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微博版权侵权解决对策

2016-05-14 18:36陈卓
法制与社会 2016年5期
关键词:版权微博

摘 要 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中以“复制粘贴”代替“转载”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屡见不鲜,但却因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诸多难点和公民自身素质的问题而不能根除。本文通过对微博版权侵权解决对策的探讨,以期该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关键词 微博 版权 事前预防 事后救济

作者简介:陈卓,河海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77-02

微博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日俱增,表达激烈个人观点的微博文得到广泛转发、转载,通过微博发出自己的呼声,成为公民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新途径。从法律角度看,则微博既是传播媒介,也是新兴社会交往空间。 微博为用户提供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但过度同时开放的空间也为“抄袭者”提供了便利。提出微博版权问题的解决对策,通过来完善立法、提高技术、增强公民的个人道德素养来达到事先预防的目的,再通过事后救济途径来解决以出现的问题。为用户提供一个干净的使用环境,充分保障每条微博的原创性,为用户们提供真实的信息,在保护原作者版权的同时,逐步提高微博用户的整体道德水平。

一、法律规定及保护难点

我国与网络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是2006年国务院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此外处理网络侵权案件一般还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民法》、《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①因为这些规定距离现在的时间较长,网络版权状况变化很快对于现在出现的诸多问题没能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法规的明确程度太低,无法直接适用。具体来说,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的障碍:

(一)调查发现问题艰难

微博抄袭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同一微博运营平台上的抄袭,二是跨平台的抄袭。第一种本身就很难被发现,但相对于第二种而言却是容易被发现的。简单来说就是许多微博的原创作者不知道、也没有比较好的方法知道自己的作品是否已经被抄袭了。

第一种情况是基于“转发”而来的,为了提高关注度、增加粉丝数量,许多用户选择了没有原作者的直接复制粘贴以博人眼球。这些用户在自觉和不自觉的情况下忽视复制与转发的差异,侵犯了原作者的微博版权。

如果说第一种情况还存在无意之举的话,那么第二种情况显然就是一些个人或是组织的有意为之了,包括无特定主体的复制和有特定主体的复制,这种明显侵犯微博版权的行为却很难采取合适的措施制止。

调查发现问题困难的原因往往在于,原作者一般不会采取大量措施不断地探究自己的作品是否被抄袭,而微博运营平台也没有很好的途径去预防和发现问题的出现。

(二)侵权主体难以确定

对于抄袭行为来说,除了报刊杂志、图书出版等传统媒体可以比较容易确定身份以外,其他侵权方式的侵权主体认定难度普遍较高。又因为我国现有的各大微博运营平台并未采用强制实名制的方式,所以侵权的主体多用微博遮其真实身份,甚至由于大量“僵尸粉”的存在,连抄袭者究竟是由软件生成的虚假用户,还是恶意注册的真实网民都很难分得清。

(三)举证成本过高

微博上的言论都是以数据的形式存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中,当使用者在自己的电脑上操作删除曾经发过的微博后,该数据即被删除,这些数据一经删除就难以恢复。因此,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并达到损害后果过后,其便可将其言论删除,使被侵权人很难取证证明其侵害行为的存在。

现在比较适合的网络案件的证据保全方式是成本较高的公证取证——即在诉讼之前对涉及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的公证,由中立的第三方公证机关将网络上有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这些信息的获得方式、过程、时间、地点等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②但对于标的金额相对较小的版权来说,此种公证方式的举证成本太高,很可能维护的经济利益少于举证成本,所以举证成本问题限制了很多人的维权道路。

(四)赔偿金额低

由于微博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使得发布在微博上的内容可以快速在网上传播,评论、转发等基本功能也使微博内容可以迅速扩散,因此很难估量侵权范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的,可以参照国务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计算权利人的损失;在考虑了作者和作品的知名度、创作难度创作成本等因素后,可以按照标准的2-5倍认定损失。

表面上来看很合理,但所谓“付酬标准”是国家版权局1999年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距今已有十几年。根据本该规定,支付基本稿酬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每千字30-100元。③即便是按照100元来算,五倍的赔偿也只有500元,也就是说维护版权按一般规定来看最多能赔偿500元,事实上远小于诉讼可能花费的成本。赔偿金额低也使得很多人望而却步,隐忍不发。

二、对解决我国微博版权问题的建议

(一)微博版权侵权问题发生前预防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我国对于网络版权的立法已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已然有相对完善的内容和体系,并且自2012年以来我国各大微博开始推行实名制,逐步加强了微博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僵尸粉”的产生。④但微博对于其他事物来说仍然属于新兴产业,立法过程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有一定的完善空间。

一方面需要合适而全面的法律法规的保护,提高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一方面又不能限制过多,阻碍网络著作权人的表达欲望,限制网络上信息的共享与传播。所以,可以通过对原有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来达到这一目的,即将现有与网络相关的法律内容合理延伸,诸如增加法律条文、扩大司法解释等途径。

2.增强微博服务提供商的技术性保护:通常来看,微博平台是一个为用户提供信息交流与存储的空间,其本身并不产生内容。所以一旦发生侵权案件,微博得提供商承担的是因帮助他人侵权儿造成的间接责任。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 “避风港条款”和《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微博运营商只需承担“通知”和“删除”的义务。⑤

如果从社会公利的角度出发,网络服务的提供商能够改善其技术性要求,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比如增加网民的选择权,在发送微博前有“原创”按钮可以选择,一旦选择之后可自动与其他“原创”查重,以此种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使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受阻,也可使真正原创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是否已被侵权。再比如微博运营商造势宣传,讲明版权问题及其惩罚措施,也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3.提高微博用户版权意识:究根揭底,微博用户才是微博真正的主人。微博的诞生加速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媒介资源的垄断性被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提高微博用户版权意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提高用户的自律意识;微博字数的简短和分享的自由易造成用户对其版权的忽略,再加上一些渴望得到关注的人的故意为之,就使得抄袭现象十分普遍。所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微博用户的自律意识就显得非常重要。第二,提高用户的维权意识;由于微博信息量十分巨大,权利人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有的即使发现,但也就不了了之了。

(二)微博版权侵权问题发生后救济措施

1.易化取证、固定证据途径:发现微博侵权固然困难,但更为困难的却是如何取证。网络案件不同于一般的版权案件,侵权人随手的删除可能就使得权利人焦头烂额、不知所措,使得诉讼遥不可及。所以这就存在了证据保全的问题。

关于固定证据的途径,现在多推向公证机构,但事实上这种方法的成本过高而且过程也是较为复杂,操作起来有难度。如果运营商能够直接获得与公证机构同样的证明效力的话,那么固定成本就可以与取证和二为一,通过一键解决,这将直接简化取证和固定证据的途径。

2.降低维权成本:对于微博版权侵权案件来说,其标的物是不超过140个的文字,无论是从各个角度来算其经济价值都不会太高,但因为各种途径的不够通畅,诸如证据的取得和固定还有起诉所需要的诉讼费等,总的来说其维权成本要远远大于经济利益。所以大量的权利人在权衡价值等因素之后,都选择了隐忍不发,不了了之。

降低维权成本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就如前文所述,在取证和固定证据上减少维权的花费,如果这些途径和条件被改善的话,维权的成本自然会下降很多。第二,维权成本的多少是相对于所得的赔偿金额而言的,如果能够提高赔偿的金额,那么维权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就降低了。

3.建立完善保护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是建立完善机制的第一步。相对于较为新型的微博侵权,现在有一些规定显得过于分散,总体上法律法规仍不成熟,不利于微博版权的形成。在制定法律时应结合实际全面理性的进行分析,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扩大司法解释,延伸现有法律的内容,使得微博版权在法律的保护下快速发展。

其次,微博运营商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合理运用技术保护措施,既要保护微博版权又要促进信息共享,在版权人利益与网络信息服务产业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的运行机制。借助网络平台运营商的技术实力和电子商务模式设计可以解决许多诸如作者身份确认、发表时间确认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微博也可以有一个威慑这类侵权行为的有效处罚机制。

4.合理计算侵权赔偿:在微博、微小说等网络文字流行的当下,一味简单的按照字数来确定文字的价值似乎并不和宜,虽然计算微博版权侵害的问题不仅仅是支付稿酬的问题,如何测算赔偿的金额才是更为重要的问题。赔偿金额的测算要根据作品德价值来勘定,是否有文学艺术领域的传承与创新、对文学艺术的发展是否有贡献、对一定区域社会文化体系是否有影响等都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5.建立便捷救济渠道:微博由于刷新极快,以及可以自由删除曾经发布的微博,使得权利被侵害者自己去寻找证据非常的困难,而运营微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这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因为其在服务器中存储着这些数据,因此若是由网络服务提供商来协助提供证据无疑会非常有利于进行维权。同时,微博侵权由于其特殊性,难以按照常规方式去计算赔偿的数额,因此调解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因为微博用户遍及中国各地,若是去法院,对于受到侵权的人来讲既费时又费力。因而微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可以建立类似于淘宝小二介入调解的机制,由其客服直接通过网络平台对双方进行调解,无需再去法院立案,这样既使得权利人的权利得以维护,也可以降低双方的金钱消耗。

三、结语

微博发展十分迅速,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微博版权纠纷问题的频繁发生。如何客观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伴随着新事物的不断发展而突显,人们对于微博版权的保护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采取事前预防、事后救济的方式有利于促进这些问题的更好解决。

注释:

①刁胜先、刘仲秋.微博版权法律问题探析.重庆与世界.2013年1月.

②赵静.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证据的举证、认证//宿迟主编.知识产权审判实(第 1 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71.

③⑤邹举.微博版权冲突及其治理.国际新闻界.2012年3月.

④张卓娜.微博版权保护探讨.法制之声.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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