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理念的《政治学》借鉴

2016-05-14 13:10吴龙虎
党政干部学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政治学公平正义

吴龙虎

[摘 要]亚里士多德所著的《政治学》一书中所蕴含的法治、制度、公众参与、公平正义等治理理念饱含着国家治理理念的深刻内涵。通过阅读研究该著作原文,结合中国当今实际,从《政治学》中提炼出适用于当代国家治理的理念精华,以期丰富我国国家治理理念体系。这些理念作为未来治国理政的理论根基,也必将成为推进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借鉴。

[关键词]治理理念;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08-0052-05

作为价值精神范畴,理念尤其注重于对于实践活动的引导。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有能够切合中国当前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的发展规律、切合先进科学的国家治理理念作为精神指导。在思想理念的引领和保障之下对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力分配和相应的体制机制进行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理念既不同于传统中国社会视域下的治理理念,也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语境下的治理理念,而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理论和制度的治国理念。《政治学》这本著作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其蕴含着的治国思想理论具有无可比拟的深邃性与预见性。把握其思想理念的精华,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形成彰显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治国理念。

一、法治理念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支撑

(一)法治理念与民主治理理念相辅相成

法治提供了所有成员需要共同遵守的系统化的规则,其强制性和惩罚性起到的约束作用能够保证所有治理主体都能够在法治框架下活动,这种宏观视域下的理念深刻体现了法治作为治理理念的前提性与基础性。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理念必然是以民主为基本内核的,法治作为民主的一个要素,其重要性毋庸置疑。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离开民主,法治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离开法治,民主将成一盘散沙,迷茫前行。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为民主服务的,其存在的根本作用在于保障公民能够享有自由、平等和人权。法治理念最深刻的表现就是将国家、社会、市场等要素纳入到法治框架,而各个治理主体要通过法律来规定职能、权力、边界等要素。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作为现代法治理论的根源,深刻体现在《政治学》这本著作中,不仅界定了法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也将法的精神完美的阐述出来。国家治理需要在法律的指引和保障下向前推进。法律从本质上而言是理性的客观存在,其最终的形成也是理性的必然结果。法治更多蕴含了一种智慧统治,这种智慧性就在于凝聚了法的力量和精神。在这种理念之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法律,在此基础上实行法律之治。

(二)法律至上与良法之治是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

“所有不能维持法律威信的城邦都不能说它已经建立了最理想政体。理想的政体应该是法律在任何时刻、任何方面都受到尊重与服从,这种无上而崇高的权威就是法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运行机制以法律为最高原则,并为法律所制约,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具有至上性。作为构建顶层治国理念的法治理念能够通过法的崇高性和权威性去保证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所需的根基。于我国而言,就是党和政府的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也就是说奉行法律至上不仅仅是指社会组织、公民应遵从法律,更重要的是指执政人员应依据法律行使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法律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真正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立法及司法要有真正的自主性和权威性等等。这些体现了中国治理评估框架当中法治框架的基本内容。当今人情大于法律的中华传统价值观念并没有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而消失,在现代法治领域下不能再允许人治思想的腐朽残渣去侵蚀动摇法律权威之树,以无可撼动的法律权威作为支撑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除此之外,法治理念核心体现了另一个重要标准—良法之治。“法律治理国家的意思应该包含两重含义:首先是已制定的法律必须获得城邦内所有人普遍的服从,其次是大家普遍服从的这些法律自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对于良法而言,是否能够成为良法,也就是它所具备的标准无论如何都不可回避,也是其本质的内在体现:第一是立法程序合法化,立法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政治素养的公民或其代理人,法律只有经过他们的审议、讨论等科学的程序,符合实施的条件,进而颁布法律的立法程序才是合法的。第二是实体上要体现公平正义,法律不能是专制政体下的产物,因为它体现的是集团或个人的私利,而真正的公平正义要以民主政治为基础,因为它体现的是普遍的、公共的利益。只有当立法程序标准和公平正义标准都具备时才会构成真正的良法。让法治理念成为国家治理的指导理念,应该充分发挥法治强大的精神内核。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要相得益彰,实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让国家治理理念展现出更加丰富的包容性。以良法之治引领法治建设,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符合我国国家经济发展规律、人的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且法律要建立在代表公共利益而非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宗旨之上,使得权力能够科学合理地运行,制定的法律也要得到贯彻和执行。无论何时法治理念都是现代化建设中保证一系列治理制度和体制合理运行的必要之基。

二、多元共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一)彰显人民主体地位需要公民参与并协同治理

共治理念的内涵在于强调了现代化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各个机制之间的合作性以及相关利益取向之间的协调性。社会共治的目的是调动各个国家与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凝聚的向心力,通过合作解决治理存在的问题,其中公民参与治理是治理方式的重要一元。评估国家治理状况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公民民主治理的程度与效能,包括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选举民主程度与效能高低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选举出的政府官员是否真正代表人民,协商民主程度与效能的高低主要体现在政府在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上是否能充分代表人民的意志。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形成与发展是社会共同体之下的自然演化而来,人类也是在建立发展城邦中发挥着主体性,因而作为城邦生活的主体—人在长久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地趋向于政治人,在城邦的本质属性推动下自然地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不能离开城邦独立的生活,因此他要借助城邦的力量实现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城邦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追求物质生活以满足生理需要,而是为了过更高质量的生活。“城邦中的公民的意思是‘能够参加邦内所有司法的相关事务和治理城邦机构的人们”。城邦内权利运行的主体—公民是享有政治权利的人,这种权利不会随着人类的灭亡而消失,只有具备了政治权利的人,才有可能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体会到当家做主的自豪感,而通过政治的生活、行动的生活去诠释人的全面发展,也正是政治权利运行中主体与客体相融合的深刻体现。要靠自己的实践智慧去引导向善的生活,不能只是被动接受他人的统治管理,而没有主动参与统治的意识与权利,防止成为思想空壳的奴隶,被他人去引导。这种理念对于我国的重要启示就是多元治理主体中人民参与治理的重要性。也就是国家权力向公民回归,吸纳公众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健全协商、监督等机制来促进群众参与。只有让人民真正参与到民主治理当中才是真正体现主权在民,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真正优势所在。无论何时,无论哪一个国家,人民的主体地位不能丧失,人民的权利不能剥夺,依靠人民源源不断地力量谋求国家的长治久安固本之策才是现代意义上民主治理的本质所在。所以推进公民参与国家治理,以共治理念推进各地的民主治理的进程便刻不容缓。要实现公民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就是要在推进民主过程中着重于做到扩大人民民主,发挥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更加注重发挥人民行使权力的主体性作用,以人民的力量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真正让人民能够依法管理各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发展事业,在寻求实现人民共同治理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制度机制,目的就在于畅通各方对于利益的诉求,以科学、民主的方式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国家建设发展,体现出民主共治领域内国家、社会、个人的全面协同治理。亚里士多德的民主参与思想理念是与我国实现民主治理这个最本质的特点是高度契合的,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公民参与理念作为治理理念显著特征之一的理论渊源就是来自于《政治学》中的论述。

(二)参与治理理念需要以公共理性与善德的培育为前提

盲目狂热地参与和理性有序的参与存在着本质区别。我国公民受封建专治奴化思想荼毒之深是任何其他国家所不具有的,使得公民意识的形成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我国公民社会建设起点较低,公民教育起步晚、推动发展的进程缓慢导致了在进行公民教育时的内容、方式、途径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荆棘以及发展的制约瓶颈。臣民意识影响程度远大于公民意识,破解臣民意识重要的方式就是培养公共美德,把它作为公民意识的重要方面之一。亚里士多德非常强调公民教育,深刻阐述了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在城邦发展过程中始终起到重要作用。“一个城邦若要追求崇高的至善的目的,就一定要参与治理城邦的公民具有城邦赋予的善德,只有如此这个城邦才能称得上是善邦”。公共参与治理必须以公共美德为前提,在理性与高素质的政治思维之下进行的参与治理才能体现出公民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实质化、合法化。公共美德重要的要素之一就是政治素养,政治素养的高低决定了公民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科学地出谋划策,发挥治理作用。能否实现公共理性与善德的良好培养将是实现公民参与治理的重要一环。如果能够渐进式的完成公民理性与善德的转型,将提高民主选举的效能,实现村民和居民的真正自治,进而将有关重大决策的人民听证和民主协商制度打造的更加科学。因此,国家要通过教育培养人们的理性和善德,以“向善”的美德彰显治理主体的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这也是现代化治理理念的必然要求。

三、制度理念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保证

(一)制度体系的创新与完善需要制度理念的引领

法治是共治的宏观性保障,那制度就是需要切实实现的现实保证,也是法治与共治的具体体现。制度理念强调的是制定与执行具体制度机制之前进行的宏观与微观的设计。国家治理体系的架构就是国家各项制度体系的具体表达,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制度执行力的现代化。国家制度体系的关键环节就是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的稳定。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理念需要完善一系列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制度化理念更多的是对于制度体系建设进行宏观与微观的设计。不仅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体制需要制度理念,法治、反腐、军事、党建等制度也需要纳入到制度理念。“执政者保存政体一定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尤其重要的是一个城邦要有正规的法制,使执政者或其他公民都不至于凭借自身具有的财富和朋党,依此取得特殊的权力或地位,从而成为邦国的忧患”。他将具体制度视为城邦长期生存发展的保证,并由此提出合理进行制度安排和机构设置,制度在实践中运行将会结合客观规律实际不断地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在不断完善过程当中赋予、增强制度的自我调节能力进而实现城邦的“至善”。制度治国的思想恰恰可以为我国国家治理理念提供更广泛的价值外延。

(二)推进制度建设以保障治理体系有效运行

国家治理必须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国家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必须要跟上现代化的制度要求。建立起将结果、责任和利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能够发挥制度的最大效能,解决很多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在进行民主治理进程中,必须要把制度建设理念作为重要一环,将理念更好的付诸于制度当中,也就是坚持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建设的规律出发,保证制度在各项具体设置中彰显其合理性和完备性,尊重客观实际对制度的能动作用,以更加严谨科学的思维去创新和完善,最终使得各项制度更加良性、高效的运转,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管用。除了制度自身的建设,更要牢固树立外在的主观意识,即具备使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的理念,理念的贯彻执行最终的落脚点在于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约束性以及平等性。如果没有对于制度的执行理念,再完美的制度也毫无意义,以制度框架带动良法善治、协同参与共治,让制度理念发挥最大的引领价值。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有机、协调、动态、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加强体制创新,摒弃落后制度,完善制度体系才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之路。

四、公平正义理念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体现

(一)公平正义是实现共享发展的价值内核

人人共享发展的理念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理念与公平正义理念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共享理念的内在逻辑是体现社会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做到统筹兼顾,追求最广大多数人的普遍受益,而实现这种共享就是要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公平正义理念的现实性操作就是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在社会中更加公平而合理的分配,而价值性的表现在于所有的分配要遵循人类共同认可的精神原则,也就是说公平正义的根本性体现就在于它是国家达到理想善治的价值内核。国家治理视域下公平正义的内涵除了对于财富的合理分配,还应该关注追求利益的机会更加均等。公平正义作为国家治理理念的重要一环,对于它的现实实现效果的重要变量囊括了各个指标,表现在:基尼系数不得高于贫富差距的红线;城乡发展差距要逐步缩小;地区与地区之间发展更加均衡;民生领域当中的教育、医疗、就业等事业要更加体现公平,达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所有的衡量指标都是指向了唯一的真理性—平等。公平正义意味着要以最基本的规则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信用关系、财产关系,进而解决不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之间如何共处的问题。它既是道德的要求,在社会政治领域中也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现代化国家治理之所以需要强调正公平正义的理念,原因在于客观存在为人类提供的物质条件并不是完全丰富到足以充分满足所有人的欲望,进而避免人与人之间相互斗争的地步。因此可以说在国家物质财富还不富裕的情况下尤其要解决如何去分配物质财富。

(二)公平正义理念的实现需要有统筹兼顾的制度体系

“这里的‘公正,深究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平等,如果把两者结合起来,要做到‘平等的公正,就要遵循一个原则,也就是公平正义的实现要以城邦的整个利益以及城邦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优良政体的核心原则—正义的价值就是避免极端的正义而要兼顾社会整体利益的正义,建立在人们共同利益之上的公平正义才是城邦追求“至善”这个终极价值的体现。他在这里依据城邦中公平正义的理解进行了逻辑推导,得出了结论:构成城邦的任何一个体现单一正义原则的政体—比如君主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等都不能称之为现实中优良的政体,因为这种单一的正义原则使得它们都无法实现城邦中各方利益对于正义的诉求。所以建立优良的政体标准应是体现了正义在各个方面的要求合理满足的各种单一政体的混合。这种正义观念对于当今我国在实行国家治理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要在国家整体利益为先的格局下以体现各方合理利益诉求的局部分配来进行。具体而言,就是国家治理要关注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在实行利益的划分之时要与担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责任相得益彰,进行合理的利益安排。国家治理体系是制度体系的具体表现,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实现就应该是抓住“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这个关键和要害,也因此建立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才是治本之策。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们成为什么样的人、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计划,并决定着他们的生活前景,只有制度体系是合乎公平正义的,个人自由交往、交易的结果才永远是合乎正义的。没有一个公平正义的制度,个人持续的自由行动可能导致违背基本正义原则的后果。实现我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从两个方面去抓手?押从个人角度而言,由于公平正义更多体现了人性的深刻要求,因此要更加保障人人平等。从社会角度而言,要有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念的指导,依据基本国情对社会资源的分配进行整体性的设计。不断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另一个层面上讲,公平正义理念的实现程度是后发展国家能否迈入现代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主体地位的巩固也是我国长治久安的根基,同时也能彰显实现国家现代化治理的根本目标—造福人民。

中国国家治理理念既是一种从本国国情出发的政治实践,也体现了蕴含丰富价值理念的理论体系。我国的国家治理理念不仅蕴含共治、法治、制度、公平正义等理念,还包括一切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所需要的自治、善治等价值理念,所有的治理理念相互融合、协调完善,共同构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的价值维度与广度。在现代化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将会更加科学、合理与规范地走在国家发展的轨道之上,在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下逐步开拓我国国家治理的新境界。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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