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门预算监督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2016-05-14 10:11杨莉炯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预算编制人大代表重点

杨莉炯

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并依法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政府预算由各部门预算组成,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深化和细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2012年以来,青浦区四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部门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有序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发挥了人大监督作用。

一、夯实基础,保障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有序有力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监督法和预算法,常委会坚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与时俱进,从制度上、力量上夯实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基础。

(一)制定方案。为了有条不紊地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有针对性地指导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定预算初步审查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预算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工作机制、工作原则和时间安排等,全面统领部门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努力实现工作目标、审查内容的统一性、一致性,确保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充实力量。部门预算涵盖面广、专业性强,要审查监督好部门预算,必须整合和充实力量。一是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代表预算监督专业知识培训,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参与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引导和鼓励代表在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上就部门预算积极发言、提出意见。二是发挥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其对所联系部门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强化对相关部门的预算审查监督。三是借助外部力量,特别是2015年制定《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预算审查咨询专家选聘的条件、程序、主要职责、权利、义务等,并从高校、社会中介机构、专业退休人员中精心挑选了一批熟悉财经知识的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由此探索形成了以区人大代表、各工作机构、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共同参与的预算审查监督力量。

二、深入实施,提高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效果

预算审查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任务。为了做好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坚持提前介入,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提前介入。在每年人代会审查本级预算时,将部门预算审查作为监督重点,在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前,深入财政、预算编制部门,了解预算执行成效,掌握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标准和举措等,要求财政部门完整提供部门本部及所属基层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明细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等,以全面掌握部门预算收支状况,为部门预算审查提供数据支撑。

(二)重点审查。创新部门预算监督方式,2015年首次成立预算审查小组,由各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和咨询专家共同对区文广局、区人社局、区绿容局和区残联等4家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中要求部门预算单位形成汇报材料,提供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相关明细资料,并对两个专项项目进行重点解剖,通过看资料、询问等方式,掌握预算编制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三)反馈结果。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充分利用部门预算初步审查契机,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等,认真听取部门预算单位、人大代表和咨询专家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汇总,将初步审查结果反馈至财政部门,为职能部门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常委会将部门预算初步审查意见纳入政府预算草案初审意见提交给人代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为人大预算监督提供支持。

(四)对接审计。每年在听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同时,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管理情况,从审计部门了解掌握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依托审计,利用审计成果,努力实现重点部门监督到位。同时,在听取审计结果的基础上,重点走访相关部门,实地了解情况,听取预算管理部门对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这些信息收集整理归纳,向财政部门提出全区层面预算管理工作监督意见,以提高预算管理整体质量。

三、专项监督,拓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深度

开展部门预算专项监督是本届人大常委会深化预算监督的创新之举。自2014年起,选取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的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专项监督,先后对区教育局、区绿容局进行专项监督,通过解剖单个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以点带面,促进部门规范管理。

(一)提早谋划。在每年年末确定下一年部门预算专项监督对象,于2月中旬启动实施,与被监督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深入沟通,了解掌握部门预算管理现状、部门预算资金构成、部门预算审计结果等,并认真听取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监督重点,明确监督方向和内容,以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二)发挥合力。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监督,集中各方智慧,集思广益。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通过参加专题汇报会、实地视察等活动,在“看、听、问”的过程中了解掌握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之间加强沟通联动,并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共同参加,重点调研基础设施配置、建设项目管理等,通过召开各层级座谈会,听取部门、基层单位意见和建议等,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与审计部门以及相关主审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审计监督情况,吸纳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专题审议。作为常委会议题,通过前期的调研,分析部门在预算资金管理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部门预算监督专题调研报告,进行专题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特别是对教育硬件设施配置不平衡、绿化类投资项目执行率低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审议和询问。经审议,形成审议意见,送区政府,要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以维护审议的严肃性。

(四)跟踪督查。为了确保部门预算监督议题相关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常委会组织预算工委等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对部门预算监督审议结果进行专项跟踪督查,掌握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如,2015年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一看二听三询问”等方式督查每条意见落实情况。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明确整改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和时间节点,并进行专题复函,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发挥人大审议的作用。

2012年以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深入推进,由点到面,由浅到深,通过专题审议、询问,逐步实现了由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与实质性监督并重转变,发挥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作用。同时,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推动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提高了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水平。但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将日益精细化、规范化,人大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也将不断加大,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完善相关工作。

一、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建设。目前,大部分人大代表并不专门从事财政预算审查工作,不熟悉相关业务知识,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受时间和人员限制,有时只能够完成预算审查的程序性工作。为此,应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建设,在人大代表中物色一批骨干,有重点地进行培训,增长其预算审查监督知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平台建设,不断吸收一批批精通和熟悉财政、财务和审计方面的专家,弥补人大预算监督力量的不足,为深化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夯实基础。

二、完善部门预算审查监督链条。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方面的监督。为此,应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审查监督链条,充分发挥人大财经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职能作用,充实预算审查小组人员力量,提前介入部门预算编制,将人大审查意见吸收到预算草案编制中;加大重点监督力度,每年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专项监督;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问责制度,增强监督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审计的力量和作用,将人大常委会重点跟踪监督部门列入审计年度计划,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增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透明度。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可以引入“参与式”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方式,通过开展部门预算项目听证方式,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民生等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渠道。同时由人大组织代表和公众举行公开听证会,参与部门预算项目编制和决策,从而使重大事项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部门预算管理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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