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探讨

2016-05-14 04:10吴莅芳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价值

摘要:目前,研究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范畴,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其本质,提炼认知其基本原则,对于我国社会经济与人们日常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经济法范畴内,针对经济分配与犯罪行为我国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经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是学术界非常重要的研究内容,正确理解其理念与价值的范畴,对其形成系统、科学化的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发展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价值;基本范畴

法的理念就是指其基本精神、指导思想与立法宗旨,在其理念中法是客体,人是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具有正确引导作用这就是法的价值表现形式。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是其基本范畴,在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经济法系统理论化的基础。法的基本精神、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的立法宗旨即为法的理念;法作为客体、人作为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的正确引导即为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是形成科学的、系统的经济法理论的基础。本文通过分析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对经济法的理念范畴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进行了更加详细的探讨。

1.理念范畴

1.1经济法的基本内涵

经济法概念在我国出现得较晚,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从经济法的本质看,经济法的概念应当归结为如下表述:经济法就是以社会为本位,通过国家、社会团体和市场将有限经济利益和稀缺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以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独立部门法律体系。经济法观念的内涵就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能够增进整个社会财富总量,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全体成员一致的利益诉求,然而历史已经证明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产活动的社会化,消极依赖社会经济发展固有的内生性动力(即无形之手)无法保证社会财富总量的良性增长,如此,就需要有国家机器介入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来,以外生性动力(即有形之手)推动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1.2以人为本的核心要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法治社会建设逐步成熟,在其发展过程中强调人的角色地位,在不同执法部门随处可见以人为本的理念。现代政府是法治政府,政府职能的实现要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和自身使命,这要求政府在干预市场经济决策过程中要充分的体现经济民主。需要让更多利益相关的市场主体参与到政府的经济决策过程中来,从而充分表达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诉求与监督政府经济决策行为,防止经济权力滥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强调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基础,在经济法领域内的表现就是要坚持以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目标。以消费者利益为原则这是经济法的根本价值表现,也是其理念的最关键要素。

1.3平衡协调的标志性要素

在经济法平衡协调发展过程中,协调其发展目标、时机、手段与顺序等方面的关系就是其协调的重要内容。此外,协调人员自然及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其范围之内。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忽视了平衡协调的发展关系,那么很难实现预期发展效果。因此,社会要想获得全面进步与综合发展,必须要确保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平衡协调发展关系。由此可以得出,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理念的标志性重要因素。对经济关系进行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但如果单纯将平衡协调上升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高度就显得不够充分,并没有完全揭示出经济法的本质内容。经济法是以责任和义务作为主要约束力。义务作为主要约束力。在经济关系中,经营者需要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以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和谐负责,遵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建立友好、诚信、和谐的经济关系,这也是经济法的强制性约束力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理念体系由基本精神、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所组成,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和文化本质。

1.4社会责任与群众利益为最高指导原则

具体而言,社会责任本位局势要求将维护群众利益与社会责任作为经济法的最高指导原则。结合社会发展情况,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基础,积极调整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对国家负责,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提高社会经济双重效益,同时构建不同经济关系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在协调处理消费者利益、企业产业结构、管理货币与食(产)品质量等方面关系时,经济法是以社会群众利益为基础的。

2.价值范畴

2.1基本价值体现

从经济法中人与法的主客体关系来讲,客体对主体行为具有正确引导作用,是其基本价值。在目前,对人们而言,经济法的价值是丰富而又巨大的。具体来讲,经济法就是能够帮助人们实现其目标,满足不同需求,创造更大的利益。这些内容在得到论证后,将会成为经济法基本价值的表现形式。在理想状态中,社会是和谐的。因此,该内容也应该属于经济法价值内容范围之内,在和谐社会中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推动作用。经济法价值体制涵盖了目的与形式等价值内容。其中目的价值直接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与社会目的,是价值体系的重要基础。形式价值则以社会和谐为基础,是价值体系的基本价值。因此在经济法实践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其协调、中介及保障公平分配等的作用。

2.2在追求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统筹兼顾高速发展的经济效益

客观而言,任何部门法都不可能只保障一种利益,然而,我们如果说任何部门法都保护所有形态的利益也不正确。任何部门法律制度都有其自身的利益价值衡量尺度,各部门法律制度对利益体系当中某项利益都会采取偏向性的保护.经济法在强调集体利益为主的基础上,兼顾个人利益,其本质还是以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平公正。就公平来讲,首先在法律面前要做到公正人人平等。其次,在经济主体内涵中,发展机会相等,不会输在起跑线。再次,积极调整经济分配形式,实现本质上的公正平等。最后,所有披露的结果是公正而又平等的。在价值多元化和注重利益妥协及规范协同的当今社会,我们需要的是什么样的社会整体利益观,其实不仅关乎经济法学科自身发展,更关系到和谐的法律秩序的建构等重大理论问题。

2.3对经济秩序具有很强的维护推动作用

众所周知,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秩序为社会创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也为经济发展营造了适宜的发展环境,确保社会各界能够有条不紊的发展壮大,它属于一种现代化的社会状态。人们常说的经济法,其价值范畴内容的经济秩序具有很强的工具性,是其价值的重要表现形式。“关注社会,体现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核心和存在的基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学界之共识。如果经济法不能够为社会各界创造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那么其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也就无从谈起,无用武之地。经济法如果没有良好的规范与约束经济维持者与社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那么就会极大地削弱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自身价值,无法明确划分社会各界经济主体的主要责任,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局面,严重的话还会引起社会经济发展出现混乱局面,国家无法掌控社会经济发展秩序。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只有正确理解经济法理念与价值,明确其本质与基础原则,才能进一步深入研究经济法相关内容,在研究过程总逐渐形成科学系统化的经济法理论体制。换言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了其理念与价值,在其立法与执法环节中无不透露着其基本原则与本质,它也是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为一切经济活动提供了秩序保障。深入理解经济法理念与机制,能够帮助人们更加准确的理解其基本原则,指导日常经济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总之,在研究经济法领域中,其理念与价值范畴在该研究领域的地位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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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莅芳(1971- ),女,汉族,内蒙古通辽人,高级讲师,高级经济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增长、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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