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田某平时就是个大大咧咧、不听劝的人。丈夫李某心思细腻,田某的疏忽常常是他在善后。前不久,田某回农村老家看望父母,又去奶奶墓前拜祭。之前李某跟在身边,向来反对田某烧纸祭祀。这次丈夫不在身边,田某大胆地开始烧纸拜祭。没想到那天风大,烧纸引燃了坟头附近的荒草,荒火漫燃过了附近的几处林地,大量的树木被毁,造成了数十万元的损失。田某被以失火罪追究責任。请问:家庭财产中丈夫李某的部分也要用于赔偿吗?
答: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权责任法》在第2条、第4条中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罪责自负,不牵连无辜,田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责任要由她自己承担,形成的损害赔偿之债也应由她自己承担。其家庭财产中李某的部分,除非李某同意,否则不应用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