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少燕 魏宪朝
摘 要:文章以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为例,分析了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党建工作面临的挑战,如城乡党建工作相互分割、城乡党建主体地位不平等等问题,济南市大桥镇相应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成效显著。天桥区大桥镇在党建工作的经验对其他地方有一定借鉴意义,有利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党建;新格局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7-0129-02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被打破,农村融入城市的进程也逐步加快,农村的组织结构、经济结构随之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城乡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挑战。本文以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为例,对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党建工作的问题进行研究。
一、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构建城乡统筹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演变的过程中,城乡关系逐渐由以城带乡向城乡交融发展转变,但是旧有的党建工作体制对于统筹城乡党建工作还有存在影响,构建城乡统筹的党建工作新格局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党建工作城乡相互分离
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步直接导致城乡党建工作的相互分离,各自有一套工作发展模式,没有相互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在构建城乡统筹的党建工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很少有交集,这是由于城乡基层党员在思想理念、管理方式、活动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城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比较严格,都能按照党章及相关规定来组织党建活动,责权明确,党群关系相对来说比较和谐。而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职权交错,工作没有规章可循,问题杂乱无章,党群关系比较紧张。
(二)党建主体城乡差距显著
差距不仅体现在收入上,城市党组织开展活动不仅有经费保障,还有上级的组织保障,开展活动比较顺利,取得效果也比较显著,党建工作成绩好的党员干部还会得到进一步的提拔,党员工作积极性相对来说比较高。而农村党员干部和村干部即使工作做得很好,由于受到体制制约,升迁的机会却很少,这也就削弱了农村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城市党员可以有机会参加各种培训,回来后更有利于开展党建工作,这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而农村党员基本上没有参加培训的机会。城乡党建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在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过程中就遇到了很多阻碍。
(三)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不显著
一些城市机关组织只注重业绩,却忽视了党建工作,党组织几乎名存实亡。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子,本来党建经费投入就少,党组织没有经费来源也就无法办事了。再加上有些基层党员干部思想落后,党员意识薄弱,没有大局观念,自己在生产生活上还需要帮助,更别提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了。基层群众的诉求得不到解决,也就失去了对党组织的信任以及支持。
二、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构建城乡统筹的农村党建新格局的方法
天桥区大桥镇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过程中创新出“六管”工作法,目标、方向、财务、公章、书记和班子“六管”齐下,同时建立了加强村“两委”建设的“1433”工作机制,实施了党员积分制管理“2332”工程,确保“村民自治、村务规范、村庄安全、村民放心、农村和谐”和经济快速发展。
(一)管目标、管方向,把好决策关,责任具体到每个人
应对出现的“能人村自行其是、薄弱村无所事事”情况,大桥镇党委、政府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让镇党委与镇属办事处、村党支部先研究制定工作目标,然后镇党委书记与村党支部书记再签订责任状,让“书记抓、抓书记”成为常态并且制度化。大桥镇党委还实行“包挂责任制”,每个党委成员都要包挂一个办事处,下辖十几个村,每月集中组织召集一次党建工作交流提升会,交流经验的同时也是对工作的一个检验,更是对村“两委”工作的有效监督。
确定了目标,需要科学的决策真正去落实。针对过去有部分村存在的乱拍版、乱决策现象,大桥镇党委、政府借鉴周边地区的经验教训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1433”工作机制,即一报四议,村财、村账、村章三监管,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的纯洁性建设。“1433”机制中重点突出“一报告”,规定凡涉及村集体资产处置、重大项目谈判、重大资金开支等事项,村级组织必须首先报告镇党委,镇党委进行风险评估并批准之后村级组织才可以实施。“四议”是指支部提议、“两委”商议、镇党委政府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这样村“两委”班子想干事的同时能干成事,并且还能保证不出事。
(二)管财务、管公章,提供明白账、公开帐,群众利益得到了保障
合同、财务、公章的管理历来都是村级事务管理中比较棘手的问题。管好了财务和公章,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也就比较规范了。
在村级财务方面,大桥镇实行了“村账镇管”,每个村都要在镇上的记账服务中心建账,村里的各项大小收支全部入账。记账实行先审后记,每月一记,一季度一公开,年终张榜公布全年账目,由工作人员直接去村里张贴出来,群众清楚明白每一笔账目的收入支出。相继地,大桥镇又启动了“村章镇管”工作,在不改变村公章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前提下,经村里委托,把村里的公章收到镇上集中代管,并建立公章规范使用长效机制。在实施的过程中,个别村委会干部不愿交公章,以“村民自治”为理由抵制这项工作。镇党委明确表示,“村民自治”不是“村官自治”,更不是“村官自由”,镇党委受老百姓委托代管公章,为的是维护群众利益。目前,全镇72个行政村的144枚公章,已经全部移交镇记账中心管理,更好地实现了“村民自治”,有效地避免了“村官自治”以及别有用心的人自治,确保村务规范、村庄安全、村民放心、农村和谐。
(三)管书记、管班子,严抓队伍建设,提高两委班子凝聚力
班子建设重点是村支部书记,针对一些村支部书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镇党委对村级组织严格考核。一方面,从党建工作、集体经济发展、民主管理、平安建设等10个方面,对村级班子进行千分制考核,其中党建工作指标不少于300分;另一方面,通过公开述职、民主评议、走访座谈等环节,以群众意见为基础,对村班子和干部进行等次考核。两项考核结果合并计算,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大桥镇除了给优秀村干部适当的物质奖励外,每年还评选10名“明星书记”,让他们对各村存在的工作难题进行集中会诊,确保大桥镇整体工作都能得到提升。在“奖优”的同时,大桥镇也非常注重“罚劣”,特别是对考核结果差、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坚决处罚。
大桥镇探索党员管理教育新模式,开辟了“空中课堂”,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通过播放专题片等形式,开展“菜单式”教育和“个性化”自主学习。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定期为他们发送党史知识,确保他们无论身处何地,只要有手机,都能接受教育,实现农村党员教育“全覆盖”,不留“空白点”;实施了党员积分制管理“2332”工程,即每年至少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组织3次义务劳动,进行支部、党员、群众3种评议,给有特殊贡献的党员加至少20分的贡献积分。新举措实施以来,全镇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并且提高了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大桥镇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与制度建设
通过组织外出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建指导员人人上讲堂”和集中学习活动,全面提升干部执行政策、科学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和民主管理五项能力;对基层党员进行党务培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与完善。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户等制度,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工作落实制度,健全规范村级组织运转制度,规范党员活动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二)进一步加强村干部考核监督机制建设
坚持以镇属办事处为抓手,形成以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属办事处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负责机制,督促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工作顺利推进,并对年内党组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等签订责任书,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表彰,与绩效挂钩。贯彻落实“双向述职”制度,每年年底,在镇、镇属办事处、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中,实行分级“双向述职”,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然后再向基层党员群众述职,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进而从源头上增强党组织书记狠抓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进一步探索村庄发展与基层党建双推进的路子
农村富不富,关键还看党支部。要以党建带发展、以发展促党建,探索出一条适合村庄发展与基层党建“双推进”的路子。全力以赴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富民强村”。通过组织外出培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解放新思路,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打造特色农业品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经济发展带动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同时,党建工作的创新也为促进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组织保障。
(四)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务工作
严格按照“五步工作法”“三票两推一定”工作法,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及时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扎实有效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充分调动村级远程教育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管理员的培训指导,保持远程教育正常收看,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教育党员群众的先锋作用,并以此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行之有效的教育阵地。扎实做好组织部门信访举报工作。搞好源头预防,确保举报畅通,责任落实到位。严抓党风廉政建设,以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党员思想作风教育,构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基层党组织建设规程方法与案例启示[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
[2]卢中品.对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的思考[J].福州党校学报,2014(2).
[3]郭献功.创新农村基层党建体制机制的若干思考[J].学习论坛,2011(3).
[4]陈鹏键.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党建工作一体化新格局[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