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水
過去5年間,大陸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今後一段時期內,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步伐將有所放慢,調整幅度也將放緩。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且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據悉,當前大陸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經營困難,人社部決定在一段時間內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時間,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且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反映到已發佈2016年工資指導線的省份來看,多地工資增幅均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回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週期延長,這也從某種程度上折射出工資增長幅度可能也要放緩了。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週期將延長
根據2003年發佈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在此基礎上,近年來大陸最低工資標準穩步提高,有些省份調整週期幾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資料顯示,2011~2015年,全大陸分別有25個、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但2016年,對最低工資標準作出確定和調整的省份則大大減少。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5月14日,全大陸僅上海、江蘇、重慶、廣東等四省市對今年最低工資作了明確,且江蘇、重慶更多是對2014年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
延長最低工資調整週期,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2016年年初,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曾公開表示,「最近10年,特別是最近8年,工資增長超過勞動生產率兩三個百分點,使得我們競爭力越來越不足,實際上代工制是靈活用工,不可能長期發展。」他認為,這與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約束有關。
對此,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2016年「兩會」前夕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業態、新的就業形式,《勞動合同法》在實施8年的過程中反映出一些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導致企業用工成本比較高。他當時表示,人社部正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論證,適時提出意見。
據了解,不久前人社部法規司司長芮立新一行到江西開展立法調研,重點就《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調研座談。他表示,將對地方提出的《勞動合同法》有關修法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積極採納,並適時組織開展《勞動合同法》修訂的廣泛調研。
最低工資漲幅也將放緩
最低工資除調整週期延長外,調整幅度原則上也將會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從2016年已對最低工資作出明確的4省市調整幅度來看,漲幅普遍放緩。以上海為例,在2015年調整的基礎上,從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人民幣,下同)調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比上一輪調整略少30元。根據廣東省日前發佈的供給側改革方案,廣東近兩年內則將暫停上漲最低工資。事實上,從近年來全大陸最低工資增速來看,漲幅基本在逐年走低。2011~2015年,已經調整地區平均增幅分別為22.1%、20.1%、17%、14.1%、14.9%。「現在最低工資水準已處於相對合理的狀態,如果再按過去幾年那樣快速上漲,在當前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企業承受的壓力會更大,這樣只會導致企業裁員來減輕負擔,最後只能推高整體失業率。」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判斷,未來幾年,最低工資標準增幅較前幾年將會有所放緩,且也不會快於社會平均工資增速。
在李實看來,最低工資究竟什麼時候調整,調整多少才算合理,應該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一是經濟發展水準;二是當地就業狀況;三是綜合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各項成本;四是與企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多地工資增長基準線回落
反映到已發佈2016年工資指導線的省份來看,工資增幅均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回落。比如,2016年山西、內蒙古確定的企業貨幣工資增長指導線的基準分別是7%、8.5%,相較2015年紛紛下調了3個百分點、1.6個百分點。
這其中,部分行業企業工資漲幅指導線遭遇了「腰斬」。以內蒙古為例,在13個細分行業中,2016年6個行業的工資增長基準線都較2015年有所回落,其中尤以採礦業、房地產行業最為明顯,較2015年大幅回落了5個百分點和6.5個百分點,2016年工資增長基準線還不及2015年一半。
在多個省份人社部門發佈的2016年工作重點中,關於工資保障制度的措辭,多用「完善並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等新表述方式。
此舉旨在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認為,延長最低工資調整週期,放緩工資調整幅度,與當前經濟形勢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可能導致的失業壓力加大有關,因此通過最低標準杠杆來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從而促使企業少裁員。在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分析看來,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主要對利潤率比較低的勞動密集型的企業有很大的幫助,「雖然從含義上,最低工資標準是對最低收入勞動者的保護;但是很多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尤其利潤空間不大的企業,很多都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給工人發的工資,對於這樣的企業來講,顯然隨著我們調整步伐的放慢,可以使在這些企業經營狀況,困難程度減輕一點。並不是整個勞動力市場當中都要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給工人發工資,大多數的企業工資水準都應該遠遠高於最低工資水準。」
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5年間,大陸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有觀點認為,這在經濟形勢比較好的情況下可以理解,但在經濟下行壓力比較大的情況下,還是這樣增長會對企業構成比較大的壓力,並可能導致企業減少招人。業內人士認為,工資增長根據經濟形勢進行調整,建立彈性的增長機制比較符合實際。這也是給企業降低負擔的舉措,之前,國家已經出台多項降低成本的措施,包括降低社保費率等。
利於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張車偉認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而且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這樣變化正是向著最低工資本意去調整。「最低工資不是社會平均工資,過去是圍繞照顧低收入者制定,尤其是勞動力市場中收入水準最低那部分人,保證收入增長來設計的一種制度。過去勞動力無限供給的時候,最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準特別低而且基本不增長;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最低工資調整,能夠起到保護低收入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作用。今天和過去10年前相比,勞動力市場已經發生根本性變化,勞動力市場不再是無限供給,而是出現供不應求,甚至局部勞動力短缺。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力供求關係本身就會有助於工資增長,如果再過於頻繁調整最低工資水準,反而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損傷勞動者利益。很多企業可能就不按照勞動供求基本規律來給工人發工資,而是按照最低工資水準來給工人發工資,這樣反而對勞動者應得合法權益是一種損害,今後常態就應該是最低工資標準可能調整步伐還要放慢,回歸本意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