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利益下的广东事件

2016-05-14 20:38介国泽
学理论·下 2016年7期
关键词:对华政策德国

介国泽

摘 要:1933—1936年是中德关系的蜜月期,双方在易货贸易和军事顾问团工作方面的合作最为重要。但这一时期发生的广东事件使中德关系出现裂痕,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南京国民政府与德国方面围绕这一事件进行了多次交涉,事件包含南京政府与广东地方政权的矛盾,又有德国军方和外交部关于对华外交的分歧。事件的复杂性及最终解决对于此时期的中德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德双方在事件中态度的演变体现了德国对华政策的实质以及中国对德外交的需求性。

关键词:广东事件;德国;对华政策;南京国民政府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7-0147-02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中德关系得到恢复。伴随着军事顾问团来华以及相关贸易的展开,中德关系在魏玛政府时期得到发展。1933年纳粹上台之后,德国在“战略原料储备”的方案下决定进一步发展双方关系,在易货贸易以及相关借款合同签订的促进下,1933—1936年成为中德关系的蜜月期。这一时期,德国也与中国的地方政权进行合作,向其输送军火武器并建设军用兵工厂、派遣顾问,这在很大程度上干涉了中国的内政,加剧了中国中央和地方的冲突,进而也影响了这一时期的中德关系。

广东事件是在1933—1936年间以德国商人汉斯·克兰与广东地方政府间的军事以及经济合作而引发的中德矛盾的事件,南京中央政府和德国在这一事件中的态度体现了双方在这一合作中的地位及相关政策。史学界对于这一事件的研究偏重于对于整个事件的论述①,本文试图从这一事件中的各方态度变化来探讨这一时期的中德关系。

一、广东事件的缘起

汉斯·克兰,德国冒险家兼投机商人,与德国“国防军之父”塞克特以及政府官员关系密切,有一定的官方背景,其与中国发生联系与当时在广西任职的德国朋友安德烈亚斯·迈尔·马德尔有关。1932年,马德尔在李宗仁的授意下回德国寻求与工业界的合作,克兰在得知情况后决定绕过马德尔直接与当时的广西政府代表马君武联系,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后,广东政府通过马君武向克兰表达了合作的意愿,并邀请克兰以及塞克特前往广州进行访问并洽谈合作事宜,在此之前,塞克特已接受蒋介石的邀请前往南京方面访问,但同意访问南京后前往广州。1933年,克兰随同塞克特访华,塞克特前往南京,克兰径直去广州,在广州期间,克兰与两广政府签订了总价值为5 490 800港币的《中德交换货品合约》,合约规定“德国为两广政府在琶江口南部之地段建立相关的军事工厂”[1]460。此后,塞克特也秘密前往广州访问。同年12月24日,克兰与广东的一家建筑公司签订《琶江口各兵工厂建筑物承建合约》,规定各厂房须于1934年5月31日前完工。在塞克特1934年第二次访华并担任军事顾问团团长期间,克兰先后与广东地方政府签订了《中德互换货品合约》《建设防毒面具厂合约》等合约,同年,德国国防部向广东政府派出了6人军事顾问小组,协助进行工厂的建设以及军事训练。此后中德两国政府一直在广东事件上进行交涉,1935年中旬,德国政府指示暂停克兰广东计划,广东事件暂时告一段落。同年底,事件再次发生,在中德双方以及克兰进行长时间的电报交涉后,关于这一事件的争执最后结束。随着两广“六一”事变②的发生以及和平解决,事件得以完全解决。

二、德国内部之分歧

这一事件中,德国政府内部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方以军方、国防部、经济部和国家银行为首,代表人物是柏龙白与沙赫特,他们在很长时间内对于克兰广东计划持支持与肯定态度;一方以外交部包括驻华使馆人员和在华军事顾问团,代表人物为牛赖特、陶德曼、法肯豪森,对计划持反对态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以国防军为首的一方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他们甚至使该计划得到了希特勒的认可,这与纳粹上台之后德国政府所进行的“战略原料储备”的经济与国防政策密切相关的。

(一)德国国内的分歧与争论

1933年秋,克兰带着与两广政府签订的合约返回德国国内时,得到了国防部的支持,国防部认为该计划可以使德国得到急需的工业产品市场以及丰富的战略原料。经济部部长兼国家银行总裁的沙赫特也赞同该计划,认为可以以此计划为基础逐步建立起对华贸易的官方渠道,进而控制对华贸易,使德国获取更多的战略原料。刚从中国访问归来的塞克特也同意此计划。反对之声来自外交部,认为克兰的这一计划完全是一次冒险的行动,对于德国来说有害无益。深悉中国国情的驻华公使陶德曼在向外交部的电文中写道:“与克兰达成协议的广东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十分不稳定,德国政府在涉及向克兰方案提供官方支持的时候,必须谨慎行事”[2]。最终,国防部与经济部的主张占据了主导地位,政府同意克兰的广东计划,克兰再次返回广州签订了厂房承建合同,“德广”合作得以进行。

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虽然南京政府不断抗议,德国两方不断进行相关讨论,但依旧以军方意见占主导地位。一直到塞克特担任军事顾问团团长之后发生转变。塞克特逐渐认识到蒋介石不可能同意这一计划,他致函外交部:“委员长并未对克兰广东计划予以公开承认,亦无期待之可能……”明确反对这一计划,顾问团成员及驻华使馆相关人员也不断向国内发电,表明这一事件对于中德关系的危害。1935年5月17日,克里拜尔①致电希特勒,请求放弃与广东的地方合作,这一电文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久之后,德国政府要求克兰暂停广东方案,并撤退在广东的德籍顾问。事件再次发生时,由于克兰故意隐瞒,中德双方在调查之后进行相关沟通,事件得以顺利解决。

(二) 影响德国态度之因素

德国内部态度存在分歧,但占据主导的强硬态度及其最终改变,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其一,德国对华政策的利益性,这是最为本质的因素。与广东地方政权合作是因为看到广东地方政府掌控的丰富的矿产原料和原料运输的重要通道,1935年态度改变的原因则是因为南京中央政府已经控制了矿产资源丰富的江西以及湖南等地。其二,外交部与驻华军事顾问团的影响。基于对中国国内局势的了解,二者在这一事件中一直持反对态度,尽管其意见最初并未受到军方的重视,但随着相关情况的转变,德国内部态度最终得以统一,决定停止德广合作。外交部在事件中充当着中德双方联系的中间人角色,对于双方各自的态度有着充分的了解,对于其促进这一事件的解决起到重要的疏通作用。其三,克兰等人利欲熏心。事件的发生便是由于克兰在广东的冒险,在向德国军部以及政府陈述的时候,克兰坚称:蒋介石的管理范围有限,在广东的一切事情均由南天王陈济棠做主,不必得到蒋介石的同意。他在1934年向德国方面进行阐述时则辩解:在与南京方面进行易货贸易相关事项的谈判过程中已经取得蒋介石对于广东方案的支持。而事件的再次发生则与其不愿放弃在广东方面已进行的相关建设与利益有关。作为一名投机商人,克兰的冒险心与利益心在这一事件中体现得非常明显,而且对于事件的解决起到阻碍作用。

三、南京中央政府的态度

南京方面一直反对克兰的广东方案,但其态度强硬有一个明显的过程,以1934年第五次“围剿”胜利为分界点,南京国民政府对德国态度不断强硬,并最终使得德国放弃了这一方案。

1933年秋末,在得知克兰与广东的合作之后,蒋介石在该年年底指示谭伯羽②向德国外交部交涉,1934年2月,谭伯羽致函德国外交部,对广东事件表示抗议,要求德国政府尊重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权威,制止克兰与广东的地方合作。此外,他还致函外交部部长牛赖特,请求其与国防部进行交涉,但由于德国军部的主导地位,这次抗议并未取得应有的效果。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南京方面对于这一事件总体上表现得较为沉默,并未与德国方面进行过多的强硬交涉。

在《中德易货贸易协定》签订之后,蒋介石再次下令驻德公使向德国外交部提出交涉,并指示谭伯羽通知外交部:“目前汉斯·克兰所中介之贸易,正被较前更严肃地看待”[3]。1934年11月6日,刘崇杰照会德国外交部:“没有中国政府的批准,中国任何省份不得私自向国外订购军火及军事设备”[4],克兰与广东的地方合作对于南京来说是一种不友好的举动,希望德国政府进行制止。1935年4月,蒋介石专门致函莱谢劳和塞克特,向其解释克兰所声称的广东计划已得到其认可的说法,指出:“这完全是不符合事实,在我们的谈话中,我从未同意过此事”[2]。此后,在德国在华人员与德国政府间的电文往来交谈之后,也由于蒋介石的强硬态度,事件得以暂时解决。

1935年末事件再次发生时,正值中德借款合同的谈判时期,在1936年1—4月间,翁文灏与克兰就这一事件进行了多次电文交涉,表明中央政府的强硬态度,并希望克兰遵守双方于1935年解决这一事件时达成的相关意见,尊重中央政府的权威,3月间,翁文灏表示:如果德广继续合作情况属实,则中德双方以前所签以及正在商讨之协议全部停止进行。对此,国防部柏龙白元帅为此专门向蒋介石致电解释,蒋介石在回复电文中称:“此事既承先生明白说定及切实办理,足见德政府与中央诚意合作,甚为欣慰”[1]477,并表示所商之事继续进行洽商,至此事件得以解决,也并未对这一时期双方的借款合同谈判产生不利的影响。

造成这一事件前后蒋介石态度的转变,其主要因素包括:一是中国国内局势尤其是“剿共”形势的变化。1933—1934年10月间,正值第五次围剿期间,蒋介石需要德国军事顾问的帮助及广东方面的协助,在围剿胜利之后,广东地方政权已成为其统一的重大障碍,且德广合作不利于蒋介石统一两广的进程。另一方面,在剿共胜利之后,蒋介石在资源丰富的湖南、贵州、江西等地建立起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手握与德国政府进行易货贸易谈判的重要筹码,态度自然强硬。二是蒋介石对德外交的需求性。1933—1934年正值中德易货合同谈判期间,南京方面对于这一合同抱有极大期望;在合同签订之后,中德双方的贸易往来不断扩大,双方实际上是互相需求的局面,蒋介石虽有求于德国,但在手握重要资源的情况下不愿妥协,态度强硬。

广东事件中双方交涉的过程以及最终解决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德关系的实质是利益性的。在这一时期的双方关系中,德国居于主导地位,其对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在于获取德国重整军备所需要的战略原料,在华并无政治利益,这一事件中德国方面的态度始终缘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即战略原料需求,并未考虑中国国内政局。相对来说,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德合作中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在这一事件中尽管态度逐渐强硬,但交涉渠道多是通过向外交部抗议进行,很少与起主导作用的国防部直接联系,最根本的因素在于南京有所求。中德双方在这一时期的合作是基于双方共同的利益进行的,合作是互利的,但彼此不同的政治出发点和经济基础决定了双方所获取的利益是不同的,也因此决定了双方在这一事件中的态度变化。

参考文献:

[1]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德外交密档(1927年—1947年)[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2]吴景平.汉斯·克兰与30年代的中德关系[J].近代史研究.1992(6).

[3][德]郭恒钰,罗梅君.德国外交档案.1928-1938年之中德关系[G]. 许琳菲,孙善豪,译.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史料集刊(11):167.

[4]马振犊,戚如高.蒋介石与希特勒——民国时期中德关系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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