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古代七出制度

2016-05-14 17:15万亚南
法制博览 2016年7期
关键词:离婚

摘要:中国古代的休妻制度实际上是一套以七出,三不去为基础的,义绝、和离为补充构成的一套完整的传统离婚制度。离婚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休妻制,了解这样的制度有利于我们去探寻古代社会法律制定的社会观念和价值所在。

关键词:离婚;休妻;七出

中图分类号:D929;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15-01

作者简介:万亚南(1995-),女,贵州凯里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

中华文明有着五千年的历史传统,略过早期的文明形态来看,家、国是融合一体的。家庭在国家中是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它是构成封建统治社会的根基。但之所以创造出如此能量巨大的社会单位,则必然要提及其来源一一由上古演变的仪式:婚姻。

中国婚姻制度历史悠久,将婚姻制度进行分解的话,纵分为两个制度体系:一为结婚制度(以六礼为主的仪式),二为离婚制度。本文想从离婚中的七出制度来分析该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意义和作用。

一、“七出”制度

休妻,古时规定“七去”,也称“七出”、这是男子享有的特权,妇女在这项制度面前是没有话语权的。《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礼记·昏义》道:“妇顺者,顺于舅姑”。不顺父母,是指妻子对自己的舅姑不恭顺,不孝敬;不顺父母,这个妻子就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男方家是不需要的。无子,即妻子不能为男方家诞下子嗣。这在古代往是不能容忍的,“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婚姻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血养祖先和家族继承,婚姻对于家族来说更是一项神圣的义务,不仅是夫妻二人共同侍奉宗庙,更有使家族得以延续的使命。妻子若无法将此重任完成,会被男方家族视为无法承受的事情。淫,指妻子与他人有奸乱的行为。妇以淫僻被出,在春秋时期已有其例。中国不仅是一个地缘社会,也是一个血缘社会,极其讲究伦理秩序的。这种秩序不能紊乱,如果妻子与他人通奸,尤其是家族中的其他男性亲属,这样做就不利于家庭和谐,保证血脉的纯正。妒,指妒忌,在古代社会,实行的是一妻多妾制度。一个妻子因为嫉妒而不许丈夫纳妾的话或者与小妾经常发生争吵和矛盾,犹如悍妇、妒妇,不利于兴旺家族、绵延子嗣,更不利于家中男性权威的保障。申子尝曰:“妒妻不难破家,乱臣不难破国,一妻擅夫,众妻皆乱。”毕竟,纳妾在古人们看来是再为正常不过的事。恶疾,是指妻子身患大病。但是具体的恶疾指为何,礼和律均没有明确规定。我想应是无法协助丈夫处理家庭中的事务,不能与丈夫一同进宗庙参与祭祀活动,可以算作患上恶疾。毕竟这样的婚姻违背了目的,无法实现它的家族职能。口多言,是指妻子多舌,易闲言碎语,离间夫家。这在上古奴隶社会就形成的观念,认为女人多舌易滋生是非,最好还是不要多话。在那时就曾出现过相关禁止的规定。在一个大家族中,兄弟长辈之间的和谐互爱是家族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个妻子不能起到帮助家族的作用,反而使兄、长之间互生嫌隙,这个妻子是断不能要的。她破坏了整个家族的关系,古人认为这个是可怕的事。窃盗,是指妻子私自动用家庭的财产。妻子在家中虽为一家之母,实际上她是没有财产权的。财产权都掌握在家长的手里,她是无权处分的。私自动用家产就会被认为是窃盗。从这里体现出了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她是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的。这是礼记所载,又可见:“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以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七出是妻子违反了封建礼教的法定离婚条件,可以从中发现这些规定均是因为不利于维护家族利益而设定的。这一点我认为说明古代离婚制度不似现代这样完全按照夫妻意志为标准的,在古代离婚更多意义上是两个家族之间的事,而不仅是夫妻二人之间的事(甚至夫妻二人在这里毫无意志可言),结婚和离婚都是考虑到了各自的家族,而离婚也代表着夫妻两家之间不再交好,联系破裂。

二、结语

以上分析了中国古代的七出制度,实际上就是对离婚制度的内容结果进行探析。让我了解到如果要分析古代的休妻,必然要联系到传统的七出制度的。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七出”制度实际上是礼教精神在法律当中的贯彻,从最初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规范要求,到后来立法上的明文规定,这体现了我国传统封建社会以“礼治”统治社会,以维护封建政权的一种统治形式。在这样的社会中,家国同构,国家、家庭、个人三者是一体的。家庭作为基本的社会单位极为关乎一个国家的稳定,所以离婚作为婚姻制度之一的内容,作为“礼政”之本,它关系到每个具体家庭的和谐,法律对此十分加以重视。目的就是为了贯彻礼治,使得社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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