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她住在人迹罕至的小路旁”和“野金银花” 两首诗都描写了一种平凡的美,一种原生态的美。两首诗歌无论在题材、主题还是写作技法等方面都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这种相似性体现出二者精神实质的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揭示出威廉·华滋华斯和菲利普·弗瑞诺两位浪漫主义诗人思想情趣的共通性:对自然的崇拜和赞美、对自我独立的美德的推崇、对“高尚的野蛮人”的讴歌和对所谓的“文明”的贬抑,以及对生命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的深刻洞悉。
关键词:精神实质;自然崇拜;自我独立;“高尚的野蛮人”;生命价值
作者简介:王琪(1963-),男,文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英美文学和比较文学。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27--03
“她住在人迹罕至的小路旁”(She Dwelt Among the Untrodden Ways )是英国诗人威廉·华滋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于1799年发表的《露茜组诗》(Lucy Poems)中的第一首。诗歌描写一位住在人迹罕至的乡间,远离城市喧嚣的苏格兰乡村少女。“野金银花”(又译“野忍冬花”,The Wild Honey Suckle,1786)是美国19世纪著名诗人菲利普·弗瑞诺(Philip Freneau,1752-1832)在南卡罗莱纳州查尔斯顿散步时,偶然见到原野上一簇幽生的野金银花,有感而发写就的一首诗作。表面看来,两首诗差异明显,前者写人,后者写物,但如果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它们之间存在许多相似之处。本文拟通过对上述两首作品在题材、主题、写作技法等方面相似性的比较分析,探讨两首诗歌在精神实质上的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反映出华滋华斯和弗瑞诺两位浪漫主义诗人思想情趣的共
通性。
一
就题材而言,两首诗都描写了一种平凡的美,一种原生态的美。“她住在人迹罕至的小路旁”描写一位灿如夏花的纯洁少女,“野金银花”描写原野上静静绽放的美丽花朵,少女和花朵一样妩媚动人,但却无人欣赏,无人垂顾,她们在孤寂的存在中体现出一种自然的、质朴的美。
在《抒情歌谣集》(Lyrical Ballads)一八OO年版序言中,华滋华斯写到,“我通常都选择微贱的田园生活作题材,因为在这种生活里,人们心中主要的热情找着了更好的土壤,能够达到成熟境地,少受一些拘束,并且说出一种更纯朴和有力的语言……”[1]“她住在人迹罕至的小路旁”即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诗歌描写一位苏格兰少女。
她住在无人迹的小路旁,
在鸽子溪边住家,
那儿无人赞颂这位姑娘,
也难得有人会爱她。[2]
少女朴实、清纯、自然,尽管高贵圣洁似紫罗兰,“美丽如同一颗寒星”,孤寂的少女却既得不到人的赞美,也得不到人的怜爱,花样年华便默默无闻地逝去,令诗人不禁唏嘘感叹。
作为美国浪漫主义的先驱,弗瑞诺被誉为“美国诗歌之父”,他是第一位土生土长的美国诗人,也是第一个把目光转向本土,在其作品中描写和讴歌新大陆自然景观和风土人情的美国诗人。之前的美国诗人要么描写宗教主题,要么到美国之外去寻找题材,在诗歌的风格和结构上模仿英国诗人。“弗瑞诺信仰仁慈的上帝,信奉人人平等、人性本善(natural goodness),崇尚‘高贵的野蛮人,相信社会邪恶(evils of institutions)以及人因遵从自然法则而获得进步”。[3]这些信念许多在其诗歌“野金银花”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野金银花”以清新的语言,细腻生动地描写了盛开于北美大地不为人们注意的野金银花。
美丽的金银花,
你粲然绽放于幽静一角。
芳菲满枝,无人垂顾,
迎风起舞,无人注目。
游子从不践踏你的玉体,
过客从不催落你的泪滴。
……[4]
朴实、自然的野金银花虽然“妩媚动人”,“却无法盛颜久长”,夏去秋来,野金银花“落红满地”,令诗人“黯然神伤”。
“她住在人迹罕至的小路旁”把苏格兰乡村少女比喻成夏日盛放的紫罗兰,“野金银花”则明显采用了拟人的手法,把野金银花比喻成远离庸人目光的纯洁少女。两诗既写人也写花,花即是人,人即是花。两者的共通之处在于淡雅、自然、朴实、超脱、静谧,但却无人垂怜,生命短暂,她们的夭亡与早谢令诗人落寞惆怅,难以释怀。
二
就主题而言,两首诗都探索了自然之美、孤寂之美、美与发现美的能力、生命的脆弱与短暂等相似的主题。
(一)自然之美
“她住在人迹罕至的小路旁”创造了一种自然、淳朴的意境。在这样的意境中,一个朴素、清纯、自然的苏格兰乡村少女悄无声息地生长,静静地绽放。少女不仅美丽,而且高贵谦卑。在诗歌的第二小节,诗人把她比喻成美丽的紫罗兰(violet),可她却隐藏在长满苔藓的石头旁,不为人见。紫罗兰“是一种芬芳的小花,中欧人说它‘能使人知道谦虚的美德,因为它虽然微小,但却是人们最喜爱的春天的标志。”“霍伯格曾写下这样的寓言诗:‘鲜艳的紫罗兰往往藏于密草丛中,/但醉人的芬芳使其为人所知。/基督徒过的是平静的生活,/但平静中包含着无比的荣耀。”[5]接着,诗人把少女比喻为“一颗寒星/孤独地闪烁在天边。”这黎明之前孑然闪耀于中天的寒星即金星(Venus),同时Venus也指罗马神话中的爱神维纳斯。金星“在西方文化传统里也被称为启明星或‘明亮之星(‘光之携带者)。在古罗马爱神维纳斯代表男女之间的互相吸引和性欲;这个女神‘主宰的是春天……”“在占星术里,金星被认为是一颗很明显的女性之星……是‘温柔、性感、充满母爱的,是一颗充满音乐与欢乐、爱的和谐与同情的行星,同时也是想象力和恋爱婚姻的‘恩人。”[6]“紫罗兰”和“寒星”的比喻暗示着少女的超凡脱俗和圣洁的灵魂。
和苏格兰乡村少女一样悄无声息地生长、静静绽放的是北美大地鲜为人们注目的野金银花。诗中的野金银花不似传统英语诗歌中的紫罗兰、玫瑰、郁金香、水仙花等那样出身高贵,但她却清丽脱俗。
大自然把你打扮得一身洁白,
她叫你避开庸俗粗鄙的目光,
她布置下树荫把你护卫起来,
又让潺潺的柔波淌过你身旁;
……
诗中野金银花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比喻远离旧世界尘嚣,未受人类文明侵蚀的处女地——美洲新大陆。
苏格兰乡村少女和野金银花都是自然的产儿,在自然的怀抱中生长、绽放,最后孤独地逝去,像活着时一样无声无息。她们的美是自然平凡之美,而不是神奇与瑰丽。她们的生命历程无疑是众多“高贵的野蛮人”生命历程的缩影。她们的美丽与高贵是华滋华斯和弗瑞诺这样的自然诗人所信奉的返璞归真、崇尚自然、自然使人精神高尚的理念的具体外化。
(二)孤寂之美
苏格兰乡村少女和野金银花的另一个共通之处在于两者都绽放于人迹罕至的原野,圣洁美丽却无人欣赏。她们孤寂的存在体现出一种超然物外的价值取向:人与自然统一,将自己的心灵置于纯朴宁静的大自然中,远离现实社会的丑恶。
有学者认为,像“孤独的刈麦女”(The Solitary Reaper)和“我好似一朵流云独自漫游”(I Wandered Lonely as a Cloud)一样,“她住在人迹罕至的小路旁”表现了华滋华斯的孤寂感和孤独意识。时代和社会的现实让华滋华斯逐渐遁迹于山水的自然崇拜。对华滋华斯而言,自然是上帝灵魂的象征(nature as emblematic of the mind of God)。他的孤寂“与汉语中“隐逸”或‘退隐所表达的意思相等,和英语‘privacy之义在一定意义上相近。”“从字面上解,隐逸指遁世隐居。其一,它代表了一种超然的生活方式,一种与外界、他人隔离的生存状态;其二,它代表了一种人生追求——从喧嚣浮华的城市退隐到宁静淡泊的乡村或归隐于大自然。”[7]苏格兰乡村少女的孤寂或许是她自己抑或是诗人“替”她做出的一种自觉的选择,这种选择与华滋华斯等浪漫主义作家推崇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和“回归自然”的信念是一致的。
少女的孤寂也可能源于诗人对于法国少女阿内特·瓦隆(Annette Vallon)的负罪感。对法国革命的热情使华滋华斯于1791年再次来到法国,并深深地爱上了法国少女阿内特·瓦隆,后者于1792年为其生下一女。由于经济拮据和英法两国之间的战争一触即发,华滋华斯不得不回到英国。此次分离使华滋华斯产生了深深的内疚感和负罪感。在后来的作品中,他多次描写分离,描写被抛弃的女性这样一个主题。
野金银花的孤寂则源自菲利普·弗瑞诺的超验主义思想。弗瑞诺是美国超验主义思想的先驱,对后来的超验主义者,如爱默生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超验主义者认为,自然和作为个体的人的心灵一样,是“超灵”(Oversoul)即上帝的一个部分。人与自然应当和谐相处,人通过自然可以通向上帝。人与上帝的交流是一种个体的体验,人应当听从自己的内心,而不是其他外在的声音。野金银花既是自然美的象征,也是人类纯真心灵的象征。在此种意义上,野金银花的孤寂象征着人类心灵的一种选择,一种通向宇宙基本真理(basic truth)的选择。
(三)美与发现美的能力
罗丹曾经说过,“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8]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之所以常常忽略美的存在,是因为美是温柔的,脆弱的。美往往被琐屑的事物所遮蔽,就像“紫罗兰/被披青苔的岩石半掩!”,野金银花“娇小的身躯”藏身在僻静沉闷的地方(Hid in this silent, dull retreat)。诗人的过人之处在于他们敏感的心灵能在平凡、琐屑的事物中发现美,并予以热情讴歌。两位诗人都把原始的、质朴无华的和天真无邪的事物视为“自然的”,“自然的”即美丽的。苏格兰乡村少女和野金银花的孤寂之美对成天奔忙于生计,被琐屑的事务所困扰而缺少发现美的眼睛和能力的芸芸众生无疑是一种拷问。
(四)生命的脆弱和短暂
华滋华斯的许多诗歌都涉及到生命短暂和死亡这一主题。仅就《露茜组诗》而言,就有三首明确涉及这一主题。就意义的顺序而言,第一首为“有一阵突如其来的悲伤”(STRANGE FITS OF PASSION HAVE I KNOWN)。诗中描写诗人在一个美丽的月夜,策马扬鞭,向着露茜的住处奔去。就在诗人到达之际,“瞬间,皎月沉没”,他突然产生一个可笑的古怪念头:“万一露茜死掉!”[9]第二首即为“她住在人迹罕至的小路旁”,诗歌最后一节写到,
她不为人知地活着,也几乎
无人知她何时死去;
但如今露西已躺进坟墓,
对于我呀,世界已非往昔。
斯人已去,红消香断有谁怜,只是世界对“我”而言将因此而不同。华滋华斯八岁丧母,十三岁丧父,少年时期一直在叔叔监护之下,住在寄宿学校中,与兄弟姐妹们分开生活。童年经历对他影响甚深,生离死别、生命短暂成为他作品中不断出现的主题。第三首即“一阵甜睡封住我的灵魂”(A SLUMBER DID MY SPIRIT SEAL),写露茜死亡之后化着自然的一部分,“伴着地球绕轨而行/与岩石树木常古常新”。[10]露茜有限的生命已融入自然的无限之中。
和华滋华斯一样,菲利普·弗瑞诺也从野金银花的盛衰中生发出对人生短暂和死亡的感悟,给诗歌注入一层宗教的思考。诗歌第三节写到:
纵然在伊甸乐园,人间天堂,
也难免一日凋零,满目凄凉。
萧瑟秋风,凄白秋霜,
你终于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不禁使人联想到莎士比亚十四行第十八首诗,“凡是美艳终把美艳消失,/遭受命运和时序的摧残”(戴镏龄译)。诗歌最后一节是整首诗的点睛之笔。诗人写到,
你从尘土来,又归尘土去,
来时一无所有,去时化作尘土
可叹生命苦短,
你终究红消香断。
弗瑞诺曾在《夜宅》(The House of Night, 1775)结尾部分这样阐述自己的死亡观和自然观:
什么是死亡?……
死亡只是一种永无止境的不断变迁;
新的形式兴起,旧的形式衰败,
而一切均是造物主对生命的安排。
……
变为一种新的形式后,却又将转瞬即逝。[11]自然界万物的生生息息、新陈代谢乃是“造物主对生命的安排”,人类无法左右。“这首诗中,弗瑞诺以抒情的色调描绘和讴歌了大自然的瑰丽,同时又揭示出自然界的萧杀冷酷和生命无奈短暂的本质”。[12]诗歌描写了生命的短暂与悲壮,让人怅然若失,但同时也让人重新体会生命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给读者一种启示:人活一世,草活一春。唯有珍惜生命,让其尽情绽放,才不枉此一生。平凡的野花不会因为无人喝彩,终将凋零而拒绝绽放,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类岂能因为生命终将消亡而放弃对生命的热爱,他们自当“向死而生”(Being-towards-death)。
三
在写作技法,如语言、韵律、修辞手法、升华主题等方面,两首诗也颇为相似。
首先,两首诗都使用了清新、自然、朴素的语言来创作。这种清新、自然、朴素的语言是与华滋华斯“自始至终竭力采用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来加以叙述或描写”的诗歌创作原则相一致的。普通人“在社会上处于那样的地位,他们的交际范围狭小而又没有变化,很少受到社会上虚荣心的影响,他们表达情感和思想都很单纯而不矫揉造作。”[13]弗瑞诺对古典诗歌和新古典主义诗歌造诣颇深。作为新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之间的过渡人物,他创新性地运用自然、质朴的美国民族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他的创作对美国后来的浪漫主义作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清新、自然、朴素的语言也十分符合苏格兰乡村少女和北美大地静静绽放的野金银花的性格特征。
其次,就韵律而言,“她住在人迹罕至的小路旁”共有三节,每节四行。采用了传统的民谣形式,四步抑扬格与三步抑扬格相间押韵,abab。“野金银花”共有四节,每节六行。总体采用平缓的四步抑扬格写成。韵律也是传统的ababcc,即每节的一三行押韵,二四行押韵,五六行押韵,富有节奏感和音乐性。这些语言形式的特点也与诗中朴素的乡村少女和不事雕琢的野金银花的形象十分贴切,和谐统一。
再次,就修辞手法而言,两诗都采用了对比的方法。对比是浪漫主义作家惯常使用的手法。一是苏格兰乡村少女和野金银花平凡甚或谦卑的身份与其美丽和高贵的对比;二是她们的美丽和高贵与其默默无闻、无人欣赏、无人爱怜的对比;三是诗人和读者对具有美丽和高贵品质的人和物永世长存的期望与她们生命短暂的对比,四是生命的有限性与自然(宇宙)的无限性之间的对比。这样的对比令人倍感惋惜与无奈,为诗歌营造出一种感伤的情绪,同时也使诗歌在有机的整体中充满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张力。
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两首诗歌都在对自然风光、平凡事物的描写之中寓含深意,在对自然平凡之美的讴歌之中,融入了诗人对自然和生命的哲学思考,使得诗歌主题得到极大的升华。
综上所述,“她住在人迹罕至的小路旁”和“野金银花”无论在题材、主题还是写作技法等方面都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这种相似性体现出两首诗歌精神实质的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不是偶然的,它揭示出华滋华斯和弗瑞诺两位浪漫主义诗人思想情趣的共通性:对自然的崇拜和赞美、对自我独立的美德的推崇、对“高贵的野蛮人”的讴歌和对所谓的“文明”的贬抑,以及对生命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的深刻洞悉。这与两位作者同属自然诗人的思想观念有关,也与浪漫主义的时代气息紧密相连。
参考文献:
[1][13]华兹华斯.《抒情歌谣集》一八OO年版序言.曹葆华译.见伍蠡甫,胡经之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p.p.42-43.
[2]飞白译.黄杲炘.《恋歌——英美爱情诗萃》[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3]童明(美).《美国文学史》[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p.60.
[4]刘守兰.《英美名诗解读》[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p.p.25-26.
[5][6]汉斯·彼德曼著.刘玉红等译.《世界文化象征词典》[Z].桂林:漓江出版社,2000.p.462, p.162.
[7]杜平.论华兹华斯诗歌的孤独意识[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3(5).p.p.16-17.
[8]《罗丹艺术论》[M].沈琪译.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78.p.62.
[9][10]译文来自网络,译者不详。此处特向原译者致谢.
[11]吴福恒,王誉公主编.《美国作家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p.63.
[12]刘晓晖.于平凡之中见神奇——关于”野金银花”及其美学思想[J].社科纵横.1998(1).p.94.