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璟玮
摘要:2014年12月16日,教育部公布了高考改革招生的两项重要配套方案,其中《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首次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规定了评价程序与具体组织管理方法。通过分析《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见》本身的特点,从《意见》内容、组织实施、对义务教育的影响、对地区资源不均衡的影响等角度,讨论《意见》施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意见》的实施建言献策。
关键词:素质教育;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学思考
中图分类号:G4001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6)08007103
继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教育部于2014年12月16日公布了高考改革招生制度的两项重要配套方案,即《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与《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两份政策文本,切实明确了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与方式,为接下来高考改革的具体推行提供了政策指导。如果说《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是在现行高考制度上进行的调整与修订,那么《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则是从价值观的层面反映了我国高考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制定背景自1988年11月,《上海教育》(中学版)一篇名为《素质教育是初中教育的新目标》的文章首次提出“素质教育”一词以来,我国各界对素质教育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并将素质教育作为应试教育的相对概念,在批判应试教育中,不断探索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最佳路径,国家也根据具体的情形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及规章,逐步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进程。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要改变高考“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状况,必须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继续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探索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
2008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认为,应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将其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
2013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明确基本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改革目标,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
一直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于素质教育并没有一致的定义,主要是从应试教育的反面予以界定,强调素质教育摒弃了“分数至上”的理念,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人格个性、身心健康、文化体育等多方面的发展,意在提升我国人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而事实上,各项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大多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并未切实将综合素质评价落到实处,没能扭转应试教育“分数最大”的局面。
在此背景下,教育部综合考虑我国新世纪课程改革的目标,委托专业机构,对国际上中小学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对有关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问题,组织开展了全面论证。同时,在改革规划纲要颁布后,组织思想品德、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的教育教学专家,教育评价专家、心理专家,高中校长、教师等,参与了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此外,教育部组织召开了十多次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向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征求了意见,反复修改,十几易其稿。
最终,国务院于2014年9月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应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明确各省(市、区)应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该实施意见以及两省市试点方案发布后,教育部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有关要求,出台了此次《意见》[1],即2014年12月16日《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该《意见》从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组织管理五个方面,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出了细致的规定,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为目标,在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的指导下,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遵循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的程序,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将其常态化,同时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以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真实地进行。
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的特点国务院参事、人大附中校长刘彭芝认为,本次意见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设计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思想品德”评价内容具体化,切实避免了政策流于形式;“艺术素养”作为评价内容,意义重大;“学业水平”部分的评价内容层次分明,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评价环节清楚,具有规范、严谨、递进的特点。
从《意见》对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及组织管理等三个方面的有关规定来看,本次意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评价内容涵盖范围广,层次性突出。与《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及的“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的描述相比,《意见》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内容划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以“艺术素养”取代了“兴趣特长”的表述,不仅是词义的变化,更体现了各评价内容之间的一致性,强调了评价内容的客观性。同时,对五类评价内容的具体阐述更加规范、细腻,特别是“思想品德”中规定了评估学生该项素质应以参与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为基础,这从未出现在以往的相关规定中。
其次,评价程序合理、严谨。《意见》将综合素质的评价程序细化为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等五步,从学生的日常记录,到教师的整理审核,再到学校的公示形成档案,到最终用于学生成长过程记录与高校招生,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切实将“常态化实施”的要求落在了每一个环节中,且学生、教师、班主任、学校等在各个环节中的任务较为清晰明了,便于以此为依据,进行操作实施。
最后,组织管理方面,各主体职责明确、方式具体。组织管理与评价程序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表述,程序更加侧重阶段性,而组织管理偏向宏观把控,强调组织领导、常态化实施与监督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建立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实现学生对自身信息的管理、教师对内容的监督,保证资料真实性,各阶段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完善责任追究制,实现高中、大学、用人单位等对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共享,加之公示、举报、申诉复议等监督制度的健全,让综合素质评价扎实推进,避免浮于表面。
三、关于《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的几点思考正如前文所述,该《意见》的制定经历了较为艰难且漫长的过程,其中各界的努力无须赘述,然而为切实落实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机制,达到高考改革的目标,必须要意识到《意见》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政策的顺利施行、素质教育改革的有力推进。
1评价内容的指标体系应科学、合理
事实上,综合素质范围较大,囊括的内容较多,其中不乏主观性较强的部分,特别是思想品德方面,如果评级标准及指标不清晰、明确,很容易在评价过程中诱发不公平;相反,如果对于主观层面的评价标准过细,会使整个指标体系纷繁复杂,降低了评价过程的灵活性,缩小了学生与教师评价的自主范围。因而,制定较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保证评价内容真实、可信的第一步。
《意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之间的重合之处较多,界限并不清楚。具体表述上,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然而,在实际考察内容中,思想品德的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等,这些内容同样属于社会实践的范畴。评价记录时,极有可能因二者界限不明而产生混乱或者重复评价,这就需要各省市、学校因地制宜,细化评价指标,使得整个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为综合素质的评价提供可循之章。
2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如何确保评价内容的真实可信呢?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应从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组织管理三个方面着手,评价内容中,将突出表现作为考察重点,通过活动的情况、成果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使内容可观察、可比较、可分析;评价程序上,突出写实记录与公示审核程序,如实记录,有事实材料存档,以备查询,而用于招生的活动材料必须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审核签字,学校审核把关;组织管理上,完善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书追究制度等,对弄虚作假者要予以严肃处理。
前文已论述过评级内容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合理是整个评价活动的基础。在科学合理的评级体系上,如何保证评级内容的真实、合理,仍旧是较为重要的内容。特别是考虑到综合素质考察涉及面广,学生与教师作为主要的记录者与监督者,是否会出现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呢?
高考制度的改革,是转变应试教育的必经阶段,更是各利益主体权力博弈的结果,政府、学校、家长、学生都在制度改革中,寻找着自己的最佳路径,力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最直接也最简洁的方式便是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成为了日常记录的主体,教师作为监督者获得了更加强大的权力,随着综合素质评价在考试招生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一些有钱、有权的家长可能会为提高孩子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提高孩子进名校的可能性,与教师之间形成利益关系,借助自身权力、财力,满足教师的某些需求,从而换取孩子更加体面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相反,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存在一些教师凭借自身掌握的监督学生日常成长记录的“生杀大权”,为谋求灰色利益,而与学生家长之间进行利益交换,导致基础教育中的权力寻租现象。
与应试教育相比,素质教育对于学生的考察更加全面有力,然而正是因为其全面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客观性与公平性,产生更多的灰色地带与可操作空间,因而,为保证素质教育的高效推进,规避基础教育中的权力寻租现象,应不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管理制度,使得综合素质评价在阳光下进行。
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否会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产生影响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此次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建立,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一步。随着素质教育进程的不断推进,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及内容将更加规范、严谨。高中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考作为国家筛选人才的有效机制,它们连接的是九年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一直以来,义务教育以高考为目标,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书目安排均与高考相一致,因而,此次高考改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记录在册、装入档案、用于招生的关键性转变,将会影响到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及教学目标的调整。
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主要目标并不在于高考,但我国的教育现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已被长期以来“高考至上”的观念异化,网络中甚至有网民把“高考倒计时”的牌子放在婴儿的床头,以讽刺应试教育现状。
事实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安排、培养方向如何调整、调整到何种程度,会因各地文化环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各界必须警惕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变迁过程中,对义务教育产生的负面影响,应清醒地认识到,比制度变革更为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将素质教育的理念切实贯穿到整个基础教育过程中,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渗透到国民意识中,才是更为深层次的要求,才能培养出更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4综合素质评价是否会加剧地区间资源不均衡的状况
现阶段,我国地区间、城乡间的经济、文化差别仍旧较大,体现在教育中,主要以择校现象、超级中学等形式存在,特别是近年来教育中军备竞赛现象层出不穷,在竞争中,马太效应的叠加,使得原本掌握较多资源的群体获得更多的上升与发展机会,原处于资源金字塔底端的人则逐步丧失已掌握的资源与能力。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推进,为所有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尤其是那些具有特殊专长与能力的学生。然而,此现象背后仍旧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事实上,具有特殊专长,或有能力去发现与培养孩子特长的家庭,一般家境较为殷实,家长有足够的精力与财力为孩子提供音乐、舞蹈、戏剧等才艺学习平台。与之相比,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贫弱地区的学生,甚至无法保证最基本的知识学习环境,更无力去谈艺术素养的培养,因此艺术素养的考察,是否会在此过程中,成为新的划分学生层次的标准呢?我们不得而知。
郑也夫先生说,教育生态的改善,依赖于社会生态的改善。同样,教育作为育人的长期工程,也会影响到社会生态的发展变化。尽管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平等与差距不可能完全消除,但教育应为贫困家庭中的孩子提供更多的上升流动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多更加公正的通道与平台。
四、小结
素质教育是我国当前教育发展的主旋律,综合素质培养及评价将成为基础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在操作实践中达到培育全面人才的初衷,是《意见》推行过程中,各界应认真思量的问题。虽然应试教育的高考模式饱受诟病,但与灵活多变的综合素质评价相比,高考是最能体现公平的方式[2]。高考改革的制度推动,只是改革进程的第一步,最为关键与核心的是全社会价值理念的变化,从学校的教学理念,到教师的教学方法,再到学生的自主学习,甚至是家长的培养观念,都需要与素质教育相一致,才能真正达到《意见》制定的初衷。
《意见》明确规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实际,科学地确定。这就将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的设置权下放给了各学校,因而,在推行政策的过程中,学校一定要秉承以学生为本,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制定灵活、科学的标准,切实达到全面评价学生的目标,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多元人才。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答记者问[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20141216.
[2]胡建华.高考改革之于教育与社会的重要意义——读刘海峰教授的《高考改革论》[J].教育研究,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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