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徐广忠 摄影/本刊记者 高海宾
河南中牟大拆迁
文/本刊记者 徐广忠 摄影/本刊记者 高海宾
5月10日下午,拆迁中的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街道薛岗村,拆迁户范华培杀3人被警方击毙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从近几年的新闻报道来看,伴随着城市化的步伐,河南地区的暴力强拆从未远去,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早在2015年4月,一则《郑州拆迁废墟“逼近”民办养老院 156位老人难觅“新家”》的报道便引发热议。就在今年1月,郑大四院放射科、太平间遭强拆,6具遗体被埋,近2000万元医学设备被损。
河南省中牟县,近几年也在大规模地“合村并城”,规划中涉及被拆迁村庄177个,几乎覆盖整个中牟县。拆迁过程中,停水、断电等“逼拆”、强拆经常发生。在整个拆迁征地过程中,被拆房屋的村民完全是拆迁政策的被动接受者,既不可能参与到规划层面,又难以用法律对抗政府决策。拆迁中的种种违规做法,背后隐藏的是当地政府不给村民讨价还价机会、压缩拆迁成本的真实目的,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拆迁户作为弱势群体更应受到国家的保护,对于关系百姓根本利益的房屋拆迁,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群众安置工作,履行合理的补偿,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合理有序开展。
任何罔顾当事者切身利益、利用强制手段非法剥夺百姓财富的行为都不可取,这足以令政府丧失公信力。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地关心百姓生活问题,实实在在地为民众谋福利,拆迁工作才能受到当事者的拥护和支持。
河南省中牟县大孟镇的苏庄和套庄自然村,除了地图上还能找到,在郑开大道旁边已经找不到这两个村子的“踪影”。这两个村子原村口的路两边,被一人多高的围挡围了起来,上面张贴着时尚的某“电影小镇”的喷绘宣传画。
与这个“时尚”的围挡相伴的,是住在“电影小镇”的入口处右侧的90岁的张开善(音)老人。老人的“房屋”看上去不是一个整体:三面旧砖墙上面用废旧铁皮遮盖,另外一边用木棍、塑料布及铁皮遮挡。据“住”在这里的村民讲,出租房都不愿意租给老人,怕他们“老”(地方话,指去世)在那儿,不吉利。拆迁后租房很贵,“住到政府的过渡房里,安置过渡费就没有了。”这微薄的安置过渡费,对于没有任何收入的老人来说,可勉强支付他们打针吃药的花销。
记者就是在张开善(音)老人抹不去的影像和村民无奈的话语中,开始了对中牟拆迁的采访。
2016年3月16日,沿着郑开大道从郑州市往东走,沿途可以看到被拆村庄的“影子”。记者走访到的郑庵镇、大孟镇、刘集镇和姚家镇,多个被拆掉的村庄变成了一片片废墟。
3月16日下午,在郑庵镇朱博士村,一名女性村民对记者说:“俺们村西边已经拆了,拆了差不多一半,有130多家。”村民讲,拆掉房子后的土地上如今是“万邦公司”建的粮油市场。
在刘集镇贺兵马村记者看到,几栋已经拆掉的铝合金构架房子裸露着,有的拆了就扔在村子里的空地上。村民说,房子被拆后,很多人去县城住了。
在郑庵镇贾堂村,村庄大部分成为一片废墟,只剩下三三两两没有拆掉的房屋。前李庄和后李庄已经被拆,“前李庄村”已是遍地瓦砾。一位后李庄村民告诉记者,后李庄村除了几户房屋没有拆掉,其他全部被拆,村子拆后一直是这样,当初拆的时候也没有说为什么拆这个村庄。
在姚家乡七里岗的安置过渡区里,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是因为要住安置小区才被拆了房子。
“俺是先拆了,将来再给安置到小区里。”她说,七里岗村是去年3月份拆的,她听说被拆村庄的土地要卖给开发商,不过目前还没有找到买主。
在大孟镇六府营村,一名女性村民说:“都说俺庄要拆了,俺也不知道啥时候拆。”一名男村民告诉记者:“与我们有一地之隔的李小安村正在拆,我们村拆迁的公告还没贴出来,都在等,还没有量呢。”
3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刘集镇大冉庄村,这个村庄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王在之故居被孤零零地留在了拆迁场地。
在大孟镇李小安村,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村子拆迁已经十来天了,虽然村子现在被拆了,但公告还没有贴出来。
4月11日,记者再次来到李小安村,这里的房子已经成为一片被绿网遮盖的建筑垃圾。
3月28日,记者在大孟镇政府所在地看到,这里除了一家单位和几家还在经营的小店,包括敬老院和学校在内的多数单位已经人去楼空,有的地方已被夷为平地。大孟镇原政府大院建设时间并不长,也被拆了。现在镇政府已搬到位于郑开大道路边的活动板房里办公。
“郑庵镇已拆了好多村,听说正准备拆占杨村。”村民说。
3月29日傍晚,记者赶到郑庵镇占杨村,村子里挂了许多宣传拆迁的条幅。时隔十多天后,记者再次到占杨村时,发现有的房屋已经被拆。
张开善老人和他的窝棚“房屋”
姚家乡七里岗村很多村民对拆迁表示很无奈,但房子也“随大流”拆掉了。有几户因为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就暂时没有拆。
不仅在农村,记者在中牟县城解放路北段路西,也看到一片被拆迁的楼房。据村民讲,这里是青年路街道民主街村,因为要修路建绿化带,就将这里的楼房拆了。
后李庄一位村民说:“把楼建好让村民搬进去再拆我们的房不行吗?”他认为这样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该村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后李庄村为例,后李庄按1000口人计算,每人每月安置过渡费为300元,一年就是360万元。现在租地皮建这样的安置过渡房,又要浪费租地钱和材料费用。这钱从哪儿来?如果不拆,花到其他有用的地方不行吗?
《中牟县2012年新型农村社区(合村并镇)建设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了拆迁范围包括中牟县“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纳入新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拆迁范围内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附属物。牟政文(2012)31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2012年合村并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合村并城规划,按照《中牟县“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合村并城的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村庄,中牟产业园区、国际物流园区、中牟汽车工业园区内的村庄。具体区域共涉及15个乡镇、街道的177个村庄,分期分批安置到49个社区。几乎覆盖了整个中牟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
眼前的实情与国家的三令五申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在姚家乡的一个安置楼房里,住着三个村的村民。这个安置小区旁边还在施工,连围墙也没有。几位打扑克的老人告诉记者,他们还有土地,平时还要跑好几里路去种地,住在这样的楼房里,收获的庄稼也没有地方放。记者看到,在这个小区里,四处停放的拖拉机、三轮车及乱堆的草垛,与拔地而起的安置楼房格格不入。
一村民担忧地告诉记者:“我们这一代人还马马虎虎能生活,下一代怎么办?”他说,从2010年开始到现在,中牟县这一带的农民靠种植粮食和蔬菜,每亩土地一年能收入几万块钱,农民的生活慢慢好了起来,但突如其来的拆迁令他们措手不及。
“刚过了几年好日子,突然把房子拆了,土地没有了。有劳动能力的还好,十八岁以下的怎么办?60岁以上的怎么办?”村民讲,把自家的房子拆了去住楼房,还要种地,实在不方便,地里打出来的粮食都没有地方晒。
四处停放的拖拉机、三轮车及乱堆的草垛,与拔地而起的安置楼房格格不入。
在大孟镇苏庄,几位80岁高龄的老太太,在刚刚拆迁后的废墟旁泣别:“大姐啊,真不知什么时候还能再见上一面?”
“是啊,我还想下次串门的时候,给你带点我孙女从广州寄来的点心呢。”
看到记者,老人们也没有盘问,只顾自己絮叨。
“都80了,在自己闺女家待上一天都不习惯,这要换个地方,还不要了老命。”
“这些天,我一想到这些事就掉眼泪,心里憋屈得难受。”
在当地农村,老人都有串门的习惯,特别是冬天,一起晒晒太阳,纳纳鞋垫……可当下,孩子给老人找的过渡房各分东西,他们再也很难听到前院的犬吠和后院的鸡鸣。
位于大孟镇的普罗旺世安置小区,已经安置了四个村的居民。而住进小区的村民并不满意。据村民讲,当初安置的时候,每口人65平方米,其中45平方米是已经扣了的钱抵扣,剩下20平方米是要钱的,每平方米2100元。
“不方便,不如住在自家小院方便。”村民说,因为这里的居民还有土地耕种,农具在小区里没有地方放,农忙季节,每天还要骑着电动车或者三轮车奔波四五里路去种地,收获的庄稼也没有地方放。住进安置小区后,并没有其他新的经济来源,生活成本也在增加。
苏庄自然村每家还有一些耕地,多数种植的大蒜。该村村民租住的小区离自家田地有七八里地的路程,跑一次太不容易。“大蒜收完只能拉到亲戚家,楼房没有地方放,农具都放在了自家地边上。”村民说。
苏庄自然村村民说,房子被拆后,租的地方离自家的大棚比较远,大棚由于没有人看管,种植的西红柿苗和草莓被偷走很多。
在大孟镇茶庵村,偌大的拆迁废墟上只留下了卫生所一片地方,尽管在2015年5月份已经被停水断电,但李福伟仍然坚守卫生所,为村民看病抓药。李福伟告诉记者,这是1991年开的诊所,该村于2015年4月开始拆迁,每家发有纸条传单。卫生所用地以前是老供销社的用地,1994年卖给李福伟个人。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努力建设农民幸福家园”。国办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2015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洱海边大理市湾桥镇古生村村民李德昌家考察时说:“这里环境整洁,又保持着古朴形态,这样的庭院比西式洋房好,记得住乡愁。”他深情地说:“留得住绿水青山,记得住乡愁。什么是乡愁?乡愁就是你离开这个地方会想念的。”
但是,在中牟县的采访中,村民们愁的是上楼后的生活成本和以后的生活来源,他们很怀念以前阡陌交通、鸡犬相闻的日子。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村民表示并不愿意离开自己原来的家。有的村里连拆迁公告都没有张贴,村里也没有开会,听证什么的好多不知道怎么回事。
大孟镇李小安村3月份开始拆迁,大孟镇政府4月6日才以“大孟镇李小安村拆迁指挥部”的名义下达了通告。
大孟镇茶庵村村医李福伟说:“村里一直没有给我发过拆迁通知书。村里干部来找过我,说县委有规定,2015年5月份开始拆,别的村民都是按照通知拆迁的。今天(3月16日)镇上和村里都来人了,让我跟县拆迁办接触一下,具体谈。”
李福伟说:“以前有人来跟我接触,说我这地方按民房补偿,土地做评估。我问这是谁说的,他们说这是县委决定的,我说既然是县委决定的,那就拿个文件让我看看吧?而支书说没有。”
从停水停电到现在,当地政府没有给李福伟出示过一份正式的拆迁文件,不管是镇上还是县里的文件。
前李庄村民讲,村子在没有安置楼房的情况下就被拆了,“叫你拆你不拆会行?”一位村民说,拆迁的时候不拆也不行,拆迁现场还备有救护车。“不拆了打你,把你打伤了拉到县里,大家都可‘听话’,都怕打。”
后李庄另一村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如是说,并称拆迁安置协议也只是让村民“按按指印儿”,镇上就给收走,村民手里根本就没有(拆迁安置协议)。
后李庄另外一村民说,关于拆迁,相关部门也没有给村里开过会,其他村因为修路拆了,但后李庄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拆迁。“村里拆迁以及分地、卖地从来没有开过会,老百姓都不知道。”村民说。
刘集镇祥符营村已被拆得一片狼藉
姚家乡的郭庄和曹宋村两村的村民告诉记者,村子拆得很突然,郭庄是因为修景观大道,而曹宋村村民对村子为何被拆是一脸的茫然。
大孟镇李小安村村民说,拆迁之前村干部委托各种亲戚关系去村民家里做工作,让村民同意拆迁,到现在村民手里没有一份拆迁协议,自己想拍照看看都不让。拆迁补偿标准也和其他乡镇基本相同。
对于拆迁补偿情况,大孟镇李小安村另一村民说:“一家都是补几十万,签字后就拆了。”据村民说,一个人补偿12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80元的标准来补。除了每人120平方米之外的,一平米补200元,路上搭的给补几十元。有砖的,给补200元一平米,超标的就是几十到200元。过渡期租房补助一个人每月300元。
一位在郑开大道北边等待采摘草莓的刘集镇祥符营村村民说,村里扒房,任务数内680元每平方米,任务数之外是50元每平方米,这是楼房的补偿价。如果不是楼房,任务数内每平方米补400多元。钢架内任务数之内是200元每平方米,之外是50元每平方米。“万三路西种的都是庄稼,听说路西都已经征过了,每亩地补偿是5万块。”该村民说。
村民说“任务数”,就是每人120平方米享受较高的补偿。他家6口人,任务数是720平方米,他家楼房只有300来平方米,这300平方米楼房是按680元每平方米补偿,还有400多平方米瓦房,按495元每平方米补偿。剩下的只有200元每平方米。他家共1600多平方米,有650多平方米的只是50元一平方米。拆迁后,政府建的轻质板临时过渡房,按规定年龄过70岁的可以分一间,家里有小孩儿上学的也可以分一间。他父亲71岁,加上孩子上学,可以分到两间过渡房。其他人如果不够住,则要自己租房住。
后李庄一位村民对记者说,他一家8口人,房子700来平方米,每平方米大概补偿600元,共补偿了40万元多点儿。然后每口人又被镇里扣了40500元,到他手里已经所剩无几。
在对前李庄村一朱姓村民采访时,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他那一摞与拆迁补偿有关的法律类书籍,其中,他用的最多的是:中纪办(2011)8号《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27条第1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他指着文件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而乡镇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未提及该镇拆迁的专用资金账户,更没有提及此次征地、拆迁共计所需用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障。中牟县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做到先安置后拆迁,而是先拆后建、以拆促建,拆时建设选址不明、拆后多年未安置。政府单方预先设定村民房屋价格,故意遗漏对被拆迁房屋依法进行专业权威评估这一法定环节,补偿标准预先设定且远远低于市场价值。
朱某说,在拆迁补偿标准上,中牟县政府不按郑州市政府的文件去执行、镇政府不按中牟县的文件标准执行。郑州市政府的标准是800元每平方米,并没有什么附加条件,但中牟县政府的文件出台的标准又在市政府的标准基础上作了修改,按照钢结构的规格分了等级。改后的标准只有一个是800元每平方米,其他的都比800元低。
《中牟县2012年新型农村社区(合村并镇)建设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牟政文[2012]39号)中规定,居住用房安置以户为单位,每人按6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本安置面积。其中45平方米无偿分配给被安置人,另外20平方米由被安置人按优惠价格购买。中牟县某些镇出台的“安置政策”也有此规定。
村民质疑的是,既然中牟县政府文件中规定安置房“45平米无偿分配给被安置人”,为什么镇政府又从拆迁补偿费中每人又被扣去了4万多元?
前李庄村的村民朱某,家里有一处老宅,因为他平时在外打工,老宅很少住人。朱某对记者说,他没有到家,老宅就被拆掉,东西全部砸在废墟下面,包括他母亲的遗像,到现在政府也没有一个说法。当时他选择了报警,派出所不仅没有出警,反而在电话中告诉朱某,这是政府的行为,没有办法。
据朱某说,村里被强拆的有50家左右。“把人拉出来,把东西抬出来就开始拆房。”朱某说,当时为了强拆房子,政府口号是“打死一百万,打伤送医院”,村民李某因此被打伤住进医院。有村民当时在现场用手机拍照,手机也被抢走。
村民李某告诉记者,位于茶庵村旁边的基督教堂也于2016年4月12日凌晨被强制拆除,引发数百名基督教徒串联围堵大孟镇政府。
“国家文件明明说,先安置,后拆迁。他们没安置就拆迁,他们来拆房就是侵权,就是违法,你有公权力,你就可以抓人,你就可以违法,老百姓还怎么看法律?!”朱某说。
朱某还告诉记者,前李庄村因为三年前修路,拆掉了百十家,剩下这些是从去年5月1号开始动员村民拆迁。拆迁没有张贴公告,只是村干部包户,到户宣传说拆迁。听证会也没有开过,房子也没有评估,只是说丈量面积。说是签协议,但协议村民手里也没有。村民说,印象中协议的大致内容有:每人扣除40500元的建小区钱,怎么安置、每人多少面积也没有说明,还有个丙方就是建小区的单位,即协议第三方为某置业公司,但没有该公司的任何印鉴。
“村子拆了,现在还是一片废墟,也没有企业占。”朱某说,房子拆了之后,补偿费到春节才给了一部分村民,到现在还有村民没有拿到补偿费。
朱某质疑政府拆迁行为不合法,将中牟县政府告上法庭,新郑市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政府违法。朱某向中牟县发展改革委等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中牟县发展改革委不予公开,朱某起诉中牟县发展改革委,法院判决中牟县发展改革委违法,中牟县发改委只得依法向朱某公开了政府信息。
据苏庄自然村村民讲,他们房子被拆也是搞“突然袭击”,老百姓不愿意也不行,事前不开会也不签协议,拆房时村里干部都不知道,占他们大棚和耕地有的连青苗费都没有。
青年路街道民主村委被拆的一栋楼房的业主告诉记者,在3月29日上午把家具等拉走后,当天傍晚这栋楼房就被拆除了。
业主向记者表示,他们住的楼房有几户已经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2016年1月19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拆迁行为的通知》,其中要求全省各地严格征拆程序,杜绝违法强拆,“严禁采取暴力强拆,加大对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进行强制征拆的行为”。
采访中,有村民质疑说:“难道省政府的通知对中牟县没有用?”
记者在郑庵镇一个搭建的临时房里采访时,一位骑三轮车的老太太前来询问,这里住的是哪个村的人。由于拆迁,她走亲戚都不知道往哪里去,更不知道亲戚住到哪里去了。
苏庄自然村村民对记者说,他们的房子是去年农历六月初一拆的,当时正是三伏天。拆后村民还没有租到合适的住房,偏偏又赶上下大雨,村民无处可去,只好都站在郑汴轻轨的桥下面避雨。“当时这下面站的都是人。”村民指着大桥说。
据前李庄村民说,郑庵镇被拆的村子有前李庄、后李庄、贾庄、刘桥和黑牛张等村,这些被拆的村子没有一个住进新建的安置小区。
郑庵镇贾堂村的临时安置区就在该村北边不远,是一片用轻质板搭建的临时房屋。村里小学也被拆了,孩子们只能在搭建的临时房里学习。
据贾堂村村民讲,村子已经拆了两年了,安置小区还没有建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入住。
前李庄的安置过渡房也是临时搭建的板房,几位村民告诉记者,这里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因为村子被拆才无奈住到了这里。郑庵镇拆了好多个村子,拆了没有住进安置小区,有的就住“集装箱”了。
记者问及安置楼房,村民说:“连在哪里都不知道。”
村民居住的安置过渡房,冬冷夏热,消防安全也令人担忧,还要给政府“拿租金”。
村民说,附近的贾庄已经拆了一半,房子被拆了,村民也是住在这样的房子里。村子陆陆续续拆迁已经快两年了,原来是修路拆迁了一部分,后来整体拆迁就搬到这里了,住在这样的一间“房子”里每人每月还要拿180元的“租金”。
村民说,因为房子简陋,下雨的时候经常是上面漏雨,下面浸水,极为潮湿,“夏天热得住不成,冬天房屋墙上都是水滴。”村民还有田地耕种,“村”边还放着手扶拖拉机,农具多放在了板房旁边。
郑庵镇后李庄村被拆了四个多月了,所谓的安置过渡房也是搭建的板房,安置过渡区就在后李庄村的旁边。
后李庄村民说,自家房子拆的时候天气正冷,住到过渡房里冷得受不了。房子质量很差,没住上几天锁就坏了,也没有人来修。安置过渡费到现在还没有发到手里,住在这种安置过渡房里每人每天每间房还要掏6元钱的租金,听说到时候安置过渡费就在这租金里面扣。
村民们很无奈地说,还不知道安置小区什么时候能建成,他们听说安置小区在北边不远,打桩机来了好几次了,都没有干。说是县里来检查的时候,打桩机竖起来,检查的走了就停下来了。
后李庄村的土地因为修路和被万邦物流园占用,一位朱姓村民家里只剩下6分多地,每年种的粮食或者蔬菜根本无法糊口。
姚家乡的郭庄和曹宋村这两个村的村民也暂住在临时板房里。这些被拆迁的村民,有的为了省钱,一家几代人挤在板房里居住,生活极为不便。
据姚家乡七里岗村民讲,安置小区刚开始施工,地基还没有铺好。“听说2018年安置小区才能建好搬过去。”
七里岗村民住的安置过渡房也是政府建的,但每人每月住一间20平方米的房间,还要扣300元钱,有家村民两个人住了60平方米“房子”,每月还要给政府再缴300元的租金。
村民说,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冬天特别冷,下雨极为潮湿。“被子两天不晒都没有办法盖。”村里有几个人因为房子又潮又冷而生病,胳膊腿都不会动了,他们一条“街”就有四五个这样的病人。
大孟镇李小安村的安置小区在哪里建设村民都不知道,现在只能临时租住大孟镇新建小区的空房。“听说三五年都住不上。”村民说,“去小区里租房年轻人还可以,上年纪的,人家都不让住。”
在采访中,一位前李庄村民对记者说,他们居住的这些政府搭建的板房还因为消防不合格被要求重新改造,住在这里让人提心吊胆。
大孟镇草场村一村民说,他们村听说到五一就拆了。但具体安置小区在哪里还不知道。因为修路,该村拆了一个小组。这些村民也没有安置,因为现在路边还有点土地,就在自家地旁边的轻轨下面用轻质泡沫板自己搭建的小房里住下。
记者发现郑汴轻轨下面已经搭建了许多集装箱式的“房子”。据村民讲,房子被拆后,特别是年纪大点的老人和生小孩儿的“月子婆娘”,这些最需要得到安置的居民却不容易租到房子,只能住到这些搭建的临时房中。
大衡庄因为修路拆迁的村民,有十几户就在自家地头儿搭建了简易的房子。一位90多岁的老人自从2012年房子被拆后也和家人挤在这样的房子里。“冬天冷夏天热,”他说。
在大孟镇园棠树村原址南侧的郑汴轻轨边,是该村村民种植的大蒜。现在这些大蒜地里则立起了多个集装箱式的“房子”和搭建的简易棚。
两位坐在自家“房子”外的老太太说:“现在给挤到这儿都没法生活。”他们的村子已经拆了6个月,安置过渡费才到账了两个月。刚拆房子时,他们临时租住在附近的李小安村,现在李小安村也拆了,实在没有办法,就在自家的蒜地里每天6块钱租了一个这样的房子住,又在旁边搭个四处透风的棚子当作厨房。其中一位老太太说,她住的地方是原来的一个厕所,非常臭。
记者看到,其中一家的“厨房”墙壁上还挂着红喜字。“闺女结婚就是在这里送走的。”老太太对记者说。
“像我们这年纪的,人家都不租给我们房子。”老太太说。据村民讲,在郑汴轻轨下面搭建这类房子居住的老人很多,有几十家。“听说这一批分房还没有我们的房子,三年两年都住不上了。”
大孟镇的苏庄和套庄自然村原村口的路两边,被一人多高的围挡围了起来,上面张贴着时尚的某“电影小镇”的喷绘宣传画。“电影小镇”的入口处右边,居住着90岁的张开善(音)老人。老人的“房屋”看上去不是一个整体:三面旧砖墙上面用废旧铁皮遮盖,另外一边用木棍、塑料布及铁皮遮挡。据“住”在这里的村民讲,出租房都不愿意租给老人,怕他们“老”(地方话,指去世)在那,不吉利。拆迁后租房太贵,“住到政府的过渡房里,安置过渡费就没有了。”这微薄的安置过渡费,对于没有任何收入的老人来说,可勉强支付他们打针吃药的花销。
“引黄调蓄”工程占用的是大孟镇石狮冉村和大衡庄村土地。记者在卫星地图上粗略计算,仅在“景观大道”西侧,该工程所占面积已经约有1500亩。
记者在采访中,有几个被拆的村子边还立有基本农田保护牌,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比较多的村子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已经不知去向。这些基本农田保护牌由中牟县人民政府和所辖镇政府所立,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记者从部分基本农田保护牌上看出,一些项目已经占用了部分基本农田。
在中牟县“景观大道”和郑开大道交叉口西南方向不远,是一座用土堆起来的“假山”。在其周边挖土的地方,形成了一个面积很大的坑,这是将来的“人工湖”。
据知情人讲,这里是所谓的“引黄调蓄”工程,占用的是大孟镇石狮冉村和大衡庄村土地。记者在卫星地图上粗略计算,仅在“景观大道”西侧,该工程所占面积已经约有1500亩。
在大孟镇政府办公地址的旁边,建设的是奥特莱斯项目,楼房已经建成。连大孟镇政府临时办公所占土地也是耕地。
在大孟镇的电影小镇也圈起了一片土地,郑州绿博园占地面积更大。
这几年,中牟县的汽车产业园区、万邦物流园等项目也占用了大片的土地。
在“假山”东边的娄台村,靠村子西南侧200多亩的一片土地上堆满了建筑垃圾。一村民对记者说,这片地原来是日光温室,种植大棚蔬菜,说是征收了,但三四年了一直还是这样。“这一亩一年收入几万块钱的地都给弄走了。”看到这些地三四年不能种植,村民感到惋惜。
曾经因为铲车辗压致人死亡而“闻名”的弘亿集团,据村民说是流转了东春岗、西春岗、老八庄和十里头四个村的部分土地。但记者发现,弘亿集团已经建设了宾馆、饭店等非农项目。
4月12日,记者来到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引黄调蓄”工程用地、杉杉奥特莱斯项目她不清楚,电影小镇项目属于绿博组团,有个绿博管委会,土地的事情她也不清楚。
记者在办公室联系采访其他有关中牟县的用地问题时,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记者无法联系到相关领导进行采访。
中牟县委一负责人在接待记者时,看到记者所列问题说,新城镇化建设很多地方在做,并不存在大拆大建的问题。
记者让其联系相关领导了解拆迁、征地等问题,截至记者发稿,中牟县没有作出任何回复。
因为政府拆迁前李庄村及占用土地,该村村民朱某曾向中牟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向朱某公开了相关信息,其中有两份文件引起了朱某的注意。
这两份文件分别是《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中牟县实施2013年度第六批
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牟国土资文[2014]463号)和《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中牟县实施2013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牟国土资文[2014]467号)。这两份文件内容中均有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朱某发现,“(郑政文[2014]142号)”发布日期为2014年7月28日,而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两份文件的落款日期分别为2014年6月15日和2014年7月19日。也就是说,在郑州市政府下达“(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之前,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先知先觉”,已经知道郑州市人民政府将要下达什么文件以及文号了。
朱某等人要求发改委公示拆迁备案或者立项项目的时候,中牟县发改委向朱某表示,已经划归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立项了。他们向朱某公开了相关信息,提供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的文件,说是依据该文件附件八立项的。据朱某提供的这份由中牟县发展改革委给其公开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第五条显示“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八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八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备案。”
之后,朱某在河南省政府官方网站上找到的这份《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其中第五条该部分内容与中牟县发改委公开的该办法并不相同,显示是“本办法附件九”,并没有“附件八”字样。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名誉院长、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创始人和带头人应松年在看到记者提供的一些村民居住环境的照片时,叹了一口气:“他们真大胆啊!把老百姓的事情都不放在心上!”
应松年教授表示,如果征收土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他对记者说:“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宅基地)的补偿是要逐家进行,补偿多少?搬迁到哪里?安置房建好没有?建好了怎么安置?没有建好怎么办?这些我认为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请评估机构评估,如果同意,就签协议。每家都签订协议之后,才能进行拆迁。”
应松年表示,房屋以外的耕地,能不能征收要根据土地的属性来决定。如果是基本农田就不能征收,即使征收,要经过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现在就是要问上级土地主管部门,这些被拆村庄的土地是否进行征收,是否有法律依据,项目占用的土地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征收土地就进行拆迁和项目建设,就是“滥用职权”,是犯罪。
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原副秘书长施泽荣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根据你们采访的材料,中牟县的许多做法,都违背了国家的规定,按照规定‘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上级有关部门完全应该约谈郑州市的主要领导。”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诸如让农民住进现代化的楼房、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等没收农民宅基地、侵害农民财产权益、破坏农民村落文化是一种地方政府强制收地行为,其实际的目的是借助“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漏洞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中牟在郑州的郊区,每亩价钱不得了。但这种往往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原来农民住的院子,挺宽敞的,现在让农民到楼房里住,一是生活不方便,二是要掏钱买,还有居住空间大大的缩小。各种生活隐性的成本变成显性的成本,生活成本大大增加。
郑风田说,拆迁农民的房子首先要有相关的批复,另外,要把农民安置好之后才能去拆迁。国土部的“增减挂钩”政策本来是为增加耕地的一项积极措施,但在操作中,由于政策漏洞,农民宅基地权益变相被侵害。
郑风田表示,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规定:“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郑风田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的建设路子,农村要留得住绿水青山,系得住乡愁。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村落文化保护,让村庄留得住乡愁。所有传统村落的历史建筑、原来的格局都应该尽量完整保存下来,让后代能够有历史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