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宁安市出土女真文残碑考释

2016-05-16 11:25刁丽伟,赵哲夫
北方文物 2016年1期
关键词:宁安市金史女真



黑龙江省宁安市出土女真文残碑考释

刁丽伟赵哲夫

〔关键词〕女真文残碑金猛安谋克黑龙江省宁安市

〔内容提要〕2014年5月5日,黑龙江省宁安市建设村出土一块刻有女真文的石质残碑。在此就残碑出土具体情况、地理环境、碑文及其内容等进行了初步阐释,希望以此引起相关领域学者的关注,对该残碑作进一步研究,还原该碑所反映的那段历史。

2014年5月5日,黑龙江省宁安市建设村村民郑司泮在耕地时,在自家的土豆地里犁出一块石碑,发现上面有字,便运回家中保护起来。经专家鉴定,是一块刻有女真文的石质残碑。

一、残碑出土情况及其地理环境

获悉该碑出土的消息后,笔者与郑司泮取得联系,对石碑进行了有关出土地的田野调查,并对残碑上的字做了拓片。经调查,该碑出土于黑龙江省宁安市建设村西北1公里山坡处,东北濒临牡丹江。其地理坐标为北纬44.2258°,东经129.2572°。石碑系当地红色砂岩凿成,整体呈不规则长方体,碑体两端分别雕有榫头,比较完整。碑面高40、最宽处21、最窄处17厘米,碑重约30余千克。碑文属于阴文刻制,碑文正面右下方(见图一,1)有残损。

图一 残碑照片

二、碑文及与女真文的对译

为了尽快解读残碑的字义,并尽快解开残碑的秘密,笔者专门聘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会长聂鸿音先生和秘书长孙伯君先生来到牡丹江师范学院,对残碑上的字进行鉴定,确定残碑的碑文是女真文字。

残碑共有四面,其中相邻的两面有字,共计24个字,另外两面没有字。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将有字的相邻两面分为A面(图一,1)和B面(图一,2)。A面是碑的正面,由三行字组成,大体记载了碑的主人和具体事由等内容;B面是碑的侧面,由两行字组成,记载了立碑的时间,立碑人的姓名等内容。其中:

A面第一行:

女真文对译:府京

译文:府京

A面第二行:

女真文对译:吉 埋,母孛堇

译文:gi mai①,母孛堇

A面第三行:

对译: 将军奥屯年五十八

译文: 将军奥屯年五十八②

B面第一行:

对译:四月朔戊申七于

译文:于四月朔戊申七(日)

B面第二行:

对译:爱因失里

译文:爱因失里

从碑文女真文的对译来看,残碑是一块墓碑,墓主人姓奥屯,去世时年58岁,官至“部长”。墓主人下葬日当是四月初七日,立碑人爱因失里。

三、残碑有关内容的考释

(一)残碑性质

根据残碑所刻文字、时间和所显示内容来看,残碑是刻有女真文的金代胡里改路辖区奥屯将军(猛安)的墓碑。

首先,据专家鉴定和前文显示,残碑所刻文字是金代女真文字。金太祖天辅三年(1119年)八月,完颜希尹制成女真大字颁行。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正月,颁行女真小字。金熙宗皇统五年(1145年)五月,将女真小字定为御制小字开始使用。之后,金世宗于大定四年(1164年)十二月下令刊行译成女真小字的经书、复兴女真字学校。大定六年(1166年)译成女真字的《史记》、《西汉书》;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九月颁行译成女真字的五经等;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三月命建女真太学。从女真字的出现到女真字的普遍使用情况来看,残碑的字当是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正月开始颁行的女真小字。

其次,文中提到的“四月朔戊申七”中的“戊申”显然是日期的干支表述方式。从《金史》记载来看,金代四月初七为戊申日的年份,一是金天会三年(1125年),二是金明昌三年(1192年)。据孙伯君考证,这块碑上的文字与存世的女真文没什么区别,应该是经过熙宗改造之后的文字。那么这块碑文所显示的时间就应当是金明昌三年(1192年)。

再次,文中“孛堇”是金代猛安谋克制度下的地方行政长官。

猛安谋克制度最初是由氏族部落组织演变而来的。平时是社会基层组织,战时便成为以血缘纽带和地域因素维系的坚强的军事组织。父为统帅,子为士卒。后来,金之“内地”普遍推行猛安谋克制度。《金史·食货志》记载,章宗明昌四年,“上京、蒲玉、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计一十七万六千余”。另据《金史》记载,大定二十四年(1184年) 金世宗徙速频、胡里改部分猛安谋克以充实上京。大定二十六年(1186年)六月,金世宗称速频、胡里改诸谋克“其人皆勇悍……朕欲稍迁其民上京,实国家长久之计”。

残碑出土的地方正是金胡里改路所辖地区,就残碑所显示时间,即金明昌三年(1192年)来看也符合文献记载。这一地区当时是金代猛安谋克制度主要推行地区,金代后期深受皇室重视。

(二)碑主人

金代授封的猛安谋克主要是宗室勋臣之家,常以一家中授封猛安谋克的多少作为其家族勋贵与否的一种标志。猛安谋克的袭封制度规定,如袭封者死去,由长男继之,长男已亡或笃废疾者,则由长孙继之,长男及长孙俱死,由次子继之,本支已绝,由兄弟继之,兄弟无,由近亲继之。猛安谋克因为犯罪、犯酒禁、犯赃等可收回,或转授给他人。因此,文中提到的几个奥屯之间是否存在姻亲关系无从考证,但其均为金宗室勋臣之家是可以确定的。

(三)府京

这一条,从A面碑文来看,“府京”应该指的是猛安奥屯将军所在地区的行政归属。

猛安谋克是由原来的部落氏族组织与地方村寨组织结合而形成的地方行政组织。金初在猛安谋克之上设路以统猛安谋克,有万户路、都统司路、军帅司路和都勃堇路,形成北面与南面不同的行政设置系统。后来随着全国官制的统一,地方行政系统的猛安谋克逐渐被纳入统一的管制之下与地方的州县制并存。地方猛安谋克系统是:京(兵马都总管)—府(兵马都管府)—猛安(相当防御州)—谋克(相当县)—村寨(寨使)。猛安谋克在属于地方军事系统的京府都总管和总管府之下,自成一个系统,与州、县互不干涉,猛安的地位在节镇之下,刺史之上,相当于防御使,谋克相当于县令,寨使相当于主首,是金代整体的系统管制中的一个分支。猛安谋克随着金朝封建化的完成,被纳入金朝统一的官品体系之中,诸猛安从四品,诸谋克从五品。

从碑文的残迹来看,A面显然刻的是去世碑主人的身份、年龄等有关情况。既然碑主人身份为猛安,那么这个猛安就应该隶属于某个京府管辖。从残碑出土地来看,其东北濒临牡丹江。牡丹江是金始祖初居之地。据《金史·世纪》记载,金始祖函普“初从高丽来”,居于仆干水(今牡丹江)。《金史·世纪》还有记:“神隐水完颜部……来附。”神隐水,史学界多认为是今镜泊湖南牡丹江支流。另据《金史·石显传》:“石显,孩懒水乌林答部。”孩懒水,今牡丹江市附近流入牡丹江的海浪河,乌林答部③居此。由此可知,牡丹江是金始祖所出之地,也是金贵族世居地之一。牡丹江流域在金代隶属于胡里改路管辖。胡里改路的命名与牡丹江有关,牡丹江在唐代称忽汗海,金代称为胡里改江,其治所在牡丹江与松花江汇合处的依兰境内。胡里改路在金代归上京路管辖。因此推测,碑文“府京”所记或有可能是指金代上京路会宁府胡里改路。

综上所述,黑龙江宁安地区女真文残碑的出土,不仅对进一步研究黑龙江金代历史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女真文研究也具有重要价值。据研究女真文的专家声称,该残碑是迄今发现的少有的、女真文字数较多的、语义表达比较完整的文字碑之一,因此,该残碑的出土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而对碑文作符合历史的科学的释读则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注释:

③ 乌林答:乌林答氏 ,即金世宗完颜雍昭德皇后。乌林答氏,生于女真贵族之家,世居黑龙江的海罗伊河畔(牡丹江流域)。乌林答氏是石土黑的女儿,世宗称帝前的原配妻子。

〔实习编辑、校对阴美琳〕

〔中图分类号〕K2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83(2016)01-0099-03

〔作者简介〕刁丽伟,女,1965年生,牡丹江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邮编 157011;赵哲夫,男,1961年生,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渤海上京城工作站站长,研究员,邮编 15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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