作人员;中层职业包括商业工作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层包括国家机关、办事人员等。
中部少数民族在业人口中,四普里从事底层职业、中层职业、高层职业的占比分别是87.3%、8.87%和3.74%,与四普全国少数民族从事职业水平比较来看,从事底层职业的比例少3.69%,从事中层职业的比例多2.55%,从事高层职业的比例多1.14%;从六普数据来看,中部少数民族在业人口中,从事底层职业、中层职业、高层职业的占比分别是76.17%、19.44%和4.40%,与六普全国少数民族从事职业水平比较来看,从事底层职业的比例少5.62%,从事中层职业的比例多5.00%,从事高层职业的比例多0.63%,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大部分少数民族从事的是底层的职业,另一方面根据同期中部与全国的比较可知,中部地区少数民族就业等级更高。
2.中部少数民族职业流动趋向高级化
职业流动,是劳动者放弃又获得劳动角色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流动作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个人因素[2]。
对比四普和六普的数据,20年来,中部少数民族底层职业人口就业比重下降了11.22%,而中、高层职业相应增长了10.57%和0.66%。反映了民族人口职业结构向高级化演变的趋势,也体现了少数民族从落后、封闭、贫穷的农业社会向文明、开放、富裕的现代城市社会转变的状况,体现了我国在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3.中部少数民族职业地位流动的省际差异比较明显
比较四普和六普少数民族不同层次职业就业分布,中部八个省中,各个阶层职业的少数民族占比分布很不均匀,其中,山西省少数民族中层职业的和高层职业的都远远高于中部其他省份,四普中山西省从事中层职业的少数民族占比23.61%,从事高层职业的少数民族占比11.13%,比同期中部平均水平高14.74%和7.23%。六普中山西省从事中层职业和高层职业的少数民族占比分别是46.87%和11.63%,比同期中部平均水平高27.43%及6.23%。而湖南省少数民族中层职业和高层职业的低于同期中部的平均水平,四普时中层职业和高层职业低于同期中部平均水平3.32个百分点和9.31个百分点,六普时中层职业和高层职业低于同期中部平均水平4.74个百分点和0.84个百分点。其次是湖北省、江西省和黑龙江省。
三、结论
随着城镇化发展,中部少数民族人口分布重心越来越偏向城市,根据户籍统计,从乡迁出的最多,其次是镇,再次是街道。四普中,吉林市中部少数民族迁入最多的省份,经过20年发展,湖南成为中部地区少数民族迁入最多的省份,远居其他八省之上。四普调查的数据里,婚姻迁入是中部少数民族人口迁移的最大原因。中部少数民族人口的职业地位变动向高级化转变,但同时,中部少数民族人口的职业地位分布又具有巨大的省际差异。
参考文献:
[1]游俊.湖南少数民族史[M].民族出版社,2001.
[2]杨传开,宁越敏.中国省际人口迁移格局演变及其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J].地理研究,2015,34(8):1492-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