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昆鹏?韩小艳
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各类基于计算机应用的职业层出不穷,职业设备投入少,创造的效益却非常高,但相应的计算机职业资格却没有与时俱进。本文分析了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计算机类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等级划分的现状及迫切需求,并提出要重视、完善计算机类职业标准等级的划分。
关键词:互联网+ 计算机应用 职业标准等级
2015年五一劳动节,中央电视台推出系列节目《大国工匠》,讲述了我国国家级高级技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追求职业技能的完美和极致的感人事迹。他们出于对本职工作的热爱,数十年如一日地千百次地精炼技能,专心学习、摸索,与同行、同事共同提高,在失败中求成功,在困难中找方法,缔造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制造”的奇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这也说明我国已深刻认识到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施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从“人口大国”向“人才强国”转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世界技能大赛被誉为“技能奥林匹克”,共分为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制造与工程技术(Manufacturing and Engineering Technology)、社会与个人服务(Social and Personal Services)、运输与物流(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建筑与工艺技术(Construction and Building Technology)、艺术创作与时装(Artistic Creation and Fashion)6个大类、46个竞赛项目,是世界技能组织成员展示和交流职业技能的重要平台。大部分竞赛项目对参赛选手的年龄限制为22岁,部分有工作经验要求的综合性项目,选手的年龄限制为25岁。年龄上的要求基本将参与世界技能大赛的选手定位为高职院校的在校生。几乎所有的大赛项目都离不开计算机。这些项目在我国几乎没有制定计算机技师职业资格,从专业性、职业性上看,计算机类工种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等级中应完善划分,从高级工向技师等级逐层设立。
一、我国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标准等级划分现状
在我国国家职业标准等级设定中,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设定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其他有关计算机的职业标准等级中,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微机)维修工、计算机制作师、计算机检验员仅设高级工及以下级别。这种设置已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忽略了基于计算机衍生的新生职业。这制约了从事计算机专业工种的技能型人才的发展。
二、“互联网+”时代完善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标准等级划分的迫切需求
在2015中国互联网大会之国际互联网高峰论坛上,倪光南院士在“互联网+推动产业创新变革”的主题圆桌讨论中做了发言。倪光南认为,信息和网络安全在“互联网+”业态中始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网络的安全就是国家的安全,做好网络安全就是要做出媲美世界的国产操作系统。我们有大量的人才资源,所以我国能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模式把国产操作系统搞好。要将信息产生、使用、再利用作为提供“互联网+”新业态的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作为提供者、支持者、使用者和消费者,“互联网+”本身就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基于“互联网+”的平台,大力发展国产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召集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扶持相关企业,广纳人才,着眼于长远发展,在国家信息技术传输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制定信息核心技术操作系统的战略规划。但是,职业技能资格标准有关操作系统编写、测试、分析的相关职业资格等级是空白的。
三、完善计算机类职业标准等级的必要性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它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鉴定评价,授予合格者的相应凭证。劳动者必须通过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两部分考核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目前,各类基于计算机行业的职业层出不穷,没有哪个行业能像计算机行业这样聚集着如此多的创业者。相对来讲,这些行业投资成本少、市场反应快、衍生供应链资源多、可以和客户零距离沟通,但相应的计算机职业技能鉴定却没有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设立分类。导致这些基于新职业、新工种没有明确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201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上,统筹科技体制、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等模式的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就是要求打破以往的制度常规,设立新的职业资格新模式,这些都需要推出新的人才定位标准和职业资格重塑。
重塑技能型人才结构标准如果不从“互联网+”时代开始,那么就将落后于时代。举个例子,在国内有名的直播网站平台上,有人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通过直播卖鞋子。和传统行业相比,商家省掉店铺租用费及相应水电费、昂贵的广告费、人工费、中间销售环节过手费以及其他成本等。而这种基于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新职业,在以往的职业资格项目中无从考究。也就是说,目前基于“互联网+”的产业随时会改变,随时会打破现有的社会、经济、文化结构,结构被重塑的同时也势必带来很多要素的转变。从上述直播平台卖鞋子的例子来看,这种模式一旦被大众知晓,将很快被推广成为一个新的购物“互联网+”平台;这种爆炸式的指数级的传播又将开辟新的经济结构。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指出,国家繁荣、发展新动能,就蕴含于万众创新的伟力之中。当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使人人皆可创新、创新惠及人人。
政府的信号、政策已经明确显示出,我国目前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要集思广益地驱动实施创新机制,加快改革步伐。我国未来要靠创新的机制、创意的实施、新颖的创业、强大的创造驱动力来促进综合发展,打破现有机制的藩篱,为新行业机制建立新的标准,需要更多的政府部门的介入。根据现有情况进行整合,废除过时的职业能力鉴定分类,推出新的人才等级标准,在人才定级方面绝不能原地踏步,固步自封。只有充分根据实际情况定位人才技能的等级,才能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前瞻性地激发人才学习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霍文琦.“互联网+”为中国带来良机[EB/OL].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index/index_focus/201507/t20150727_2094556_1.shtml.(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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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晓峰,杜军主编.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作者单位:开封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