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性别维度

2016-05-14 08:12刘丽
山东青年 2016年7期
关键词:女性解放历史唯物主义平等

刘丽

摘 要:性别关系的不平等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性别关系历经了四个阶段发展到今天,从最初的母系至上到男女关系失衡,关系天平一步步倾向男性,甚至达到极端;随着女权运动运动的发展壮大,女性的自我意识逐渐觉醒,女性开始反抗压迫争取平等,天平已经从极度倾向男性而转变成趋向平衡。本文即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文本基础,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性别维度来梳理性别关系的历史发展,分析造成性别不平等的原因,力图找寻实现性别平等和女性解放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性别关系;女性解放;平等

一、 引言

在女性地位得到极大提高的今天,“性别关系”、“女性解放”依旧是公众和学术的一大关注热点,为什么?因为性别问题、女性问题依然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而且还是很普遍。相比从前而言,现如今大部分的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女性具有与男性相同的财产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确确实实感受到了女性的地位在提升,正如霍布斯鲍姆在《帝国的时代1875——1914》中所描述的那样:“妇女的地位因为经济的关系而有相当大的变化。科技本身已改变并大大增加了妇女就业赚取工资的空间。……最惊人的变化首推出现了许多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商店和办公室中的职业。……在1914年以前的几十年间,妇女的地位和希望无疑有惊人的陡变。这个情形最明显的征兆是女子中学教育不寻常的扩展。”\+①又譬如,从前必须裹足的中国妇女如今不再强制被裹足,从前普遍处于依附状态的女性如今女强人却比比皆是,从前没有选举权的女性如今也有了女总统、女政治家……如此看来,女性的地位的确有了很明显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是否说明我们已经实现了真正的性别平等与女性解放呢?并不是,法律上的规定并不等于实践中的境况,形式上的平等并不等于现实中的平等,现实中的改变也并不等于彻底的解放。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家庭中,无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在经济层面,抑或是文化意识层面,性别不平等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女性仍需解放。正如恩格斯所说:“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②女性解放是人类解放的一部分,女性不解放人类何以解放。性别不平等是女性解放面对的最大问题,为什么性别关系会出现不平等的状况?从古至今的性别关系都是处于不平等的状态吗?什么是真正的性别平等和彻底的女性的解放?我们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和彻底的女性解放?本文即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文本基础,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性别维度来梳理性别关系的历史发展,分析造成性别不平等的原因,力图找寻实现性别平等和女性解放的关键所在。

二、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的性别关系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阐述了人类史前社会的发展,揭示了原始社会的解体、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以及国家的起源和实质。文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对性别分工、婚姻家庭形式的演变过程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把婚姻家庭形式的演变与社会关系、生产发展、生产方式的历史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考察,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同时,也揭示了两性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依据摩尔根的材料和研究成果,同样把家庭形式的历史演变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以及专偶制家庭。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域内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恩格斯认为家庭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进行直接生命生产的一个重要场所。同样,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历史创造的自然前提时也指出:“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③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家庭关系与血缘关系与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密切相关的联系。而从他们对性别分工与社会分工的关系的阐述来看,马克思与恩格斯都曾阐述过劳动分工最早是“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性別关系是最原始的一种社会关系,性别差别最初就是自然差别,但它决定了社会分工,最终发展成为了社会差别。而随着生产的发展,这种性别关系、家庭关系逐渐惟一的关系变成了从属的关系。“这种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④通过三次社会大分工串起了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社会历史发展,与之相对应的,透过家庭形式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到性别关系的历史发展。而在本文中,笔者要从社会分工的角度去阐述性别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

1.第一阶段

在原始社会初期(这个时期应该包括整个蒙昧时代以及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人类学会了使用火、石器、木具以及制陶术,获取食物的来源和方式大大扩充,尽管如此,这个时期的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还有限,且生产力水平低下,被动接受外部自然的支配,“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⑤因而原始人类自然地便选择了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享有成果的群居方式。在这个群居阶段实行的是群婚制,两性是处于杂乱的性关系的原始状态中的,但这完全是属于人类本能的生理需求,是人类繁衍的自然要求。按摩尔根对家庭形式的划分,这个时期应该已经发展出了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人类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家庭形式越来越往排除血缘亲属结婚。

因此,在这个人类的自然属性还比较明显的群居阶段,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而且性别差别并没有明显地体现出来。 “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并制作为此所必需的工具。妇女管家,制备食物和衣服——做饭、纺织、缝纫。男女分别是自己活动领域的主人:男子是森林中的主人,妇女是家里的主人。男女分别是自己所制造的和使用的工具的所有者:男子是武器 、猎渔用具的所有者,妇女是家庭用具的所有者。”\+⑥

由此可知,在性别关系的初始阶段,实行共产制家户经济,而性别分工是劳动分工的最原始形式,仅仅是一种依据男女生理差异形成的自然分工。但是,由于当时的人类实行群婚制的原因,无法确定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却能确定谁是孩子的母亲。“即使母亲把共同家庭的一切子女都叫做自己的子女,对于他们都担负母亲的义务,但她仍然能够把她自己亲生的子女同其余一切子女区别开来。由此可知,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一切蒙昧民族和处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民族,实际上都是这样。”\+⑦巴霍芬把这种只从母亲方面确认世系的情况和由此逐渐发展起来的继承关系叫做母权制,所以说在性别关系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当中,女性相比起男性来还具有更高的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述,“那种认为妇女在最初的社会里曾经是男子的奴隶的意见,是18世纪启蒙时代所流传下来的最荒谬的观念之一。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地还有处于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

位。”\+⑧

2.第二阶段

性别关系的第二个阶段应该是从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开始的,这个阶段“在东大陆,是从驯养家禽开始;在西大陆,是从靠灌溉之助栽培食用植物以及在建筑上使用土坯(即用阳光晒干的砖)和石头开始。”因此,野蛮时代最重要的进步就是:游牧部落从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了,而这便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这次大分工第一次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随着牲畜成为个人和家庭的特殊财产,以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个人交换成为交换的惟一形式,奴隶的使用也成为了一种现实。”\+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也就促使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社会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伴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完成,私有制也渐出雏形。在上一个阶段所形成的劳动性别分工为生产工具的分配与财富的私人占有提供了非常有利的依据,两者一拍即合,私有制的产生促进了男性权利和男性利益的壮大发展,而男权社会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私有制的稳定发展。由此,母权制被推翻,父权制开始兴盛,性别关系出现了颠覆。

在这一个阶段上,私有财产的出现带动着私有制的形成,为了保障家庭私有财产不落入他人之手,家庭中的财富所有者,即上一阶段在家庭外拥有生产工具的男性为了确定具有自己血缘的繼承人就必定要求妻子对自己绝对忠诚。在初期的性别分工中,女性只掌握了家庭内的生产工具,无法像男性一样积累财富,而当男性以家庭私有财产作为权力的保障时,便衍生出了对偶制家庭以及向专偶制家庭过渡的家庭形式,被共同的婚姻纽带所联结的范围从起初的很广泛开始逐渐缩小。“因此,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但是,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的时候,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⑩至此,女性的地位一下子从被尊崇的统治地位降至受压迫的从属地位。“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B11

除此之外,在这个阶段上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变化,那就是奴隶制的衍生。“由于采用牲畜繁殖、金属加工、纺织以及最后田野耕作,情况就改变了、正如以前容易得到的妻子现在具有了交换价值而可以购买一样,劳动力也发生了同样的变化,特别是在畜群完全转归家庭所有以后。家庭并不像牲畜那样迅速繁殖。现在需要有更多的人来看管牲畜;为此正可以利用被俘虏的敌人,何况这些敌人像牲畜一样,也是可以继续繁殖的。”在这一时期,奴隶也成为了私人财产,被用来生产财富。因此,奴隶制的形成促使私人财产更大化的积累,是保障私有制的一个有力工具。由此可知,对偶家庭在一定程度上为父权制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而私有制的出现为父权制取代母权制提供了最直接的动力。

3.第三阶段

在上一个阶段,性别关系已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父权制的形成将男性地位提升到了一个至高的地位,而女性则居于从属地位。那么在这一个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完成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大分工,促使了私有制的逐渐完善以及父权制思想的固化,男女不平等的性别关系愈加被强化,甚至发展到了及其畸形的地步。

随着铁器工具的使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了,使得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在这次大分工中,“一方面,随着生产的不断扩大和劳动生产率的继续提高,前一阶段刚刚产生并且是个别现象的奴隶制,此时成为了普遍现象及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部分;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两大部门,便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随之而来的是贸易,并最终引起新的社会分化——出现富人和穷人的差别。”B12此时,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而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到来则是“推动人类跨入文明时代的最后动力,社会上出现了不从事生产、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这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分工。因为,随着商人的出现,不仅贸易日益扩大,金属货币和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抵押也出现了。这样,财富便迅速地积累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自由民也按财富的多寡而被划分为各个阶级”。B13由此,氏族社会会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摧毁,国家便产生了。第二次和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结果是,个体家庭成为了社会的经济单位,从而出现了阶级和国家。

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到的,财产差别的出现同时也带来了与女奴隶的强制献身并存的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由此可见,群婚制传给文明时代的遗产是两重的,正如文明时代所产生的一切都是两重的,双面的,分裂为二的,对立的一样:一方面是专偶制,另一方面则是淫游制以及它的最极端的形式——卖淫。”B14一方面,由旧时遗留下来却受经济动因控制的职业卖淫使得男性的性自由继续存在,女性虽然用性换取了经济上的利益,但却被剥夺了权利,成为人们唾弃的一类人,而实际上真正败坏道德的人却是乐于买淫的男性或者说是乐于实行淫游制的统治阶级。另一方面,这个阶段成为主流的家庭形式——专偶制家庭看似好像是保障了男女双方的婚姻归属,实则只是女性的专偶制,而不是男子的专偶,而这种性质从它出现开始便一直存在,直到今天也依然残存在。为什么专偶制能从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一直保存至今?因为“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可能是他自己的并且确定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财产私有为专偶制提供了依据,在看得到的未来,私有制不消失,专偶制家庭这种家庭形式便会一直保存下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B15性别关系发展到这个阶段上,已经出现了极端不平等的状态,这种男女不平等的关系外化为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譬如恩格斯提到的,“在欧里庇得斯的作品中,妻子被称为‘oikurema,即用来照管家务的一种物件(这个词是一个中性名词);在雅典人看来,妻子除生育子女以外,不过是一个婢女的头领而已。丈夫从事竞技运动和公共事业,而妻子不许参加;此外,丈夫还常常有女奴隶供他支配,而在雅典的全盛时期,则广泛盛行至少是受国家保护的卖淫。”B16在这一方面恩格斯给出了一段很好的概述:“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B17无论是对于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来说,还是男性对女性的统治来说,一方的优势地位是通过另一方的让步和妥协而获得的,当你的幸福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时,不知这样的幸福能不能为你所心安为别人所信服。

在这里要提到另一点,随着手工业、商业的发展,阶级对立的产生,国家的形成与完善,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也随之兴盛发展,女性也开始进入生产力领域成为劳动力后备军,这就使得女性将要顶受来自家庭劳动的重负同时还要被接受资本的剥削这两个双重的压力。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结合了被压迫的无产阶级来论述关于妇女解放的一些观点,从阶级的角度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理论。恩格斯认为,无论是在有产阶级的家庭中,还是在无产阶级的家庭中,专偶制个体家庭的出现使得家务劳动失去了最初的公共性质,而是成为了一种私人的服务。丈夫必须是挣钱的人和赡养家庭的人,妻子却变成了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而这种变化“就使丈夫占据一种无须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加以保证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B18然而,在无产阶级的家庭当中,由于经济问题,女性也只能参与到家庭之外的公共生产当中去,才能获得足够的供给家庭的生活资料。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无产阶级的女性就面临着相应的矛盾:“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的服务的义务,那么她们就仍然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事业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恩格斯还认为,在无产阶级的家庭中,古典的专偶制的全部基础都被去除了,因为专偶制和男性的统治地位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而在无产阶级中没有任何财产,因此也就没有建立男子统治的任何推动力,也没有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维护男子统治的资产阶级法律,只是为了维护有产者和她们同无产者的相互关系而存在的;它是要花费金钱的,而因为工人贫穷的缘故,它对于工人同他的妻子的关系就没有效力了。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完全是另一种个人的和社会的关系。”“所以,专偶制的经常伴侣——淫游和通奸,在这里只有及其微小的作用;妻子事实上重新取得了离婚的权利,当双方不能和睦相处时,他们就宁愿分离。”B19但是,事实上在无产阶级的家庭中,确立男子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逝去了阵营,但是旧时的父权制思想依然保留着,从某方面来说多多少少在影响着无产阶级的男女关系。

话说回来,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的性别关系,在这一个阶段上已经发展到了极端地不平等,随着新世纪新思想的到来,受压迫的女性必然会觉醒,必然会反抗,性别关系的天平慢慢在回缓。

4.第四阶段

到近现代社会,社会财富得到极大的累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温饱问题得到了解决,相应地,人们的精神文化领域就要求获得更大的满足。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学生运动、劳工运动、民权运动等以消除社会不公正为目标的社会运动兴起,而以权利、性别平等為目的的女权运动也随之兴起。随着女权运动运动的发展壮大,女性的自我意识逐渐觉醒,争取自由和平等权利的愿望就更加迫切。性别关系发展到今天,天平已经从极度倾向男性而转变成趋向平衡,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很久,男女平等的规定也在法律上得到了保障和肯定,在大部分的国家,女性有了与男性平等的财产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但是,形式上的平等并不等于现实中的平等,真正的性别平等却依旧还没有实现,沙特阿拉伯女性的低下地位,印度频繁出现女性被强奸事件,包括中国某些地方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残存,工作中的性别歧视,公共场合母婴室的缺失,家庭中财产的归属、劳动的分工等等问题都说明男女关系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平等。因此,我们仍然期待着某一天性别关系的天平能发展到真正持平的状态,正如恩格斯所述,“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B20

三、 总结

性别关系历经了四个阶段发展到今天,依旧还处于不平等的状态下,因此,“性别不平等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这一社会问题不仅表现为经济关系中性别化的生产关系与政治关系中性别化的权力关系,同时表现为父权制文化中性别化的意识形态结构,并且两者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加强的结构关系。”就在女性地位得到大大提升的今天,女性解放问题也依旧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依旧是女性主义者致力解决的问题。在20世纪60、70年代的女权主义运动实践中,有女性主义者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武器,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女性主义理论结合起来,作了许多对妇女受压迫和妇女解放的理论探索,因此形成了一个新的流派——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但是,丰硕的理论成果并不代表满意的实践结果,先进的理论必须要与实践结合,指导实践,要应用于实践,只有理论在探讨而没有人实践,并不会出现任何效果。当然,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必须要深入到造成不平等的根源中去,深入到压迫妇女的根源中去。

在此,我们还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性别平等到底指的是什么样的状态?笔者认为,性别平等的状态就是:每个人都应该去做自己最擅长的事,不论这是什么事,而不是男生去做女生的事,女生去做男生的事。此外,女性要想寻求解放,自身必须意识到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有解决问题的欲望,如果自身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被压迫正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也没有任何想改变这种境况的欲望,那女性解放从何而来,谈何容易。但事实上,许多女性的确甘愿享受这种依附,在家做全职家庭主妇,无须忍受职场的勾心斗角,享受避风港的温情,女性内部其实已经出现了分裂,以至于当有些女性主义者还在为女权而斗争,还在高喊女性解放的时候,有的女性已经“身在曹营心在汉”。这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女同志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不平等处境,那就更谈不到“解放”这一说了。

[注释]

①霍布斯鲍姆. 帝国的年代(1875-1914)[M]. 中信出版社, 2014.

② 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9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9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5頁.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9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7页.

⑨聂耀东.马克思主义哲学名著导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00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4页.

B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6页.

B12聂耀东.马克思主义哲学名著导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00页.

B13聂耀东.马克思主义哲学名著导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00页.

B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7页.

B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5页.

B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4页.

B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6页.

B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5页.

B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3页.

B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第三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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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 广州 5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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