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美 邓永辉
[摘 要] 采用调查问卷法以及实地访谈法,了解山东省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现状,发现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作时间较长、劳动环境存在隐患、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特殊时期的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并从政府部门、工会、用人单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四个角度提出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作用和工会的职能、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企业责任、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要自觉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劳动技能等相应的措施,以期改善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状况。
[关键词] 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保护
[中图分类号] F232.6 [文献标识码] A
Problems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bor of Female Migrant Workers of the New Generation in Feicheng, Shandong Province
FAN Mei, DENG Yonghui
Abstract: The study takes both questionnaire and interview method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bor of female migrant workers of the new generation in Feicheng, Shandong province.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low labor contract signing rate, long work hours, hidden risks in the labor environment, and lack of protection of the special periods of female workers.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the study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including giving full play to labor security supervision teams and labor unions, employers taking the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raising the female workers' right-protection awareness, and improving the labor skills of the workers.
Key words: Feicheng, female migrant workers of new generation, labor protection
當前,山东省肥城市各农村、乡镇的农村户籍人口不断向肥城市区内流动,形成了规模化的农民工群体,占肥城市内全体农民工40%的女性农民工普遍就业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建筑业,为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加强妇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妇女发展环境。学者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问题进行了研究,例如万婕,尹富正(2013)从体面劳动的角度,对河北省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与考察维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从人力资本水平、收入水平、劳动关系三个角度提出改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对策[1]。王丽萍,兰桂萍(2015)从职业安全权角度,指出新生代女性劳动者面临劳动保障缺失、劳动条件恶劣、职业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应通过多种渠道维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职业安全权[2]。刘健(2012)以深圳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为调查对象,从基本情况、工作与收入、劳动关系三个方面分析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关系[3]。在城镇化背景下,作为我国东部的一个县级市,研究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有利于切实保障她们的劳动权益保护,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提供指导。
一、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和劳动权益现状
笔者在肥城市东、西、南、北、中区在工作场所随机访谈了200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其中建筑业20人,占10%;批发零售业80人,占40%,制造业70人,占35%;餐饮业30人,占15%。采用调查法与访谈法,从个体特征和劳动权益现状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个体特征
1.年龄状况,年龄在31-35岁的新生代农民工占了40%;26-30岁的新生代农民工占35%;21-25岁的占15%;16-20岁的占10%。
2.在受教育方面。如图1所示,初中及以下学历者50人,占总体的25%;初中学历者90人,占45%;高中中专及技校45人,占总体的22.5%;大专及以上15人,占7.5%。其中初中学历者所占比例最大。
图1 被调查对象受教育情况
3.婚姻状况。60%的肥城市新生代农民工已经结婚,40%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处于未婚状态。
(二)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个体特征
1.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被调查对象45人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建筑业、餐饮业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均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总体签订率为24%。
2.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如表1,在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方面,24%的企业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还有一部分员工自己缴纳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表1 被调查对象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3.日工时以及休息休假情况。如表2显示的日工时状况中,24%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日工时8小时,76%的日工时超过8小时,其中以日工时9小时所占比最大。
表2 被调查对象的日工时间状况
如表3,在月休息休假状况方面,无休假所占比例最大,占总调查对象的45%,建筑业和零售业占比较多;20%的每月有2天的休息时间,15%的每月休息3天,以餐饮业为主;10%的每月休息10天,以制造业中化工厂为主。
表3 被调查对象的月休息时间状况
4.劳动条件与环境卫生。主要考察了两个方面:一是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二是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是否良好。调查结果归纳为表4和表5。表4显示,40位女性农民工对工作环境是不满意的;占调查对象25%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对工作环境非常满意。由表5可知,有45%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处于粉尘、有毒、噪声污染等工作环境下。
表4 被调查对象对当前工作环境的满意度
表5 被调查对象的工作环境
5.企业提供体检情况。有20位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企业每年为她们提供一次体检,占总调查对象的10%;90%的被调查者从来没有接受过体检。
6.在特殊时期内的工作状况。25%的被调查者从事低温、冷水、劳动强度大的劳动。制造业中的化工行业10%的被调查者从事孕期禁止的劳动,有10%的被调查者所在企业没有严格执行产假制度。
二、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带来社会保险的缴纳率不高
劳动合同是保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第一道防护线。调查中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20%,与本地区男性农民工的55%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相比较低,有的企业只给骨干或中层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一些流动性比较强的商贸流通服务业中,部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自己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所带来的是社会保险的缴纳水平较低;不到20%的缴纳者中,费率也是最低标准。这样就增加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未来的医疗、生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和风险。
(二)工作时间长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日工作时间长。在被调查者中,超过四分之三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日工时超过8小时甚至有超过12小时的。第二,周工作时间长。按在被调查者中,仅有10%的被调查者具有在一周内享有连续休息一天以上的休息时间。据一位在蛋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说到:每天都要上班,经常加班,请假特别难。每天都要搬一箱一箱的鸭蛋,特别重,每天都感觉特别累。长的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使60%已为人母的新生代农民工每天都处于紧张疲惫的状态,无暇照顾家庭和子女。
(三)勞动条件存在隐患
被调查者普遍就业于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建筑业,45%的被调查者的工作环境中存在着噪声、有毒气体、粉尘等污染,对人的危害是缓慢的和累积性的。在瑞丽化工厂工作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介绍:在她工作的流程岗位上每天都要带着口罩,但也会感觉呛鼻子,有时呛得头疼。食品厂和印刷厂工作的两位员工说到,嗡嗡的机器声音让人烦躁。
(四)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不到位
第一,国家规定公司应该为女职工在1-2年之内提供体检,但很多企业都没有做到,被调查者中只有20人得到企业提供的体检。第二,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四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保护在中小非公企业难以落实。产假、哺乳期待遇都得不到落实;生育费用不报销;特别是在中小微型企业劳动卫生条件差。在冷藏厂工作的女职工经期也得从事冷水低温等作业。
三、加强肥城市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保护的对策
(一)政府方面
第一,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作用,在肥城市内建立保护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安全无缝隙的防护网络[4]。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及劳动环境的检查力度。第二,市劳动保障检查大队应完善职业安全卫生实施细则;运用肥城市电台、相关的公众账号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宣传。第三,政府加强对新生代女性劳动保护知识的培训。
(二)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企业责任
完善劳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四期”的保护规定,合理安排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强度;按照规定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
第一,肥城市工会要与各企业的工会积极合作,对各岗位的工作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毒有害岗位做好监督和跟踪调查。第二,对肥城市内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特殊时期的保护问题每季度下基层检查。第三,建立专门针对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官方微信微博、12351维权热线,听取她们的心声。第四,加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系统培训[5]。
(四)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自身方面
第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要自觉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手机、电脑等工具自主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第二,通过自学、培训提高个体劳动技能和市场竞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 考 文 献]
[1]万婕,尹富玉.河北省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调查与对策研究-基于体面劳动的视角[J].经营管理,2014:30-31
[2]王丽萍,兰桂萍.女性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职业安全权[J].重庆社会科学,2015(4):50-55
[3]刘剑.深圳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劳动关系调查报告[J].南方论丛,2012(4):29-30
[4]王辉,张二红.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0(14):94-96
[5]刘天平,姜曼.新生代农民工劳动保护问题研究[J].社会与法,2011(9):23
[责任编辑:王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