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与价值追求。公正与社会发展之间并非顾此失彼的矛盾关系。二者的内在统一性体现在:一方面,社会发展内在蕴含着公正诉求;另一方面,公正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社会发展只有在公正价值的引领下方能实现。
关键词:社会公正 社会发展 内在统一 实现路径
Abstract:Justice Fair value is the highest goal and the pursuit of social development. The trade-off is not a contradiction between justice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herent Unity is reflected in both: on the one h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l social justice contains demands; on the other hand, social justice but also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favorable environment. At present, China in terms of solving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carry forward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or in highlighting the superiority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of justice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era of the task involved. Promote fair is undoubtedly the proper meaning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ety.
Key words:Social Justice Social development Inner Unity Realize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7-0331-02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将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充分说明发展在缓和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改善民生以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明确的是,这里所谓的“发展”并非以物为本的发展,也不是以GDP为本的发展,更不是以权为本的发展,而是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的共享发展。这种发展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公正和谐。
一、社会发展内在蕴含着公正诉求
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对于备尝贫穷之苦,经历落后之痛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把经济建设摆在中心地位,将GDP的增长视为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很容易被理解的。但是,经济增长不能涵盖社会发展的全部内容。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一旦“谋生”之需求得到充分解决之后,“乐生”之诉求便会占据人们的发展预期。此时,人们将社会发展的重点由GDP的增长转移到对公平的政治权利、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优美的生活环境等指标的获取之上。这就意味着,当社会财富这块“蛋糕”被逐渐做大的同时,怎么分配它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此情状下,公正将毫无疑问地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将公正置于社会发展之外,那么在社会发展中具有明显优势的社会成员将利用这种优势垄断社会发展的成果,使他人无法公平地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便利。这样的发展充其量只能是“有增长而无发展”;如果人们不得不从GDP的增长中拿出一部分去弥补因不公正对待自然而导致的生态恶化、环境污染时,那么这样的发展已经是大打折扣了;如果社会发展是建立在不公正的制度设计之下,那么每个人都将冒着从制度的袒护者被降格为制度的践踏者之风险①。凡此种种,都不可避免地陷入片面发展的误区而无法保障整个社会机体的综合跃升。
事实上,社会发展内在地蕴含着公正诉求。它既不是靠“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②的不公正发展,也不是只看重社会生活中的某一领域而无视其他板块的不协调发展。它是建立在一切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基础上的公平发展,是对社会有机体各项指标进行有效统筹、综合考量下的全面协调发展。就公平发展来说,社会发展的成果只有实现了全民共享,才能充分体现发展的全民性、公平性,也才能保障发展的稳步推进。正如潘恩所言,“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股东,从而有权支取股本”③。社会发展应该奔着维护并增加所有人的利益与幸福感而来,而并非像阶级社会那样以牺牲多数人的利益来增进少数人的福祉。只有实现公正的发展,才能有效地预防发展中各种不和谐因素的滋生,也才能将社会矛盾降至最小化,从而使社会成员能够凝聚价值共识、增进社会认同,共同推进社会的发展进步。就全面协调发展来说,社会发展不是指某个方面的异军突起,而是社会有机体内各个部分的综合提升。过于看重某个方面的发展而忽视其他,就如同一个劲儿地加高木桶中的某一块或某几块木板而不使其他木板同比加高一样,结果无论木板被增加到何种高度木桶的蓄水量依然取决于最短板的高度。社会发展与木桶蓄水的“短板效应”极其相似。我国的发展实践也验证了,过于看重经济增长给我们带来了严峻的生态危机,使人们面临着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所有这一切都违反了作为公正的发展之宗旨。同发展需要人人共享一样,社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系统,其中的每一个板块都应该得到同等程度的公正对待。当然,不同历史时期人们要集中力量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不同的,甚至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优先发展某一领域,但是,我们且不可片面畸形发展,而是应始终确保将这种优先性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其成为促进其他领域发展的推动者,而不是阻碍社会机体综合跃升的绊脚石。由此可见,社会发展既不是只关注部分人利益而忽视其他人诉求的不公平发展,也不是不顾全局的片面畸形发展,而是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社会机体各部分之间和谐有序的公正发展。
二、公正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环境
社会发展内在蕴含着公正诉求。同样地,公正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公正不仅是一种“为我”的德性,而且它还具有“为他”的品质。我们知道,一个人对自己运用其德性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而对他人的行为也有德性却很难做到。因此,亚里士多德将公正视为“比星辰更让人崇敬”④。公正的这一特征使它成为维持共同体存续、保持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
1.公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
决定一个社会能否正常运转的因素有很多,但是公正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份子。人们对公正的渴望古已有之。《论语·季氏》有言“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流露出古代圣贤寄希望治国者能够公平对待民众的夙愿;陈胜、吴广率领的大泽乡起义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作为口号,反映了被压迫人民对社会不公正的摇旗呐喊;标志着近代农民起义最高峰的太平天国运动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作为斗争纲领,体现了农民阶级对一个充满平等与公正社会的向往。几千年来人们之所以为实现公正而前仆后继,原因在于,公正的社会能够促进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良性互动,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持续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得以落实,从而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稳定。相反,“没有共同的价值,权力竞争就可能很激烈”,“缺乏互惠和公平交换的指南”⑤,大量的不稳定因素和紧张状态就可能出现。更有甚者,因不公正而导致的社会暴力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公正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
社会的全面进步离不开公正的社会环境。只要一个社会中还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公正因素,社会发展必然要受到一定阻力而无法实现全速运行。这一点在我国的建设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充分印证。在以绝对平均主义为发展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表面上的平均分配使公正的价值在所有人之间得到充分彰显。然而,平均主义的做法忽视了人们在能力、贡献、付出等方面的差异性,使真正有能力、多贡献、肯付出的人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反而使一部分贡献不足以抵偿其回报的人,甚至是一小部分偷奸耍滑者从中大大获益。这种平均主义已经构成了对精英群体的潜在剥夺,显然有失公正。因此,它必然损害人们的积极性,挫伤人们的创造力,从而导致社会发展一度陷入萎靡不振的窘境。与之相反,以自由竞争为发展模式的市场经济出色地纠正了平均主义的种种弊端,使我国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可是,过于尊重个体差异性、竞争性与创造力的市场经济使精英群体在竞争中胜出,成为体制的受益者,而使竞争中的失败者们自食苦果,逐渐沦落为社会弱势群体。并且,市场机制下的自由竞争往往出现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不仅如此,贫富差距、强弱分化的趋势在市场机制下也出现了代际转移的趋势,造成严重的阶层固化现象。这无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如若不加以控制而任其蔓延,社会发展成果的大部分将会被精英阶层占有,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步入畸形片面发展的轨道,以往阶级社会那种以牺牲多数人权利与利益的不公正发展将会死灰复燃。可见,只有真正实现公正,才能使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既突出个性又能被世人所接受。
三、结论
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内在动力。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⑥,一个社会的发展如果缺失了公正价值的规约,轻则会出现“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局面,重则将会导致社会失序、人心涣散、甚至是国家解体。可见,公正对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针对之前一些人认为的追求公正将阻碍发展,谋求发展有可能忽视公正的观点,我们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它的现实性与合理性。事实证明,平均主义的确导致了低水平发展,而市场经济也显而易见地产生了贫富差距与公平失序。问题的关键在于,持此观点的人们有意无意中接受了这样的前提假设,那就是公正与社会发展是两个问题,二者或许相关,或许不相关。这种研究的致命性失误在于,它脱离了社会发展的现实的、真实的原貌,而是局限于一般性的概念分析。如此总是难免会在是要效率、还是要公正的问题上左右摇摆,始终难以如实地反映公正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事实上,一旦将纯粹抽象的学理研究推进至丰富多彩的实践领域,我们会发现一般性理论的解释力并非时刻都与现实情况相吻合,很多时候会出现实践的多样性导致理论“失效”的情形。就公正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来看,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二者并非表现为理论上的对立,而是更多地呈现出内在统一性。公正不仅时刻存在于社会发展之中,而且表现为社会发展的内在属性与最佳状态。只有在公正价值引领下的发展才能真正促进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
小解:
①社会是由无数个权利平等的单个人组成的,制度设计没有理由在偏向一部分人的同时而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不公正的制度设计使生活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处于被不公正对待的潜在担忧之中。所有人都不敢保证他通过不公正的制度得益能够保持多久,从而引发社会成员强烈的不安全感与不确定性。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3.
③潘恩:潘恩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43.
④[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30.
⑤[美]乔纳森·H.纳特,社会学理论的结构[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324.
⑥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
作者简介:张颖(1980.11-),女,汉族,河北定州人,湖南科技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