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政府作用的借鉴与思考

2016-05-14 13:49杨馨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16年8期
关键词:校企职业院校实训

杨馨

在国际上,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主要呈现出三种各具特色的模式:一是学校主导的校企合作模式,这种模式的代表是美国的合作教育计划;二是企业主导的校企合作模式,其代表是德国的“双元制培训”、日本的官产学合作;三是行业主导的校企合作模式,最为典型的是澳大利亚,其行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管是何种模式,作为校企合作的主导者,政府都在其中发挥着统筹、协调、引导和监督的关键作用。因此,分析和借鉴职业教育先进国家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角色和作用,有助于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更好发展。

一、国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政府的作用

1.政府财政和民间资本的积极支持

日本职业教育经费一方面来源于个人和民间团体的捐款或直接投资,另一方面政府采取法规手段硬性规定企业和行业承担教育经费,以保证教育经费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德国的“双元制”决定了政府和企业是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其中企业的投入占大部分。美国职业教育的实施主体是公办学校,所以其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还是政府,企业和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主要通过购买培训来实现。韩国的职业教育以民办为主,实行民办公助的形式,政府主要通过对校企合作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方式对职业教育起主导作用。统观各国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模式,国情不同,模式各异,但无异都建立了一种符合本国特点的经费投入机制,从而强有力地保证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正常运行。

2.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职教法律法规

以德国、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上,均是由立法的形式来保证的,而且他们在职业教育领域都有悠久的立法历史。各个发达国家由于国家体制、民族文化的不同,职业教育立法各有特色,但以法律作为规范、保障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手段,则是他们的共同之处。发达国家坚持依法治教,颁布了许多职教法规,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互相衔接、便于操作的法律体系,有力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统观职业教育立法,其法案体系完备,整个法案涉及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方方面面,从职业教育的内部发展到外在环境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其法规极具灵活性,经常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职业教育法的内容适时进行修订,使其紧跟时代的发展。法案内容具体而注重实际,又有经费保障,便于实施。政府主要承担服务协调的角色,一般不干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具体办学行为。立法之外,发达国家还通过设立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法律形式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

3.行业企业在政府督促下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作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发达国家的行业企业普遍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保障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的顺利开展,一些国家甚至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行业企业和学校参与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建立了一整套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在内的职业教育监督系统。德国“双元制”的职业教育模式,就是在法律框架下, 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最好范例。德国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都对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要承担的责任有明确规定。在韩国,依据《职业训练法》,凡员工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参与职业教育并对在职员工进行定期岗位培训。美国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既弥补了教育自身的不足,又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一些国家政府还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例如英国成立了“培训与企业委员会”,美国创办了“高校与企业关系委员会”,澳大利亚政府设立了“教育科学和培训部”等。

4.形成了完善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的管理体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不断调整和完善,还有一些创新性的体制改革措施。如德国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会同雇主、工会、学校及劳动部门代表,对德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对职业教育的决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审视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表现在: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来指引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制定并颁布一系列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治教;出台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制定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以保障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者,主要发挥服务和协调的功能。职业教育的各具体实施部门间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职业教育不单是教育管理部门独有的领地,劳动部门、就业部门、经济部门、企业组织等越来越多地参与教育的管理和决策。有的国家甚至把教育、劳动及就业部门合二为一,共同管理职业教育工作。教育部门与就业部门、经济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密切合作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5.国家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教学质量是职业教育的生命线,普遍强调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是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共同经验。其在重视教学质量方面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订周密的教学(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尤其是对企业组织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培训,都制订有严格的教学计划和目标,要求保证培训质量;强调学用结合,注意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师的学历和资历、专职与兼职的结合、培训与进修、品德和技能的示范作用、考核等方面都有规定,还普遍重视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物质生活待遇,以此吸引优秀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重视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学生树立职业责任感和事业心,让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适合岗位需要的优秀毕业生。

二、思考与建议

1.政府要加大宏观引导力度

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赋予职业院校更多的自主办学权,尤其是鼓励职业院校自己决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方向等。对学校因校企合作而进行的基础能力建设给予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如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以及购置和更新实训设备设施等;同时对于为学校教师实践锻炼和学生实习提供场地设施、捐助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企业,要在减免税收、土地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实质性的优惠和支持。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鼓励地方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支持他们在平等竞争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政府要充当校企双方利益关系协调者的角色。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并积极鼓励校企合作;另一方面,要从全局和宏观出发,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引导和鼓励校企之间开展多方位的合作。政府要站在经济和产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台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与之相关的专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调动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的积极性。政府也可以通过政策法规、检查评估、评先评优等制度或活动来规范校企双方的合作行为,以提高其合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并尽力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促进校企合作深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产生长远效益,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校企合作机制,提高整个校企联合的层次。

2.政府要建立评估监督制度

校企合作的评价指标有很多,具体可以分为:可量化的指标,如合作培养人才的数量,企业的效益、成本、产值等方面;不可量化指标,如培养人才的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程度等。只有建立起有效的评估标准和评价机制,才能够检验校企合作正确与否、效果好坏、效益高低等。因此,校企合作开展状况的有效评估,是衡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成效的关键。

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成熟的校企合作模式的评估应该是由市场来进行的。但由于我国校企合作还处于发展初期,单由市场来评估存在一系列的弊端,因此,为保证校企合作模式可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由政府指导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对其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估与检验。

评估机制的建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要明确评估的原则、方法、标准、内容和程序等。这套体系的建立要聘请行业、企业、科研机构、职业院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士和有关专家进行科学的论证和研究后予以确定。二是建立一个多元化的评估组织。由于校企合作的复杂性和涉及单位的多元化,对校企合作的评估必须有科学的规划,前期要做好计划设计,评估过程中要确保平稳有序地推进,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评估组织机构。这个评估机构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吸收行业企业、学校等单位的专业人士参与。三是评估结果的确定。评估结果的确定一定要客观、公正,要呈现给学校和企业一个合理公正的评估结果,以引导其合作健康发展。高职院校和企业也要制订具有本产业特色的合作评估具体指标,以建立起一个校企合作长效发展机制。

3.政府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问题是教育与行业的合作和联系还不够紧密、深入,产教融合不够,吸引行业参与、加强行业指导成为推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关键环节,政府在这方面也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要鼓励和支持行业积极发挥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引导、指导等职责,主要包括:整合行业内高职教育资源,引导和鼓励企业举办校企合作教育;组织该行业内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并在校企合作中积极协调各种关系,指导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指导和帮助高职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树立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发展理念,规范院校的管理模式;利用资源、信息和技术等优势,积极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项目的验收;指导和支持职业院校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搜集并及时发布国内外该行业技术发展的新信息,引导高职院校根据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举办职业教育;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学校建设评估等工作。

二是鼓励行业深入到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行业、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是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根本出发点,政府要给予行业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充分发挥行业在职业院校建设规划、培养方案制订、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教材的编订与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师资队伍的建设等方面的优势,促进行业在高职院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实践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从而有效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合性和有效性。

4.政府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教学与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职业教育办学的重要保证,也是各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优秀人才的必备条件之一。但实训基地仅由学校来建设,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创建合理有效的机制,推进政府、学校、企业共同建立职教实习实训基地,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作为学校,一是可以有效缓解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二是可以满足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的需要,三是可以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等方面与企业加强合作和交流,同时为学校教师深入生产一线参与实践锻炼及企业员工接受系统培训提供有利条件。

作为企业,一是可以树立企业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二是可以缩短职业院校毕业生上岗后的磨合期,降低企业成本;三是可以对员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和社会职业培训。因此校企共同建立实训基地,是保证职业院校和企业实现长期有效合作、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

(责编 周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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