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荔珊
【摘 要】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基础阶段,也是实现教育兴国,教育强国的关键环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工作,保证义务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对于我国的国民素质提升与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的培养都具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然而我国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财政投入还存在着一定的不均衡性,城乡义务教育在财政投入、教育教学条件与师资配置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实现教育公平,加强财政均衡,并做好政策选择已显现出很大的必要性。
【关键词】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均衡;政策选择
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均衡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教育的公平性,教育作为立国之本,无论城镇还是农村的学龄儿童都应平等的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尤其是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做好教育从某些层面上来看,已成为改变农村贫困面貌,让农村孩子获得更好的发展的唯一出路,本文将针对我国当前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均衡效果与政策选择的问题展开探讨。
一、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均衡的现状
从当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开展现状来看,国家在农村义务教育上的财政与政策倾斜力度不断加大,但城乡差距依然存在。农村经济发展与公共保障设施与城市存在着差距,我国目前仍有大量的农村地区正处于贫困线以下,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方面始终面临着赤字,能够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及公共保障设施建设的资金存在很大缺口,同时还要兼顾农业生产与发展的需要,以及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所带来的压力,这些都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的硬件基础十分薄弱。尽管国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农村义务教育扶助政策,如“两免一补”、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但由于所涉及农村地区数量多、范围广、任务重、情况复杂,且资金缺口巨大,导致在短时间内,依然无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财政的有效均衡。
二、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均衡政策的选择策略
1.坚持财政均衡先行的政策理念
财政支持是义务教育实施的基础保障,同时城乡义务教育均衡的实现也要建立在财政均衡的先行条件下,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要将财政均衡先行作为政策选择的基本理念,着力缩小城乡间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的差距,并根据地方实际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严把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估等关口,全面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均衡的效果。
2.充分发挥财政监测指标的作用
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均衡的实施不应是盲目的,还需要有明确的基准作为财政均衡效果评价的依据。如不考虑实际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满足学校提供同质教育的生均经费需求作为基准,但由于地区发展实际的差异,这一目标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实现,因此,还需要结合实际,重新定位其评价的基准线,较为可行的是以处于全国生均经费中位水平的省的相关标准为基准,这就需要对全国各级区域生均经费水平的数据及信息进行统计与整理,为了确保基准设定的合理性,通常会选取最近两年连续处于中位水平的地区作为参考和选择的依据。为保证城乡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相对均衡性,建立相关的监测指标,通过对各区域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均衡状况的有效监测,随时调整相应的均衡政策,以保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公平性。
3.注重义务教育财政增量与存量的均衡调整
义务教育财政存量通常指的是生均固定资产总值、专用设备值等,而义务教育财政增量主要指的是年度生均教育经费及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财政不均衡性主要体现在存量的方面,因此,地方政府在加大增量均衡性投入与保障力度的同时还应注意做好存量均衡的调整。在财政存量的均衡调整方面,首先应根据对地区发展实际,合理计算教育财政存量水平的相应值,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关存量标准,针对未达到标准的学校给与适当的财政投入,通过调整来保证存量的均衡性。其次,要缩小城乡间义务教育财政差距,还可通过选取城乡目标学校,通过互相间财政存量水平对比,有重点的进行的财政资金投入的增加,使财政存量调整策略更具科学性。
4.加强教育预算机制的完善
教育预算机制的合理性与预算水平都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后的利用效率,这也是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均衡性的重要影响因素。现阶段我国在教育预算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要确保财政均衡政策选择的合理性,就必须要把握当前义务教育发展形势的实际需要,全面加强教育预算,实行全口径的教育预算机制,避免教育财政资金投入的盲目性,全面规范教育财政资金的投入、规划与使用,防止预算外资金的出现以及其对于教育财政均衡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学校作为义务教育的终端,也应该成为教育预算的重要参与者,应当通过学校预算的强化,以及在全面预算中的参与,保证教育预算的精细化与可靠性。此外,为确保预算的科学性与合法性,应加强对教育预算的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教育财政的透明度,发挥政府预算的积极意义,并推动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均衡的实现。
5.强化对义务教育财政支出优先性的鉴别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特点,许多地区政府财政能力相对有限,对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虽然已经过政策的较大倾斜,并且投入量也在逐年增加,但依然难以补足其财政缺口,如何安排资金才能够让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最大价值,这就要依靠对义务教育财政支出项目优先性的准确鉴别来予以实现。优先性鉴别的制度与方法的确定必须要建立在对地方义务教育实际需求的全面、充分调查基础上,根据各相关项目在实际的需求强度、对于义务教育的价值性、实施的紧迫性等因素,对实际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优先性的排序,重点着眼于城乡义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学校,保证教育财政的“好钢”充分运用到“刀刃”上,实现义务教育财政均衡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筱,陈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研究[J].品牌.2015(08).
[2]王冬平.浅谈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J].时代金融.2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