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贵宝 郗笃英
【摘要】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已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国家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不足,使得大量精神病人无法接受到正规系统的治疗,接受正规治疗的病人其经济负担也是变得沉重。目前对于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已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逐渐走入正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难点。对重性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档案,重点病人重点监护,将其纳入可控、可管范畴,加强精神干预,将有效降低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几率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关键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健康档案
重性精神病在临床上主要是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6类。自2009年,国家已将重性精神病的管理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各地市对所辖区域内的重性精神病的管理逐步推开。2010年,“686”项目正式实施,国家对重性精神病的管理走向正规化。近年来,因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所引发的社会伤害性事件屡见报端,不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更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有效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公共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公共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软硬件建设薄弱,医护人员极度缺乏,人才梯队建设滞后。据统计,全国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从三甲专科医院到基层卫生院,数量仅是所有卫生机构总量的万分之十七;精神科床位约22.8万张,平均每万人口1.71张,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4.36张;精神科专业人员更为短缺,在册的精神科医生约2万多名,平均每10万人口才有1.49名专业医生。这个数字低于其它专科医生的占有比,更低于全球其它中高收入水平国家2.03名的平均水平。
不难看出,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明显不足,先天的弱势无法承担庞大的精神病人群体治疗的需求。再就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精神科医生不仅面临高风险、高压力、低收入的现状,还要承受来自各方的歧视。另一方面,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致残率高、复发率高、社会危害性大,住院治疗率不高。社会对此类病人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此类疾病往往治疗费用高、周期长,不少家庭难以承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些精神病人要么被放任自流,流落社会,要么被封闭锁在家里。更有甚者,因为病耻感等,监护人长期隐瞒患者病情。
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1600万,而住院接受正规治疗的不超过12万,且新病人以每年至少10万人的速度增加。截止2015年底,全国建立健康档案的重性精神病人约500万人,比起1600万的重性病人来说,也只有30%的建档率。有一项2013年的数据统计,因精神病人而引起的肇事肇祸数量约有1万起,而它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居然仅次于第一的刑事犯罪。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称:“严重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治安的约占精神病患者的10%左右” ,按此比例计算,我国大约有160万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不但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成为日渐突出的公共安全问题。
数据显示,精神类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存、生活的压力不断加大,精神病患病率大幅度增长,已从上世纪50年代的占总人口2.7‰上升到90年代的13.47‰,40年间增长了5倍。
二、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水平有待提高
严重精神疾病患者频繁发生肇事肇祸的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经建立了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进行排查、信息登记的相关制度,使全国因精神病人导致的命案发生率明显下降。但是,近年来仍然有惨烈事件发生。
显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肇事肇祸已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实际上,在《精神卫生法》颁布之前,各地已经就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尝试,但因缺乏法律的支持而缺乏可执行性。即使是2013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颁布之后,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问题已然引起高度的重视,政府加大了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力度,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总体来看,政府的投入和实际精神病人的需求之间的差距还是很大,一些新出现的问题又继续挑战相对滞后的制度建设,这也使得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并没有从根源上得到有力的改善。
2015年,《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发布。这一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求显著减少精神病人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而促成这一规划出台的公安部、卫生部、综治委、发改委等十部委都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无论在制度建设、资金保障、法律支持、专业救治、健康教育等方面都有了相对具体的工作安排。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权威性的牵头单位而疏于沟通协调。
另外,据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登记在册患者429.7万例,患者管理率达到73.2%,其中96.9%患者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截止2015年底,登记在册患者492.1万,管理率达到了86.5%,但治疗率不高,仍然低于15%。
三、实现重性精神病人可控、可管
受先天条件的制约,在众多的精神病人中,能接受正规治疗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精神病人,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人更多的是流落在社会。因此,加强精神病人的社区管理,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利用监护人、家庭、社区等管理方式,将重性精神病人纳入可控管理范畴意义重大。
通过研究发现,对社区精神病人的家庭干预可以有效降低患者肇事肇祸危险性级别和肇事肇祸率。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监护人有一定的精神卫生知识及处置经验,监护人才能更有效地履行监护责任,从而减少病人病情波动,有利于病人病情稳定。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难点。如有的监护人年老体弱而无力担负起监护责任,有的低收入家庭因经济来源少、生活困难而无力监护。精神病人没钱接受正规治疗,以致病情加重,即使是住院治疗,也因住院周期长、短期效果不明显而半途而废。出院病人需要长时间的服药治疗,一旦停药就会发病,影响疗效。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客观上成为肇事肇祸的推进器。多数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们的直系亲属,在长时间的生活期间,或多或少经历过暴力的伤害,不愿也不敢去承担监护责任;有的虽有监护能力,但因对精神疾病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缺乏信心。长期的反复,容易对精神病人失去治疗的耐心,而最终选择不管不问,放弃监护;而对于那些无监护人的病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既无专项经费又无专人负责履行政府监护职责,导致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失控。由于监护责任的缺失,导致精神病人放任自流,流落到社会,继而发生肇事肇祸事件。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之前并不是毫无预兆,往往都是因为一些诱发因素的刺激而逐渐升级。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会通过病人病情的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而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精神病人所表现出来的肇事肇祸往往就是突发性的,让人觉得无法预测,没有任何的心理准备。首先遭受攻击的多数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其次是朋友、同事,也有很大一部分精神病人的暴力犯罪是随机的,没有固定作案目标,更谈不上作案动机,社会危害更大。对重点病人进行重点监管,对重点病种进行重点治疗,培训综合医院的专科医生,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的培养,普及精神卫生知识,进行相关精神病人的治疗培训。所在辖区的精神病人实时监控,由经培训的社区医生或精神科专业人员定期对其进行上门问诊,记录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同时,通过对监护人及其亲属的知识培训,让其学会识别患者情绪升级变化,一旦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或有肇事肇祸的先兆,就按制定的应急预案处理。可以电话咨询医生,及时服药治疗,或者请求医院、公安部门协助进行住院治疗。把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精神病人病情恶化,进而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局面。
四、结语
通过对重性精神病人的排查、建立健康档案,扩大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群,将更多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纳入政府可控范围之内。对重性精神病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能够对辖区内病人的病情有着全面的了解,通过加强与社区、单位、家庭监护人的合作,更有利于对重点病人的重点监护,有效地降低了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的暴力犯罪,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