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有一天晚上拾到一部手机,通过手机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失主田某,双方约定第二天在某地交还手机。谁知当晚王某上厕所时不慎将手机掉进水池中,导致手机损坏不能使用。第二天王某交还手机时说明了情况,但田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王某认为,如果自己不主动交还手机,田某连坏的手机都得不到,如今田某要自己赔偿,实在不近情理。那么,王某需要赔偿吗?
王某需要赔偿田某的损失。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拾得人拾到遗失物的同时就产生了保管遗失物的法律义务,此义务延续到遗失物被送还原所有者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在此期间,拾得人应尽到义务注意保证遗失物的安全,如因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儿子不肯写作业,妈妈说:“快写吧,再不写扣你一个月的零花钱。” 儿子说:“古人说,贫贱不能移!” 爸爸说:“再不写我就揍你!” 儿子说:“古人说,威武不能屈!” 看到爸爸真要动手,儿子乖乖地去写作业了。 爷爷问:“古人还说什么了吗?” 儿子:“好汉不吃眼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