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韵律对副词的句法制约

2016-05-14 07:53张然
文学教育 2016年8期
关键词:韵律前置副词

内容摘要:我们在组织汉语句子的时候,通常会将副词置于动词前面,却并不像英语那样将副词置于句子的末尾。因此,类似于“他买了房子已经”的句子在汉语中是非常“拗口”的,也就是“不合法”的。关于这类语法现象的探讨有很多,但多数是对语法现象的归类。尤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只限于告诉留学生怎么用,却很少解释为什么这样用。其实,汉语中这种句法结构的形成是在汉语本身韵律结构驱动下所形成的。本文将从韵律学角度来解释汉语中此类句法结构形成的内在动因。

关键词:汉语 韵律 副词 前置

一.引言

到目前为止,学界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理论对汉语中此类语法结构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可谓洋洋大观。但是无论从什么角度、运用什么理论来解释副词与动词的关系,都是把二者的语义关系作为研究的突破口,鲜少从句子内在韵律规则进行分析为什么英语中副词就可以置于句子末尾,而汉语中此类句子却是“违法”的。若从语义角度出发,无论副词修饰动词还是整个句子,英语中动词可以毫无顾忌的置于句末,而汉语中此类结构为何却受到“排斥”?我们认为,只有从汉语韵律规则角度出发,才能回答此类现象的“所以然”。

汉语的韵律跟英语韵律有所不同,英语句子可以从句子的最后一个单位开始往右以此组成韵律单位。但是汉语不同,汉语只能以句子的最后一个动词为中心与它所支配的对象形成最后一个“重音范域”。这里的句子重音指的是“普通重音”,由于特殊语境造成的不同成分的重音不在此文讨论之列。汉语的普通重音规则可以用如下形式确定:

【……X Y】S

“X”和“Y”必须是以动词为中心的最后一个短语结构中的两个成分。最重要的是,“X”必须是该句的最后一个主要动词。在此短语中,“Y”强于“X”。举例来说:“老李想吃火锅”,最后一个动词是“吃”,所以“吃”就是“X”,“火锅”就是“Y”,所以“吃火锅”就是此句的最后一个VP。根据上述规律,重音就会落在“Y”上。

二.关于“Vt+N+Adv”结构

在汉语语法结构中,有这样一类句子是不能说的,就是Vt+N+Adv。比如:

(1)他买了房子已经。

小王喜欢他仍然。

他去图书馆常常。

我打篮球偶尔。

王老师帮助学生经常。

这里的限定条件是:后置的副词不能出现在句子末尾,要想在句子中与动词共现,那么就必须放在动词前面,只有这样才符合汉语的“语感”,才是“合法”的:

(2)他已经买了房子。

小王仍然喜欢他。

他经常去图书馆。

我偶尔打篮球。

王老师经常帮助学生。

当然,有些副词在句子中是可以放在句首的。但是无论这些副词放在句首还是放在动词前,有一点我们是必须承认的,那就是这些副词都不可以出现在句末。根据此类副词置于句首或动词前的不同,尹洪波将它们分为饰句副词和饰谓副词,并从语义角度给出了解释:“造成饰谓副词和饰句副词句法分布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两类副词的语义特征不同。”这里有两个问题是无法绕开的:第一,对于此类副词为什么不能放在句末没有进行回答;第二,为什么所谓的“饰句副词“既可以放在句首也可以放在动词前,却为什么唯独不能放在句尾呢?如果从语义角度来解释,既然是“饰句副词”,那么就是作为整个句子的副词而存在的,那么为什么却只能在句首修饰整个句子而不能在句尾修饰整个句子呢?例如(带*的表示不合法):

(3)也许一切男人都喜欢在陌生的女人前面浪费时间。

一切男人也许都喜欢在陌生的女人面前浪费时间。

*一切男人都喜欢在陌生的女人面前浪费时间也许。

显然,从语义层面很难解释这种语法现象:为什么作为“饰句副词“的”也许“只能放在句首或者动词前,却不能出现在句末。我们的解释是:在这类句子里副词之所以不能放在句末是汉语韵律的要求,“是由重音的指派造成的”。如前所述,在汉语里,句子的普通重音在最后,而且是以最后一个动词为中心来建立句末重音的韵律单位的。因此,句子重音的“指派”在类似(1)的句子中有如下实现途径:

汉语句子的普通重音“指派”是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指派到句子最后一个由动词和它支配的论元成分上的。这里NP是动词的论元成分,因此跟动词一起构成句子的普通重音范域。所以该句子中的最后一个韵律单位就是“VP”, 即“V+NP”,那么(1)中句子的重音就分别落在了“房子”、“小李”、“图书馆”、“球”、“学生”。那么,按照汉语韵律规则,最后一个韵律单位“VP”后的成分便是“不合法”的存在,理应被删去。

反之,我们知道,“任何一种SVO型语言的普通重音都要落在句子最末一个韵律范域内。”那么,按照此规则,(1)中的句子最后一个重音范域就会变成“N+Adv”(且不说这样的句法单位在汉语句子中并不成立)。换言之,句子的重音要在下面的结构中实现:

然而,这里句子的重音若落在“Adv”上,就意味着“N”获得了最后一个重音范域的支配权来指派重音。如果是这样,也就意味着重音的指派与动词无关了,但是,汉语句子的普通重音必须要由动词来指派。因此,这种结构是汉语韵律结构所不能允许的,是“不合法”的。

三.关于“Vi+Adv”结构

如果说(5)中的句法结构不能在汉语中的普通韵律结构中实现,那么同理,下面的结构(6)也不能被汉语的普通重音结构所接受:

(7)他儿子出生了刚刚。

他爷爷去世了可能。

那个贼逃跑了也许。

他走了大概。

老师来了已经。

因为这里的VP已经构成了句子的最后一个重音范域,所以句子的重音就要落在NP上。而由于这里的V是不及物动词,那么NP便形成了一个空位,所以重音就自然落在动词V上。这样一来,当重音指派完成后,句子的整个重音运作也就完成,那么这个重音范域之后的成分就只有两种命运:被删去或者改变位置。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在这个结构中NP是一个空位,那么重音就应该后移,落在Adv上才是,这样,句子末尾的副词就可以接受重音指派,句子不就“合法”了吗?但事实是,汉语句子最后一个韵律单位必须是“由动词和它支配的成分组成最后一个韵律范域”。这里的副词显然不能作为动词的支配成分存在,所以它没有资格来接受句子的重音指派。当句子的最后一个重音范域中只有V而没有NP时,句子的普通重音只能落在动词上。因此句末副词必须被删去。例如:

在这类句子中,句末副词除了被删去或改变位置这两种命运之外,其实还有第三种命运,那就是改变它们本来的音重进而轻读,这样一来,它们虽然占据了句末重音的位置,但是由于读音非常轻,就把句子普通重音让给了前面的VP,通过这种方式“加工”后的句子,读起来就顺口多了:

(8)他儿子出生了刚刚。

他爷爷去世了可能。

那个贼逃跑了也许。

他走了大概。

老师来了已经。

这里,句末的副词读得非常轻,和前面的句子形成明显的轻重差异。其实这种轻读就保证了句子的普通重音结构没有被打破,最后的轻读成分就变成了句子最后一个重音范域以外的成分,不影响其前面的成分重读。所以,在轻读句末副词的条件下,(8)中的句子是可以被接受的。类似的句子还有:

(9)食堂开饭了已经。

他去打球了刚刚。

这种本该置于动词前的成分必须以轻读的形式出现在最后的VP之外。此外如:

(10)我得买瓶水喝。

这个句子中,最后的动词是“买”而不是“喝”,句子的普通重音范域是“买瓶水”,重音在“水”上。所以,句末的“喝”必须以轻读的形式存在,因为它是重音范域以外的成分,否则,它就取代了“买”作为句子的中心词,居于重音范域的地位。句子重音结构就会是:

(10)*我得买瓶水喝。

显然,这样的重音是非常“拗口”的,是“不合法”的。

四.结语

前文我们曾说,【Vi+Adv】式句子结构中副词不能出现在句末,并以此来说明汉语句子普通重音对动词的依赖。但是我们又发现,在【Vi+Adv】结构中,副词不是不能出现在句末,它们可以出现在句末,但是必须要以轻读的形式出现,非轻读而不能现于句末。这其实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汉语普通重音结构对动词的依赖,因为这种绝对的轻读形式正说明它不能占据句子普通重音范域的位置,必须将重音范域让给前面的VP,最终,它们只能以重音范域以外成分(轻读)的“身份”现于句末。因此,一般情况下,副词放在句末是不被汉语韵律所允许的。所以,我们认为,汉语中此类句子不能说的原因是在汉语本身韵律结构驱使下所形成的句法结构。

参考文献

1.冯胜利.汉语韵律句法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冯胜利.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冯胜利.从韵律看汉语“词”“语”分流之大界[J].中国语文,2001,(1).

4.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5.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增订本),2001

6.杨德峰.时间副词作状语位置的全方位考察[J].语言文字应用,2006,(2).

7.尹洪波.饰句副词和饰谓副词[J].语言教学与研究,2013,(6)

(作者介绍:张然,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汉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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