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
有人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个是,大幅度降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第二个是,以每年征收的房产税代替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在房产税全面开征以后,对续期的土地使用权不再征收出让金。
经过30多年的社会主义教育,咱国人民已经不拿土地当回事了。
1990年5月19日,改革开放第11个年头了,国务院颁布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这是什么意思?新中国建立后,城镇土地都是国家所有,人民和企业要想用地,都得找政府调拨。改革了,国家也不那么死脑筋了,不是大家对土地有需求么,那就半市场化吧,诸位交点土地出让金吧,从政府手里租吧,咱们双赢。
谁知,这事不那么容易,那么多年的计划经济,让大家脑子都木了,吃喝拉撒都由政府兜着,这回要让群众自己掏腰包,这什么意思?土地算个屁,不干。
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浙江温州市想出了一招儿:不是居住用地最高年限是70年么,不是大家脑子木了么,我就给你在20年到70年区间了,搞几个档,让人民自己选择,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租期短的交钱也少。
于是,有一些群众小试身手,挑了20年的年限。虽然交的钱少,但一分钱一分货,这就好比租车,租一辆新车,跑20年没问题,而租一辆旧车,三两年就趴窝。
果然,当年那些选择20年期限的人,眼下眼看着土地使用权就到期了。据报道,在温州市鹿城区,就有600多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权面临到期。怎么办?把房子吊到空中吧,把土地还给政府吧?
土地使用期限到了,房主甭想黑不提白不提蒙着继续用,赶紧去申请续期,当然得掏银子,但政府可能不同意,你就把房子吊起来吧,政府要把土地抽走了,而且不给你补偿。
要交多少钱?开发新房时,开发商在一级土地市场上竞价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土地出让金,而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就不能采用拍卖竞价方式,一般就通过基准地价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的熟地价格,包括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纯收益。各地都会定期公布最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一般按用途、区片、容积率等因素核定,大约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
三分之一是什么概念?在温州,交易价不超过100万元的房子,要续交30万元;在北京,300万元的房产要缴100万元,这相当于京沪地区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的十几倍。
这叫人如何活下去?于是,有人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个是,大幅度降低续期的土地出让金;第二个是,以每年征收的房产税代替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在房产税全面开征以后,对续期的土地使用权不再征收出让金。
这两种办法,都是要从地方政府的兜里掏银子,不知地方政府是否肯割肉?
这里提出的第二个解决办法,实际上是说,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彼此是可以替代的,是重复征税,理论上是不合法的。但几年前,在土地使用权到期还不那么紧迫,还没有提到以每年交的房产税替代一次性交的土地出让金时,房产税就在大力推广,在上海和重庆试点,那些新房主就已经被迫重复缴税了。
为何会出现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因为地方政府缺钱。如今提出这个用每年交的房产税替代一次性交的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际上是在考验地方政府的自我割肉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