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能为企业纾困吗?

2016-05-14 14:39张利娟
中国报道 2016年5期
关键词:债转股不良贷款债权

张利娟

债转股不意味着国家或有国家背景的金融机构把企业的烂账认下来,而是淘汰旧的生产能力、调整产权结构、促进技术设备更新,进而在全社会空间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债转股的讨论空前热烈。先是政府领导表态将用市场化办法推动债转股,探索用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后是银行高管透露首批债转股规模为一万亿元,预计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一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后又有消息称央行有关司局已在起草相关银行债转股文件……然而,到本刊记者发稿前,尚未有确切消息或相关官方文件出台,各方都还在焦急等待中。

什么是债转股

债转股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所谓债转股,就是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拿最近的案例来讲,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由于2012年以后,在自身管理、行业困境和信贷收紧等多重打击下,业绩迅速下滑。截至今年2月,其在金融机构的负债总额已上升到226亿元。

在债转股方式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成为今年以来的热点话题后,3月华荣能源发布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1000家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以抵消171亿元债务。其中,债务总额为63.1亿元,华荣能源将向中国银行发行27.5亿股股票以抵消27.5亿元债务。在此次债转股完成后,华荣能源最大的债权人中国银行将变成其最大股东。

实际上,债转股早在20世纪末就在中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大量采用,被视为国企解困三大政策之一。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随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签署北京水泥厂债转股协议,由建设银行剥离给信达资产公司的9.7亿元贷款债权转为股权。

可有效化解“双高”压力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面临下行压力,尽管有改革红利释放、国际经济形势好转等有利因素,但受利率、汇率、负债率高等负面冲击,煤炭、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企业面临较大生存压力。反映在银行方面就是不良贷款率持续爬升,经营风险增大。

而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201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不良贷款率升至1.67%,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自2013年二季度以来已经连续十个季度上升。

面临企业高负债和银行高不良率的“双高”压力,债转股被寄希望于发挥多赢的功效。

“债转股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关系转化为股权关系,能降低企业成本杠杆水平和债务水平,减轻企业成本负担,适当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整个宏观经济的债务率。”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告诉本刊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王晋斌坦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债转股可以说是降低企业杠杆和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好办法,“通过债转股,银行可以降低不良贷款率,企业部门可以降低偿债压力进而改善经营环境,政府层面则可以缓解企业职工失业、下岗、社会稳定的压力。”

依法依规是关键

债转股出台意在化解企业高杠杆率,而对这方面需求较大的往往是多年来不断通过债务展期才能存续的企业,且这部分企业相当数量处于产能过剩严重的行业中。

采访中,业内人士普遍指出,此轮债转股对象聚焦于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这类企业在银行账面上多反映为关注类贷款甚至正常类贷款,此轮债转股不支持过剩产能的“僵尸企业”参与。从当前一些地方银监局下发的通知可知,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大概是指列入政府帮扶名单,大局意识强、企业信誉好、社会贡献大、影响面广、市场前景好,但面临暂时性困难的重点企业。

明确债转股企业的范围,对债转股实施过程来说,可谓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股价和股息如何确定、银行如何帮助企业脱困而获得稳定收益、一旦出现破产清算持股银行如何处置、债权人权益如何保护等问题都不容忽视。

不良资产处置的核心能力即定价能力,因此债转股在交易过程中要仔细研究多边银行如何达成一致的对价,能够反映风险和回报,以便能够在未来通过公开市场上市、回购、并购等处置实施退出,保全本金和利息,实现正向获利。

“从操作层面来看,债转股要市场化运作,要发挥市场机制,不能受行政干预。虽然地方政府参与其中,但不能越俎代庖,要积极发挥银行、投资机构等的作用。债权变成股权,将来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等都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让企业上市或者被上市公司收购,吸引战略投资、PE、产业基金投资机构等。”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说。

在徐洪才看来,债转股过程中还要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通过规范操作防止有人借此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整个过程都要依法依规进行,避免趁机搞小动作,进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据了解,如果债转股操作过程不规范,会使一些企业借债转股来逃避偿债责任、定价上的舞弊等,这些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只能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等手段来降低。

债转股不意味着国家或有国家背景的金融机构把企业的烂账认下来,而是淘汰旧的生产能力、调整产权结构、促进技术设备更新,进而在全社会空间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因此,债转股的实施过程并非坦途,尚需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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