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工商导报》看建国前后婚姻报道嬗变

2016-05-14 12:28敖天颖
新闻界 2016年9期
关键词:成都

敖天颖

摘要 成都《工商导报》是成都地区跨越解放前后连续发行的两份报刊之一,其婚姻报道数量众多,且具有持续性、丰富性、实效性等优势,是观察建国前后婚姻报道嬗变的最佳窗口。建国前其主要刊登各类婚姻相关启事和婚姻花边新闻;建国后则主要报道新婚姻制度及具体政策、典型事例和大量婚姻方面的群众来信。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条变迁路径:运营逻辑从市场到政治、功能定位从简单的新闻报道到初步具备舆论监督功能、办报模式从报人单一主体到“报人一读者”双主体。

关键词 成都;《工商导报》;婚姻报道;嬗变路径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成都《工商导报》自1946年4月28日创刊,到1956年5月1日改组为《成都日报》,是成都地区跨越建国前后连续发行的两份报刊之一(另外一份为《新民报》)。恋爱、婚姻、家庭是该报的主体内容之一,该报跨越解放前后的独特历程,便成为我们观察建国前后婚姻报道嬗变的最佳窗口。

一、《工商导报》婚姻报道概况

婚姻是生活世界的首要组成部分,婚姻报道也常常成为报刊吸引眼球的利器。《工商导报》的婚姻报道内容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达到了相当水准。

(一)数量众多且持续性强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十年间该报所刊载的婚姻相关报道高达一千余篇,大约占据该报总体报道数量的三成左右。这一数字对于本立意于工商、经济报道的《工商导报》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较高的比例。尤其在1949年底开设的“妇女、家庭、儿童”专页(每周日出版)和1953年3月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期间,有时一天竟刊出10余篇之多。并且,《工商导报》对婚姻报道的持续性也比较强。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在该报发行期间,约80%左右的期数都刊载有婚姻相关报道,多数时候保持了“隔天见”甚至“天天见”的频率。

(二)体裁多元,内容多彩

《工商导报》的婚姻报道并非单一且刻板的宣传,而是体裁多元、内容多彩。受限于纸面媒体的属性,报道的体裁主要有新闻、论说、启事、文艺作品(包括小说、相声、诗歌等)、电影戏曲介绍、照片、连环画、漫画以及广告等等。而在报道内容方面,更是异彩纷呈。既有起导向性意义的婚姻政策及解读,也有十分接地气的家庭鸡毛蒜皮小事;既有严肃的领导人讲话,也有非常有趣的奇闻轶事;既有知识性极强的学术论文,也有侧重娱乐性的花边新闻;既有记者们辛勤采集的典型,也有群众来信所反映的消息。内容涵盖了恋爱、同居、结婚、家庭乃至离婚(包括解除同居)的婚姻全过程。

(三)时效性强

《工商导报》是一份每天出版的日报,虽然受限于当时通讯技术上的客观条件,该报不可能实现新闻当天见报,但在时效性上也还是比较强的。1948年8月16日,该报登过一篇名为《英伦一多情女郎,欲来重庆寻情人》的新闻,据题头所见,该新闻居然是8月15日由驻南京记者专电报社,第二天就见报了。1953年1月24日,成都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成立,第二天该新闻就出现在该报头版。虽然不可能每条消息都以这样高的效率登报,但总体而言,该报记者以其敏锐的新闻触觉,在当时有限的通讯条件下实现了尽量强的时效性。

二、建国前《工商导报》婚姻报道主要内容

抗战时期,成都属于大后方;解放战争时期,成都少有受到战火牵连。在这样一个相对和平的小环境中,普通民众的婚嫁之事所受战争的影响较小,家庭和社会生活也较为平稳。在这样的基础前提下,《工商导报》对婚姻的报道也主要是家长里短的寻常生活,体现出日常化、常态化的特质。

(一)各类婚姻相关启事

合法婚姻(包括结婚和离婚)的要件之一是具有公开性、周知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可以跨越熟人社会边界,从而极大扩展婚姻的周知性。刊登订婚和结婚启事是自民国时期开始在上层知识分子中日益兴起的一种新式婚俗。同时,许多解除婚约、脱离同居和离婚的当事人也逐渐认识到公开是对自己权益的一种保护,从而在报刊上登出此类启事。

《工商导报》上刊登的订、结婚启事依据主体不同主要有三种:最常见的是亲朋祝贺;其次是多由父母刊登的公开结婚请柬;再次是订、结婚当事人刊登的告知性启事。这些启事不仅仅有“爱河永浴”、“鸳盟永缔”、“爱情弥笃”等贺词,而且板式设计也十分喜庆漂亮。以下几张直接截取于当时报刊的图片,可为直观之展示:

而离异启事自然不会如此喜庆,最常见的离异启事是男方抛弃女方、女方无奈登报以期寻人并另嫁。典型者如某女士警告其夫的启事:男方在结婚后“次日即不履行同居义务,随将婚书及金饰等私窃以去,并予以种种精神上物质上之虐待,以致(女方)不堪忍受身体日就衰病。迭经亲友会商饬令返还窃去各物,给费疗疾,(男方)并不履行。去冬竟自举家潜逃,事前事后毫不使(女方)知。迄今杳无消息,踪迹不明,显系恶意遗弃在继续状态中。应烦请登报警示叶某某务于短期内来省合理解决,倘再置之不理本人决不惜一切牺牲周旋到底。”类似启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处于弱势的女方的合法权益。

虽然建国后一段时间,《工商导报》继续刊登婚姻启事,但随着在法律上登记婚逐渐成为合法婚姻的唯一要件等各种原因,婚姻启事逐渐减少。至1951年,婚姻启事已日益稀见,有时一月不见一条、有时一月有二三条;至1952年已基本绝迹了。

(二)婚姻花边新闻

婚姻家庭生活是跨越身份限制的共同生活体验,婚姻报道往往也成为大众比较喜闻乐见和接受的主题。现代中国婚姻逐渐由传统的父母包办衍变为自主,期间代际、性别冲突在所难免,这为婚姻报道造就了无数十分吸睛的话题。建国前《工商导报》的婚姻新闻主要如:三度穿嫁裳、受不了婚姻的折磨自贡一少女投环自杀、后母杀幼童、少妇私奔被卖娼、歌女订婚约法五章、因选举夫妻反目、三角恋爱剧、乞丐婚变、一串强奸案、求婚不遂放火、匪通弱女成婚、父母许婚貌丑傻儿不满包办少女缢死、不生育夫厌妻、女有外遇遭毒打、媳妇打婆婆儿子控母亲、富室孀妇被奸、多情教务主任恋女生漏试题、最毒莫如大妇心、寡妇再嫁一群带头、新娘悔婚、校花受窘记等等。花边性的新闻主要是关于两性的,杀妻、强奸幼女、女子被骗等主题最为常见。

这些新闻标题都十分彪悍猎奇,显有“标题党”之嫌。但抛开标题细读内容,折射出的是现代中国婚姻转型中代际、性别集中且尖锐的矛盾。当未婚青年、尤其是未婚女青年争取婚姻自主权、妇女争取夫妻平等权时,与原先处于控制核心地位的父权和夫权发生冲突。虽然囿于当时成都还处于国民政府治下,该报的报道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倾向,但勇于报道这些事件,就已然是对婚姻自主、男女平等无声却巨大的支持。

三、建国后《工商导报》婚姻报道主要内容

1950年1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成立;这一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指出要“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中国婚姻制度迎来转折点。与此相适应,《工商导报》的婚姻报道也发生着明显的转变,虽然日常生活化的报道元素仍是底色,但政治化、宣传化、典型化越来越显性。

(一)新婚姻制度及具体政策

伴随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新中国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意见、指示等具有指导和约束功能的文件,各级法院也发布了各类婚姻问题解答,以此构成了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为基调和原则的新婚姻制度。并且,为了将法律条文真正变为民众生活实际,党和政府在建国初期还掀起了三次大规模的婚姻法贯彻运动,这些运动的目标定位于让《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作为报纸,《工商导报》当然承担着重要的宣传任务。

建国后,《工商导报》所刊载的法规文件(除《婚姻法》外)主要有:《中央人民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中央人民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发出关于监督检查婚姻法贯彻执行的指示》等。主要社论和宣讲有:《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婚姻法》、《贯彻婚姻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工作》、《婚姻法讲话》、《婚姻法不是离婚法》、《怎样才是真正的婚姻自由》、《正确认识贯彻婚姻法的意义》、《驳斥对“男女平等”的两种错误认识》等。各类问答主要有:《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上海市人民法院对婚姻问题的解答》、《成都市人民政府婚姻问题解答》,等等。这些报道起到了正本清源、端正视听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民群众逐步树立起对新婚姻制度的正确认知。

(二)新婚姻制度中的典型事例

政策报道只是条文,即便配以各种官方解读解释,对普通群众而言传播效果十分有限。还需大量的事例报道加以配合,才能答疑释惑、彰显榜样、划清界线、树立标准。据不完全统计,建国后《工商导报》所刊载的事例达到110篇以上,如《婚姻法使我挣断了封建的枷锁,得到幸福!》、《在婚姻法的保障下卢某某废除了包办强迫的封建婚姻》、《用实际行动拥护婚姻法叶某某决心纠正错误思想要努力帮助他的妻子进步》、《新婚姻法就是幸福的保卫战一川剧演员某某自懂了新婚姻法后便改正了与萧某某离婚的错误而复归和好了》、《年逾花甲成佳偶,婚姻法带来了幸福》、《李素贞怎样赞助儿子自由结婚的》、《这都是婚姻自主的好处》、《两种婚姻制度,两样婆媳关系》等等。配合新婚姻制度,最集中突出的叙事有三类:其一,未婚男女(尤其是女性)冲破家长封建束缚追求婚姻自由,包括寡妇冲破封建思想大胆再嫁;其二,丈夫改变“夫权”思想、妻子改变“依赖”思想,实现家庭经济民主;其三,改善婆媳关系,实现家庭和睦。

十分可贵的是,在《工商导报》刊载的大量婚姻事例中,以正面事例占大多数,但同时也有负面事例的报道。要者如《南溪蒋某夫妇干涉婚姻自由逼死人命》、《赵某某夫妇残酷虐待养子,竟把一个天真活泼的小孩变成了精神失常的人!》、《一对农村青年男女的婚姻悲剧》、《内姜街骆某某虐待妻子》等等。批旧树新是建构新婚姻制度的必然要求,公开报道这些负面事例不仅没有削弱新婚姻制度的正能量,而且在醒目的对比中促进受众迅速、有效、准确地“划清新旧婚姻的界限”。

(三)婚姻方面的读者来信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群众意见,并以报刊为收集和发布的重要载体。为有效获取群众的真实想法,《工商导报》在建国后专门开辟了几乎贯穿始终的“读者服务”、“读者投书”、“读者来信”、“问题解答”等栏目,大量刊载读者的各类来信。这些信件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一是群众对新婚姻制度的诸多疑问困惑,有待报纸给予准确回答;其二是群众反映身边违反婚姻法的负面问题,期待报纸给予曝光和有效解决。

在这些来信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群众反映关于干部个人婚姻和在执行婚姻法过程中的负面问题。如读者王某反映三道街派出所户籍员玩弄妇女并致堕胎的违法行径;凌某和方某反映某村干部错误地批斗婆婆以致激化家庭矛盾;教师邓某某反映某婚姻法办公室干部用虚假材料向上级汇报工作,等等。这些报道掌握了既进行曝光又以批评为主的尺度,形成一道有理有力的舆论监督战线。

四、建国前后《工商导报》婚姻报道嬗变路径总结

《工商导报》婚姻报道的嬗变,是建国前后中国政治制度、婚姻制度剧变的一个缩影。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条变迁路径。

(一)运营逻辑从市场到政治

虽然建国前《工商导报》是在“党的影响下”创办的一份民主进步报纸,并由1938年入党的中共地下党员王达飞主持并主笔,但是市场仍然是其显性、主流的经营支配逻辑。从其婚姻报道选题较为花边化、题目较为生活化甚至猎奇化看来,吸引眼球、占据市场,使报纸能够在当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去是其首要目标;登载大量婚姻启事,也是为了利于增加收入。

建国后,《工商导报》处于军管会新闻处、川西新闻出版处的指导和领导下,逐渐从一家市场性报纸转型为党和政府的宣传喉舌。当生存不再是主要危机后,其运营逻辑也自然从市场转变为政治。其建国后的婚姻报道选题,虽然也有相对活泼的文艺作品,但已明显不再有涉及男女两性的花边新闻,基本是宏大严肃的反封建、反资产阶级婚姻制度选题,其标题更是十分庄重规整。这十分有力地配合了庄严的新婚姻制度宣传任务。

(二)功能定位从简单的新闻报道到初步具备舆论监督功能

舆论监督是报纸的重要功能,但解放前囿于客观条件,《工商导报》虽然也对国民党当局进行过讽刺抨击,但总体而言其监督功能尚不显性和自觉。尤其在婚姻报道方面,虽然也刊登了一些子女反抗父母包办、寡妇再婚、娼妓脱离火炕、重婚被罚、恶姑虐媳等消息,但整体还停留在较为初级和直观的新闻报道层面。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舆论监督,并以报刊为主要载体。报刊监督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由记者编辑进行走访;二是发动广大读者进行揭露。在婚姻报道中,《工商导报》充分运用以上两种方式,曝光了许多以包办、虐待为主的违反新婚姻制度的事件。尤其是揭露并批评了某些干部喜新厌旧的“改组”行为、一些基层干部胡乱执行婚姻法甚至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些都显示出该报已经从功能上上升到自觉的舆论监督层面。

(三)办报模式从报人单一主体到“报人一读者”双主体

建国前,《工商导报》几乎完全依赖自己本报记者进行新闻采编,虽然也曾组织过读者投稿,并集结出《我理想的妻子》和《我理想的丈夫》这两篇颇具代表性的稿件。但除此之外,就基本上看不到读者的踪迹了。

建国后,“读者”的踪迹逐渐普遍,几乎可以说,读者的在场性遍布婚姻报道。从发出疑问到谈论心得观点、从提出建议到揭橥身边正负面事例、从要求严惩恶犯到揭露干部违法……他们从宣传的单纯客体日益衍变为主客体双重身份,极大加强了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正如习近平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所强调的那样,新闻舆论要“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从建国前后《工商导报》婚姻报道的嬗变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花边新闻很能吸引眼球,但只不过满足了一时的猎奇心态,难以留下深刻印象。显然,正能量报道更加具有效果和意义。当然,正能量报道在有思想的同时,还应该有温度和品质,才能切实打动人心进而改造行为。此外,新闻要从群众中来更要到群众中去,只有打开门来办报,树立起与群众“平等交流和提供信息的传播方式”,才是提升传播力、引导力的根本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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