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英
摘 要:民族地区的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民族地区的贫困呈现出历史性、复杂性、脆弱性、敏感性等多维特征。因此,民族地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将提供标准化、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框架;将贫困主体置于精准扶贫工作的主体位置,充分引入民主协商对话机制;将精准扶贫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让民族地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民族地区;精准扶贫;贫困特征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8-0028-02
一、民族地区贫困的多维特征
(一)历史性
民族地区的贫困并不是一个新话题,而是一个老问题。通常人们将少数民族地区与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穷地区统称为“老、少、边、穷”地区。从所处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来看,民族地区大多地处边疆,且大多数属于高原地区、沙漠地区、干旱地区,气候恶劣多变,自然灾害频发,有相当一部分面积并不适合人类生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阶级社会中,民族地区的剥削、压迫和不平等极其深重,民族地区获得的平等发展机会比其他地区“来的更晚一些”。因此,民族地区的贫困不是近期形成的,也不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出现的,民族地区的贫困是一个历史性问题,根深蒂固,而且是代际传承的。正像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拉格纳·纳克斯提出的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恶性循环”理论一样,民族地区的贫困也存在着“收入低—储蓄水平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低”和“收入低—投资引诱不足—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收入低”的恶性循环。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工作基本原则,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进行大力扶贫攻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非常大的进步,贫困“顽疾”有所改善。但到目前为止,民族地区依然还是短板,在“十三五”期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是重点,也是难点。
(二)复杂性
生态性贫困,民族地区受自然环境的约束,大都生态脆弱,自然生产力水平低下,农牧业生产结构单一,而且大部分都实行粗放式经营,农牧民靠天吃饭,每遇灾年,便一贫如洗。关于制度性贫困,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缪尔达尔曾提出,制度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原因。“制度性贫困是指具有正常的学习和劳动能力,但由于后天教育不足、身份限制、政策缺陷和风俗陋习等制度缺陷方面原因而出现的贫困,且具有代际转移特征,但这种可通过制度设计和公共政策消除。”[1]我国并未实现全国统一的标准化、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质量差、数量少、水平低下,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卫生落后,社会保障覆盖不足,农牧民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受到限制,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生存、生活处境,走出贫困受到阻碍。经济性贫困,主要表现为贫困农牧民收入水平低下,甚至不能维持基本的生存型需求,更谈不上发展型需求。社会性贫困主要表现为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基础薄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在贫困地区,师资力量匮乏、医疗卫生设施和经费投入不足。优抚、救济、养老保险等制度不健全,严重阻碍了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文化性贫困主要表现为贫困农牧民受教育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知识技能匮乏,劳动生产率低,缺乏创新、创业意识,发展受到自身水平的束缚,而且,有很大一部分农牧民固守 “输血式”扶贫观念,缺乏“造血式”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脆弱性
脆弱性这个概念来源于生态学,主要是用来衡量某地区生态系统抵抗外界干扰的能力和自身的稳定性。贫困的脆弱性主要是指贫困地区贫困主体面临风险冲击的可能性以及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由于多种原因,民族地区面临的风险冲击特别多,抵御风险冲击的能力非常有限,可以说,与其他地区相比,贫困的民族地区是不堪一击的。首先,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风险、疾病风险频发。其次,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严重缺失,贫困人口缺乏有效的自生能力,“造血”功能不足。再次,民族地区在以往的减贫实践中,大部分是以上级转移支付为主的“输血式”扶贫,“输血式”扶贫本身具有短期性特点,且大多数都演变成为“催肥式”的扶贫,为完成短期任务而“拔苗助长”,不但治标不治本,易返贫,而且返贫后新出现的贫困会更深。
(四)敏感性
民族问题是极为敏感的问题,民族地区是极为敏感的地区。我国是典型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各民族应“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但由于多种原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民族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上的差距一直存在,民族地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这种现状如果不能得到缓解或继续恶化,容易使少数民族群体产生对社会、对国家的不满情绪,这对于国家地缘安全极为不利。
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一)将提供标准化、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框架
基本公共服务与贫困负相关,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越高,贫困程度或贫困发生率越低,反之亦然。“获得良好的公共服务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缺乏公共服务会导致可行能力不足 因而更容易陷入贫困。让贫困地区的人口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不仅可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未来发展的基本需求,而且能通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贫困人口改变弱势地位的能力,减少贫困代际转移现象发生。”[2]因此,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要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要领,加大财政资金对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倾斜力度,着力改善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和社会保障制度,增强、保障和实现民族地区贫困居民的发展权力、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让民族地区获得有持久生命力的“造血式”发展,而非维持一时之需的“输血式”发展。
(二)将贫困主体置于精准扶贫工作的主体位置,充分引入民主协商对话机制
大部分学术观点认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谁来扶谁是主体。其实,从另一角度讲,谁来扶其实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贫困主体怎样去完成脱贫的任务。民族地区贫困的致因及表现非常复杂,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模式也不应该“上下一盘棋”。协商是一种民主素养,“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穿了才知道。”在精准扶贫工作“怎么扶”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上,应该将贫困主体放在主要位置上,引入民主协商对话机制,调动贫困地区、贫困户及贫困人口的积极主动性,让贫困主体充分表达诉求,广泛深入参与讨论,结合贫困地区、贫困户及贫困人口自身的实际,开出有针对性、有可行性、有效性的“方子”。如此,才能让精准扶贫扶到点上、持到根上,贫困群众才能真正得到实惠。
(三)将精准扶贫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让民族地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精准扶贫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且两者之间有着极大的关联性和契合性。生态脆弱是民族地区贫困的重要致因,而且越是贫困的地区,对生态的依存度越高。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如果牺牲生态利益,结果只能是雪上加霜,永远走不出贫困。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重要原则,加强与生态环境相关联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以绿色生态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开发,加大以生态环保为核心的科技兴农兴牧力度,探索精准扶贫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